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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传统文化对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影响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现代社会中,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受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的,不同的文化必然会导致公共政策上的差异。在各个国家、地区的不同的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中,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种不同类型文化对政府制定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影响。特别是美国文化中的实用主义哲学、个人本位主义的文化精神和特定的文化心态对政府制定转基因产品的自愿标识制度影响很大。

不同传统文化对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影响

如前所述,现代社会中,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受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的,不同的文化必然会导致公共政策上的差异。在各个国家、地区的不同的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中,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种不同类型文化对政府制定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影响。

1.美国:自愿标识的传统文化分析

美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自愿标识政策,既有现实考虑,亦有文化的根源。特别是美国文化中的实用主义哲学、个人本位主义的文化精神和特定的文化心态对政府制定转基因产品的自愿标识制度影响很大。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美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其建国的历史并不长,但是,在这不长的历史中,由于多民族文化的相互融合,形成了美国文化的独特个性。人类的每一种文化都很重视自己的传统。美国人对自己的文化传统一向倾注了浓厚的关怀,对自己的思想前辈给予了极高的尊敬。从哲学上看,美国哲学的传统是实用主义哲学。“对美国人来说,实用主义似乎就是事物的常识。”[1]19世纪末,美国哲学家皮尔士创立了实用主义哲学,自此以后,实用主义在美国哲学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作为一种哲学精神和思维方式深深影响着在美国出现的各种哲学思潮及美国公众对新事物的态度。除皮尔士之外,还有詹姆士杜威,以及普特南、罗蒂等人。

实用主义哲学的根本精神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实用主义哲学是提倡人们行动的哲学。实用主义认为,现实生活是人的出发点和归宿,哲学要关注人,就必须关注人的现实生活,为人生提供指导。“智慧和知识不同,智慧是应用已知去明智地指导人生事务之能力。”[2]现实生活中的人并不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不行动的认识主体,相反,人们充满欲望,有各种各样的需要和利益追求,这乃是人的生活的必然。由于人具有这样一种生存状态:一方面,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渴望满足自己的欲望,实现自己的追求;另一方面,这个世界又是动荡而充满风险的,在这个动荡而充满风险的世界中,人对自己意欲追求的对象都不可能有十足的把握。怎样才能实现人生的目的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行动,积极主动地投身于生活世界的大舞台,去竞争,去拼搏,否则,一切都是空谈。詹姆士说:“在真理过程的领域中,许多事实都独立地发生并暂时决定我们的信念。这些信念促使我们行动,而在它们这样作用的同时,它们又使新事实出现或存在,然后这些新事实又这样反过来决定信念。”[3]杜威也特别强调人是行动着的主体,他说:“有生命的地方,就有行为,有活动,为要维持生命,活动就要延续,并与其环境相适应。而且这个适应的调节不是全然被动的,不单是有机体受着环境的塑造,……生活的形式愈高,对环境的改造就愈重要。”[4]由此可见,实用主义者把行动看成是人的本质,认为离开人的行动来谈哲学问题,就会陷入抽象的形而上学的讨论。

第二,效用是实用主义判断行为是否成功的标准,也是判断指导人们行为的知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实用主义者认为,哲学首先应该关注价值问题。尽管对价值问题的关注在西方哲学传统中也是存在的,但是,西方哲学家中有不少哲学家把价值问题看作是与现实的生活世界没有关联的。例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提出了“至善”的概念,但他认为,价值属于理念世界。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讲的价值是道德价值,他也认为,道德价值存在“物自体”的本体世界中,与现象世界是隔绝的。与这种观点不同,美国的实用主义者把价值问题直接同人的生活世界联系起来。实用主义者认为,人既是行动着的主体,同时也是追求效用的主体,人的价值在于人的行动的价值,一个人能否取得成功,只能用他的行动的实际效用去判断,争取行动取得效果,是人的行动的内在动力,也是人的行动的具体要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用主义者强调人的行动要有效果,人不光要有事先的谋划,还要投入实际行动,在投入实际行动时要争取对世界有所改造,使之对人类生活越来越有益。实用主义的创立者皮尔士在《信仰的确定》和《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这两篇论文中,明确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事物、观念的意义在于它所引起的行动及其产生的效果。詹姆士继承了皮尔士的这一思想,并进一步将它明确化,指出实用主义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实践的效用来解释观念的方法。他说:“实用主义方法对于某些概念,不是在羡慕的默想中结束,而是把它们带进经验的河流中去,用它们作为手段来延长我们的远景。”“实用主义对于或然真理的唯一考验,是要看它在引导我们时候是不是发生效果。”“我们思考事物时,如果把它完全弄明白,只需考虑它包含有什么样可能的实际效果,即我们从它那里会得到什么感觉,我们必须做出什么样的反映……这就是皮尔士的原理,也是实用主义原理。”[5]他更进一步提出,思想由它在行动中或操作中产生的效用来判断其真假,这就是著名的“有用就是真理”观点。

第三,实用主义是崇尚进取的哲学。实用主义认为,生活世界中没有永恒不变的秩序和法则,既然如此,人们就不可能在生活中一成不变地按照某则规则来行动,也不可能固守某种不变的秩序。因而,人们只能在生活世界中去自由地探索和实验,这样才可能不断寻求能够取得成功的思想和观念。普特南认为,对任何事实的判断都必定包含判断者的价值取向,也都可以看作是一种价值判断,因而纯粹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不存在的。杜威和普特南的思想的共同特征是追求人类美好的生活方式,特别是把美国看作是人类生活的最好国度。他们认为在美国,无论是宗教信仰还是政治理想,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和最大限度的表达。杜威认为,绝对主义哲学沉湎于对永恒不变的确定性的追求,这就是绝对主义“最根本的哲学错误”。由此可见,实用主义是强调人们需要不断开拓进取的哲学。

2002年,罗蒂发表了《普遍主义的宏伟,浪漫主义的真诚,实用主义的狡诈》一文,提出实用主义应该帮助他们的同胞们去权衡对共识的需要和对新奇之物的需要。实用主义的正确在于,它以平庸的中产阶级狡诈权衡着对证明的不断需求和对新奇之物的不断需求。可以说,罗蒂的这一思想代表了当今美国实用主义者对待自己哲学传统的一般态度。

实用主义哲学思潮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极为深刻,这种影响浸透于经济、政治、文化与外交等领域,形成美国人独有的处事风格。实用主义原本就是以关注人类现实生活为显著特征的。当代实用主义者的视角无不触碰到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处处从人们的现实活动出发,把满足人们的现实需要作为理论成功的最大目标。在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更多的是一种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相应地就会强调研究的实际利益。人们普遍对人类基因组计划这样的长期战略发展不感兴趣,而对涉及基因工程、转基因产品等实际应用的技术有较大兴趣。美国的这种实用主义文化传统,向人们明确传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伦理方面的争议归争议,政府还是要充分利用转基因新科技为本国发展服务。

在美国文化中还有一种个人本位主义的文化精神。个人本位主义也称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在西方文化中是一个源远流长的传统,在美国社会中尤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西方文化系统中,个人主义是一种内涵丰富的思想体系,也是西方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其基本精神是:强调人是价值的主体,相信每个人都具有价值,高度重视个人的自我支配、自我控制、自我发展。个人主义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人生哲学

由于不同的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所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对个人主义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即使在西方的某些国家中,例如法国,个人主义也是个贬义词。个人主义意味着只注重个人利益而不顾国家和社会利益,个人主义者都是自我中心主义者。在东方社会,由于源远流长的整体(家族、单位、团体、国家等等)主义传统,个人主义被理解为和社会利益相对立的东西。中国文化中,个人主义往往被当作利己主义、自私自利的代名词。然而,实际上个人主义真正精华的部分,是它强调个体的独立和尊严以及个体权利和利益不能被随意侵犯,以及个体的自由与个性的发展。个人主义的这些成分,在美国社会中得到了充分发挥和表现,乃至于被作为一种基本价值观而得到极度推崇。

当然,对个人主义的极度推崇,也确实表达了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在美国广泛流行和有着深刻影响的社会理想。直到今天,它仍然在美国式的意识形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托克维尔曾在自己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对此作了透彻的概括。他认为,在美国社会,个人主义概念表达了“对自我的强烈自信,或者对自己的势力和智慧的信赖”和“全体公民为追求他们自己的财富与个性而进行的斗争,以及他们对人鼻息的蔑视。”“行政集权只能使它治下的人民萎靡不振,因为它在不断消磨人民的公民精神。”[6]

美国文化中的这种个人本位思想为其对转基因产品实行自愿标识的政策提供民众心理基础和文化价值观的支持。

美国政府对转基因产品实行自愿标识政策,也与美国在短暂的建国历史和发展历史中形成的某些文化心态有关。美国立国之初,并不是世界上头号大国,它在海外拥有的殖民地远不如英国,但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成为世界上头号超级大国,其关键就在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的提高。依靠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美国的政治实力和外交等方面的实力都大幅提升。这种经历使得美国人产生了一种独大独尊的文化心态: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都是自己的好,科技实力也是自己最强大。在这种心态支配下,美国人在全世界到处推广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意识形态,而在科技领域则要始终谋求一枝独秀的状态。转基因产品的标识管理政策涉及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等方面的问题,对转基因产品实行严格的标识管理既不符合实用主义旗帜下的功利主义自由主义以及个人本位的价值理念,也不符合其保持转基因技术优势的要求。可以设想,在这种文化价值观念和文化心态中,希望美国实行像欧盟那样的对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标识的政策,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2.欧盟:全面强制标识的传统文化分析

欧盟对转基因产品实行全面强制标识的政策,同样与其文化有关。特别是唯理主义的哲学思维方式、道义论文化传统和保守的文化态度等,对欧盟制定全面强制标识制度的影响相当大。

从哲学思维方式看,欧洲大陆哲学不同于英美哲学。如果说英美哲学的传统是经验主义(正如皮尔士所言,实用主义也是经验主义的一种形态),那么欧洲大陆的哲学传统一直是唯理主义哲学占统治地位。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从亚里士多德到中世纪经院哲学,再到启蒙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都是唯理主义的哲学传统占主流。尽管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一哲学传统在尼采宣布“上帝死了”后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理性主义的哲学思潮。但是,仔细考察不难发现,即使是在非理性主义哲学思潮甚嚣尘上的时候,欧洲大陆哲学家研究的问题也是对象尤其是人的非理性的层面,但其研究的方法和目的却仍然是理性主义的。胡塞尔萨特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以及哈贝马斯等这些哲学领域的巨擘,仍然在为寻求普遍共识而努力。

唯理主义的哲学思维方式认为,经验知识包含着太多的暂时性、易变性、个体性,导致其确定性是值得怀疑的。因此,像转基因产品的风险性、安全性尚未得到证实的背景下,让其不加制约的发展,与唯理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是背道而驰的。基于这样的哲学思维,对转基因产品实行全面强制标识管理政策,自然在情理之中。

从伦理文化的层面看,欧洲大陆的文化传统也与美国的功利主义传统不同,是道义论传统。所谓道义论,又称“义务论”或“非结果论”等,是指人的行为必须遵照某种道德原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为的道德理论。和功利论不同,道义论强调的是人的行为的道德动机,而不注重行为的结果。在道义论伦理学看来,一种行为是否道德,不是看这一行为的结果,而是看这一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道德原则或规范,换句话说,如果一种行为是出于善良的道德动机,那么,不管这一行为的结果如何,该行为都是道德的,或者,只要该行为符合正当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那么这一行为也是道德的。这样,道义论就突出了道义理性的地位,把道义行为的内在本质认定为是预设的和普遍的。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道义论伦理思想都有悠久的历史。关于中国文化中道义论伦理学说,我们留在下面去分析,这里只就西方的情况做一个简单介绍。在西方,苏格拉底是道义论伦理学说最早的开创者。他提出了著名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力求为道德提供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理性基础。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沿着老师开辟的路线继续前进,他在《理想国》中认为,存在着最高的、绝对的“善”,而人生的根本目的就是达到“至善”。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这种“至善”曾做过分析,认为这种至善就是社会组织(城邦)保障下的人的自我实现,另一方面,城邦的存在与发展又必须依赖公民的德性,以德性保障自我实现的手段是“一种相互保证正义的约定”[7]。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讲的“约定”就是契约的较早形式,后来发展成为社会契约论学说。

康德是近代道义论研究中成绩最大的道德哲学家。康德的道义论是典型的规则道义论。他认为,“人必须为尽义务而尽义务,而不能考虑任何利益、快乐、成功等外在因素。”[8]认为道德行为的动机是善良意志,这种善良意志不是因快乐而“善”,因幸福而“善”或因功利而“善”,而是因其自身而“善”的“道德善”。在康德的道义论思想中,可以看到,行为的善与世俗生活的外在追求毫无关联,而是一种内在善,他据此把道义与功利相互对立起来。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道义论的几个特点:首先,道义论关注的不是个体行为的利益效果,而是以社会和群体的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公正为考量的标准,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要永远把自己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当做普遍的立法原理,即行为准则不能出于自己的偏好,而是要对每一个人都适用的。因此,道义论关注的重心是所有道德主体之间权益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安排。其次,道义论把一种普遍主义的有效性的道德规范和绝对道义性作为行为的诉求,判断某一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当合理,其标准是行为本身应当与某种确定的道德原则或规范相符合。

道义论把人的功利追求完全排除在道德之外,忽视了人的存在的自然性。事实上,人既是社会存在,又是自然存在。作为社会存在,人存在着对社会良好秩序的普遍性追求。而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则会导致对良好社会秩序的破坏。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道义论把有可能对良好社会秩序的追求产生破坏作用的个人功利主义追求排斥在道德之外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人作为自然存在,要维持自己的生命存在,就必须要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从而就免不了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否定这一点,无异于否定人的生命本身。也许正因为如此,力图为人的生活提供合理指导的伦理学家,总是把功利论和道义论统一起来,以义导利,把个人利益的追求限定在道义的范围之内。

欧洲大陆的道义论传统对转基因产品实行全面强制性标识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文化支撑。首先,转基因产品的风险性和安全性未能在现有条件下得到确认,因此,转基因产品的生产从道义论的立场看,就不具备内在善,因为目前强调转基因产品实行自愿标识管理的理由,大多是基于功利主义的立场。生产者和销售者看到的是市场的利润,而这些都是转基因产品生产和销售这一行为的结果,因而是外在价值而非内在价值。这一判断导致欧盟大多数国家对转基因产品采取谨慎甚至抵制态度,因而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标识,就是顺理成章的。其次,道义论伦理学要求行为以社会和群体利益分配的公正作为判断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标准,而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非常明显地会因为技术水平的差异而导致社会不公,通过对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性标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转基因技术滥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维护国际贸易正义的目的。

欧洲国家大多历史比较悠久,文化上有深厚积累,这既是难得的历史遗产,但同时也容易造成国民的保守心态,使之难于接受新事物。转基因技术是20世纪末涌现出来的事情,是生物科学中的前沿,当然是属于新事物,况且这一新事物还存在着众说纷纭的社会学、法学、伦理学以及宗教学等方面的争论。这样,以理性主义为哲学传统同时又兼具一定保守性的欧洲大部分国家对转基因产品持谨慎态度,应该说是非常正常的。

此外,欧盟大部分国家都是小国家,没有人口压力和粮食方面的压力,同时自然环境优美,人们已经养成了在恬静的自然中过着田园牧歌式生活的文化心态,在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尚不确定,因而其风险还不可预测的条件下,自然也会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持谨慎态度,提前加以预防,以免滋生后患,也可以看作是对技术滥用的抵制。

上述几个方面的原因决定了欧盟对转基因产品实行全面强制性标识管理的政策。(www.xing528.com)

3.中国:部分强制标识的传统文化分析

中国政府对转基因产品的标识管理有明确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9]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但在标识的具体内容上,远没有欧盟那么详细和严格。

和美国这样的转基因技术发达、推广应用范围广的国家相比较,中国无论在转基因技术的水平上,还是在转基因技术的推广应用上,都还有不小的差距。再加上政府和相应的科研单位、推广应用单位以及教育部门,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产品的宣传还缺乏力度,故而广大民众尽管事实上已经消费过大量的转基因产品,但是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产品所知甚少,对转基因产品的标识管理政策了解更是无从谈起。因此,中国转基因产品管理政策的制定,基本上还只停留在专家层面,来自广大民众的意见几乎没有。这样说来,是否中国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制定就与中国的文化没有关系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应该指出的是,中国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所涉及的文化价值观念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做具体分析。尽管中国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但实在来说,在现今的中国转基因产品的标识管理政策制定过程中,受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原因如上所说,中国民众深受传统文化熏陶,但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所知甚少,因而他们对政策的影响力并没有发挥出来。倒是20世纪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形成的新的文化价值观,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相关政策的制定有较大的影响。虽然,传统文化对目前的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来也不会发生影响,因此,对中国传统文化将来可能对与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相关的管理政策可能发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儒家文化、道家(包括道教)文化、佛教文化为主要内容,同时又包涵其他诸子百家文化内容的传统文化系统。从总体上看,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的自然观,主张整体性的思维方式,以及乐天知命、知足常乐的人生态度和生活态度。当然,各家各派在具体内容上又有差异。我们从儒、道、佛三家传统文化来具体分析。

儒家文化。在哲学观念上,儒家主张天人合一。儒家认为,人和万物都是天地阴阳和合而生,所以,人与万物是相通的。既然人与万物相通,因此,“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10]正因为人物之性相通,所以才能尽人之性而尽物之性,进而参与天地创生万物的活动。宋代理学家张载对此说得更为明白,他的《西铭》篇说:“乾称父,坤称母;予之藐焉,乃浑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人与万物同为天道气化氤氲所生,所以,人类是我的同胞,而万物则是我的朋友。也正因为如此,儒家主张无论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处,还是人与自然界中其他生物的相处,都应该做到“道并行而不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11]。

在伦理道德观念上,儒家具有浓厚的道义论色彩。儒家认为,人生的最高目的是成就自己完善的道德人格,即成为道德上的圣人。所以,儒家对能扩展人们的知识并服务于道德实践的智力追求都持支持的态度,要求人们拥有渊博的知识。从儒家的观点来说,转基因技术本身没有错误并且应予以支持,尤其是作为理论研究。但具体到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因为儒家强调“天地之性人为贵”,强调一个人道德实践的最高成就是参与“道”的生成,而新形式的基因构造和转基因产品都有可能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违背了儒家行善和不伤害的原则。

在儒家的心目中,圣贤人格不是以人生的功名利禄为标准,而是以领悟、实践内在于人性中的天理为归依的。天理及其内在于人性中的善性就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就人来说,人是来源于自然界的,因此也有好利、好色、好名之心,也有七情六欲,而这些声色货利之心,乃是阻碍人们成就完美德性的潜在威胁,因此,从人的行为来说,其出发点或者说是动机,就不能是满足个体的声色货利之欲望,而必须以天理和内在的善良本性的落实为目的。儒家严守义利之辩,其原因即在这里。孟子说:“王,何必曰利,已有仁义而已矣!”[12]汉儒董仲舒更是明确提出“正其宜不谋其利,名其道不计其功”的主张,把重义轻利的道义论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往后,道义论思想在宋明理学中又得到进一步发展。

尽管儒家的道义论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但中国同样有功利主义传统。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和纵横家是功利主义的典型代表。法家主张要使国家富强,就必须提倡功利,奖励耕战。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认为伦理道德的落实要以物质利益为基础,即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到了宋代,事功派的代表人物陈亮和叶适,也都是典型的功利主义者。陈亮说,“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为此还和著名理学家朱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尽管功利主义传统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不占主流,但它对中国社会同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在明清之际。明清之际有一股强劲的实学思潮,其代表人物都反对宋明理学的空谈心性,提倡经世致用。如颜元批评宋明儒“无事袖手谈心性,临危一死报君王”。他们主张实事、实功、实言、实理、实行。黄宗羲批评宋明儒者割裂儒家把仁义与事功相统一的思想,认为,未有言仁义而不事功者。凡此种种,说明国家每到困难时期,功利主义思想就会自然而然的爆发出来。

道家文化。道家(包括道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从哲学上看,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道家的一切思想都是从“道”出发并最终返回到“道”的。道家认为,宇宙间最高的存在是“道”,“道”是绝对、永恒的存在,它无所不包,与物无对,所以不可言说,“道可道,非常道”,“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以道”。

“道”是宇宙万物的最高和最后的根源,道派生万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也是道的产物。人的生命依道而行,也以道作为自己存在的依据和价值之源。“道”具有自然而然的特性。“为而不恃,生而不有,长而不宰”的特点也就是所谓的“德”。人禀受了“道”的这些属性,因而,人之德和“道”之德是相同的。宇宙间的生命不仅依“道”而成,而且也是依据“道”而有了其价值。因此,人的生命的价值就是如何在实践中保有这种“德”并在实践中呈现这种“德”。保有和呈现这种“德”的过程,也就是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地追求与“道”合一的过程。当人在心灵世界中达到了与“道”合一的境界时,也就实现了生命的解放和生命的自由。

如何达到与“道”合一而实现生命的解放与自由呢?道家认为,道的根本属性是“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道家,“自然”是一个和“人为”相对应的范畴,指的是一种不加强制力量而顺任自然的状态。此外,“道”还有“处下”“不争”“贵柔守雌”等特点。由于天人合一,这些天道的特点落实到人类生活中,就成了人道。因此,人们求道德过程,就是践行人道的过程。

具体来说,人要达到与道合一,就必须做到无欲、无智、无为。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人之所以要有为,是因为人的欲望太多,所以才想不断地去建功立业,而要有为就必须有智,因为“有为”的过程往往是人与人之间斗智斗力的过程,当人们之间为了各自的欲望而斗智斗力时,就必然会导致社会动乱,从而涂炭生灵,使人的生命变得朝不保夕,更谈不上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了。要避免这种状况,最根本的就是要从根源上拔去“病根”,要“无欲”,要“绝圣去智,绝仁去义”“不贵难得之货”,如此,人们就会放弃有为之心,有为之心既去,则“有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万物重新达到顺其自然地状态,人也就实现了自己的本性,而不被世俗所累,实现生命的解放与自由。由此可见,道家是反对人为的。“牛马四足,是谓天,穿牛鼻,络马首,是谓人”,牛马有四足,这是自然的,而穿牛鼻、络马首,则是人为的,是违背牛马的天性的。

道家的代表人物庄子是一个典型的反技术主义者。《庄子·天地篇》用子贡与一位丈人的对话,表达了庄子对技术的态度:“子贡南游于楚,反于晋,过汉阴,见一丈人方将为圃畦,凿隧而入井,抱瓮而出灌,愲愲然用力甚多而见功寡。子贡曰: ‘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夫子不欲乎?’为圃者仰而视之曰:‘奈何?’曰:‘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其名为槔。’为圃者忿然作色而笑曰:‘吾闻之吾师,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吾非不知,羞而不为也。’子贡瞒然惭,俯而不对。”在这里,庄子借丈人之口,表达了自己对技术的态度,在他看来,技术的使用是与人的道德的堕落联系在一起的。

佛教文化。佛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佛教的本体论是缘起论。缘起论认为,任何存在都是因缘而生,因缘而灭,即任何存在都是各种条件相互作用的产物,而这些条件都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任何存在都处在刹那刹那的生灭过程中,处在一种“无住”的状态中,根本就没有自己的自性。人作为宇宙间的一物,同样处在刹那的生灭过程中,也没有自性。因此,佛教主张现实世界都是不真实的,即所谓“四大皆空”。在伦理道德上,佛教主张慈悲为怀、普度众生,主张不杀生、戒吃荤菜,是典型的素食主义者。

从上述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来看,对待转基因产品的可能态度应该是多样化的,甚至有时是相互冲突和矛盾的。在儒家那里,从哲学思维的层面来说,人与万物为一体的整体思想以及“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思想有可能导致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抵制。因为作为新技术,转基因技术通过人为的方式强化某些物种的性状,存在着破坏生物多样性的风险,违背了整体和谐原则和“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原则。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儒家虽然主张道义论,但儒家的道义论不完全排斥功利,而是主张以义制利、以义节利、以义导利。如果行为主体的出发点是超越个体之上的整体功利,儒家是乐于接受的。因为这种超越个体之上的整体性功利,也是儒家所讲的“义”的重要内涵。同时,儒家又把能“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看作是圣者情怀和气象,是一种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的体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需要相应的物质生活条件,如果新的技术手段能够提供雄厚的“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物质基础,达成天下太平的目的,成就自身的道德人格,这是可以接受甚至欢迎的。推而广之,在儒家实用理性精神的观照下,道德是目的,知识、技术统统都是手段,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都要以道德价值为转移。转基因技术是否合理?要不要发展?能否商业化?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服从于服务于道德价值的基础上,都能找到其存在的依据和理由。儒家文化对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到底会发生何种影响,都应作如是观。

在道家那里,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最大可能的遭遇是受到强烈的抵制,因为转基因技术是非自然地,是通过人为手段对生物界的干预,违背了道家所主张“道法自然”的原则。更何况道家主张“见素抱朴”,恬淡寡欲,“不贵难得之货”。在道家眼里,高新技术虽然可以带来尽可能多的福利,但这恰恰是引起社会动乱、使人道德堕落的根源。既然如此,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在道家那里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从佛教来看,以缘起论的立场,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都是无自性的,是虚幻不真的,因此,佛教徒对此也许视而不见,他们的宇宙观和价值观对转基因产品的标识管理政策,可能不会发生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文化尽管对转基因产品的标识管理政策存在着某些可能的影响,但正像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的那样,这些影响要从可能变为现实尚需假以时日。

我们认为,中国政府目前对转基因技术的支持态度以及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标识管理的政策尚有其他的文化价值依据,这就是一百多年中国社会走上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所形成的新的文化价值观念。这种新的文化价值意识包含了如下五个方面的独特内容:

一是技术崇拜意识。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中间的一百多年,中国的历史是一部屈辱的历史,中华民族饱受帝国主义列强的欺凌,真正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在这部充满血与火的历史中,中华民族儿女逐渐认识到了这样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即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中,落后就要挨打!帝国主义列强之所以敢于肆意侵略、凌辱中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仗着先进的坚船利炮,而坚船利炮是以当时先进的科学原理和工艺技术为支撑的。于是,通过发展科学技术带动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的发展,就成了一代代中国人的梦,并逐渐积淀为一种民族文化心理。直到今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仍然是激励国人的响亮口号。

二是天灾人祸造成的物质生活资料极度贫乏和短缺的恐惧记忆。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而农业对自然条件的要求很高,所谓“靠天吃饭”道出了农业经济的脆弱。近一百多年来,战祸、天灾,以及人为的因素所造成的大饥荒,仍存在于大部分国人的集体记忆中。物质生活资料的匮乏,在历史上曾经是多次导致社会大动乱的直接导火线。改变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要依靠先进的生产工具和工艺技术,尽可能减少天灾带来的危险。

以上两个原因,决定了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在中国应该有广泛的民众基础。但前提是防止转基因技术滥用可能带来对生态环境和民众生命健康的高风险,因此,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恰当宣传与普及,将为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重要的参照。

三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逐渐形成的发展意识。“发展才是硬道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几乎成了这个时代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要发展,就需要有勇于进取的创造精神,海纳百川的宽广胸襟,能够和善于接纳新事物。尽管传统文化中“知足常乐”“不敢为天下先”的观念仍然顽强地占据着某些人的头脑,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所取得的巨大发展成果,毕竟使国人逐步认识到了“发展”这一强劲的时代主题,求发展、谋发展的文化心理正逐步形成。发展意识的逐步形成,有利于人们接受新事物,形成新观念,从而形成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一点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被接受和认可,也能起到支持作用,对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宽松程度也提供了重要参照。

四是环境保护意识。在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由于早期对经济利益的片面化和过度化追求,致使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在严酷的事实面前,人们逐渐认识到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求保护环境,建设“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呼声越来越高,并逐渐形成为全民族的共识。这为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依据。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正是要便于追踪和监测转基因技术可能导致的对环境的影响。

五是以“以民为本”为执政理念的执政文化的逐步形成。以民为本的观念,在中国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说,老百姓是国家的根本,执政者应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民为本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在今天,以民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群众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改善民生,要相信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管理也体现了以民为本的原则。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管理,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的尊重。因为转基因产品的对人体、对环境是否有危害,目前还难以确定,进行标识管理,无论是对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管理,也是对民众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的尊重。

中国的这种文化,一方面使人们渴望转基因这种高科技,支持这种科技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害怕这种高科技带来的潜在危害。这也直接导致了中国政府对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持“加快研究、推进应用、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政策,这也是中国政府对转基因产品的标识管理政策实行部分强制标识的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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