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是作为一个世代延续的状态而发展的,“我们”和“我们的先辈”及“我们的后代”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共同拥有地球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共同享有适宜生存的环境。所以,转基因食品的开发和市场化不能危及后代的生存环境,也不能危及到后代本身。在转基因技术上,当代和后代本身是个非常难以选择的难题。首先,转基因作物对后代可能有不利影响。转基因作物的大量种植,压缩了传统作物的生长空间,带来生物多样性的减少,进而降低了后代的生存质量,影响到后代的“保存质量权利”。其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长期的健康风险尚无定论,是否可能对后代带来损害尚未得到数代人的证实。目前开发利用的转基因技术对后代是否公平,需要长时间后方能知晓。正如联合国粮农组织伦理专家委员会的报告所说:“后代人在目前关于转基因生物的决策方面既不能发言也不能投票,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要找到某些途径以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考虑。必须要保留后代人的选择权利,以确保他们的特定需求(包括那些因不可预知的环境变化而产生的需求)得到满足”[35],这影响到后代的“保存选择权利”。最后,要求保护与尊重而不是人为地限制代与代之间的合理差异,保证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在利用转基因技术的同时,应当尽量减少技术的长期负面影响,留存有代表性的物种种子资源,形成一定的自然保护区,以避免生物技术带来的生物多样性的减少。转基因食品应该是安全的,对自己及后代都不会造成损害。为了使专利产品不被免费使用而设计的“终结者”技术被认为违反了人们普遍坚持的道德观。因为,在生物技术研发和商业化中,为了保障专利种子的销售,避免其他人免费使用该类种子种植后收获的下一代种子而不继续向生物技术公司购买专利产品,这些公司开发了一种“终结者”技术。利用这个技术可使作物第一年种植获得的种子不育,在第二年种植时,种子会自动死亡。1998年美国农业部发言人声称,“终结者”技术是为了保护基因工程技术的知识产权。但是,对世界而言,它不仅破坏了传统农业和穷人的粮食供应,而且它“将增加新毒素和过敏源进入食物链的风险。”抗生素四环素被种子吸收,药物的副作用往往是不可预测的,而新毒素和过敏源会出现在粮食供应和动物饲料中。更令人震惊的是,终结者基因可以传递给其他作物,使其他非基因改造的作物不育,而人和其他动物食用了含终结者基因的转基因作物,是否也会导致不孕不育,这是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的重大问题。所以,该技术对这些植物食品的食用者的影响,以及将来可能的运用范围无疑是应当受到重视的。作物种子和自然环境都是前代人留下的东西,应该使当代人都有权来了解和受益,也应该继续保存,使下一代人也能接触到隔代遗留下来的东西。转基因产品不应该影响到后代人“保存接触和使用的权利”。
转基因作物有利于解决当代人面临的粮食危机、能源危机等全球化问题。但如何在生物技术和转基因食品上贯彻当代和后代之间的机会平等,是迫切而困难的。现在直接面临的问题是:世界人口不断膨胀,地球资源有限,地球能否养活以及在多长时间内能养活所有的人是无人可知的。在当代人的生存和后代人的发展之间,其实并不存在选择问题。关键在于,转基因是否是人类的唯一选择。可以说在生物技术上,大部分问题是没有答案的,因此,政府在转基因产品的标识管理政策上,“有必要谨慎从事,而不应该对其安全性轻易地做出承诺。西方近代科学史中已经多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一项技术发明最初被誉为伟大的发明,甚至被授予诺贝尔奖,但多年之后,人们会发现这项技术的滥用带来很多危害。以至于获得诺贝尔奖的技术最终也被禁用,或者被严格限制使用。对于转基因等生物技术来说,不管现在的人们如何将其称为伟大,我们依然要认真研究它可能造成的各种潜在危害。任何事物都不应该只是因为戴上了科学的帽子,就让我们彻底放心。”[36]
正是在这种未知的、懵懂的有限认识下,个人并不完全依赖于科学的证据和国家的法律保障,而应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为后代进行考虑,在充分了解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前提下,谨慎选择是否接受转基因产品,从而避免可能的、潜在的对自己和后代的健康风险。为此,转基因标识管理政策必须规定用标识的方式把转基因产品和天然产品区分开来。朗普顿(Rampton)和斯塔博(Stauber)在《相信我们,我们是专家》(Trust Us,We’re Experts)一书中写道:“不对转基因食品做出标识,消费者就无法确定自己吃的是转基因大豆还是天然大豆。如果某种有毒物质进了食品,我们将很难,甚至根本不可能追踪到它的源头。”[37]
对转基因产品安全问题必须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准则,以“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态度,针对转基因产品食用后对不同人群、不同年龄、老年人、儿童和短期食用与长期食用的诸多食用安全问题,做反复的试验,真正拿出经得住考验、令人信服的、准确的、科学的第一手材料,不能以美国等先进国家已经大量食用转基因食品,就作为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的理由。当年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制剂也是从发达国家传入我国的,这些发达国家当时也并不知道这类农药有长期积累中毒的问题和对人类危害的严重性后果,可是直到今日我们许多地区有机氯残留问题,仍然是我们农产品重要的污染源,有机氯对人的危害依然存在,其教训不为不沉痛!更何况有些比我们先进的欧洲国家,就一直杜绝转基因产品。(www.xing528.com)
转基因产品会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长期影响一直是争论最大的问题。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转基因产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构成严重危害的实验证据,但它不仅关涉到当代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影响到代际安全和代际伦理,因此,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意义重大。转基因产品强制标识制度要求,只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转基因成分,无论最终产品中是否能够检测出来,都要进行强制标识。生产过程指的是“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生产销售过程,包括种子的选择、作物的收获、生产加工、最后到超市货架上,这种特性一直都需要标明,并将身份文件留存一定年限,采用该制度的国家主要是欧盟、巴西和土耳其。全面强制标识认为消费者的知情决策权不仅与产品相关,而且和环境、道德、宗教及其他非安全性理由相关。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是其在民主社会行使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只有对整个产品生产过程的标识才能保证消费者知情决策权的充分实现。这种标识制度的执行方式有“身份保存体系”和“检测”双重保障。由于对深度加工的最终产品可能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因此这种模式需要整个生产销售过程的严格的身份保存体系,需要详细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执行措施来保障转基因产品和非转基因产品的充分隔离。基于现实的考虑,彻底的完全分开不可能,全面强制标识制度还规定有阀值,即当产品中的转基因成分不超过阀值确定的界限时,不需要标识,也就是在非转基因产品中转基因成分的最低容忍度。超过该界限的一切产品都要标识,为了防止转基因食品对传统食品的基因污染,产生标识要求,这种模式要求从种子、种植和收获过程的分开;原材料加工过程和加工设施的分离或者彻底清洁。全面强制标识制度的执行通过身份保存体系和检测来确保,大大增加了转基因食品的成本。
这类国家以欧盟为代表实行以过程为规范基础的强制标识规则,其规定的转基因食品的范围很宽、例外很少,最低容许量很窄。强制标识认为消费者有知情选择权,在充分知情转基因产品和非转基因产品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进行选择。
全面强制标识制度通过最大程度的提供信息,将是否消费转基因产品的选择难题交由消费者自己负责,在这种意义上体现了代际公平。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通过信息的公开和提供,为代际公平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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