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它具有绝对的至上性。生命价值的崇高性和优先性可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生命保障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生命是生活的前提和载体,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权的基础,是人类的最基本权利。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统一的存在,人的自然属性即生命体的延续是人类生存的客观基础和前提。马斯洛提出的人类的五层次需要理论中,处于金字塔底层的与生命存在紧密相关的生理需要是最根本的。“在一切需要中,生理需要是最优先的。一个缺乏食物、安全、爱和尊重的人,很可能对食物的渴望比别的东西更强烈。”[6]生存需要包括饥、渴等方面的要求,如果这些需要无法得到满足,人类的基本生存就成了问题。而且生理的需要是推动人类行动的最终动力,只有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才会激发出对寻求其他高层次需要的动力。生命体的存在也是发展的前提,它不仅仅是发展的主体和物质承担者,而且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最终价值目标。因为,发展的成果是要由生存的质量和价值来检验和考量的,发展是人存在的方式和手段。另一方面,生命价值是终极性价值诉求,生命是实现其他所有价值的前提和基础。康德认为:“在全部被造物之中,人所愿欲的和他能够支配的一切东西都只能被用作手段;唯有人以及与他一起,每一个理性的创造物,才是目的本身。”[7]当今多元化的社会,无论我们寻求的是何种理想价值,作为价值主体本身的生存保障毋庸置疑应该是最根本的,具有绝对的优先性。人是应被作为目的而显现出价值的珍贵,人要生存下去是一条绝对律令,是无法还原和超越的最基本原则。“生存价值是其他一切价值的判据和尺度,即使自然也是因为人的存在而有意义的,人的生命价值是最宝贵的,所有其他的价值和信念都应让位于它……人的生存需要是价值的源泉,最高的价值就是生存价值。”[8]正如阿尔贝特·史怀泽所说:“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9]人类的生存价值是衡量其他价值的标尺,所有价值关系都应遵循生存需要这一善的尺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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