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分配,首先是行业分配,然后才是工资分配,转移支付分配等其他分配。
在部落时代,“捕猎队”运气好的话一天可以捕获10头麋鹿,但是“采集队”无论如何努力,也不可能在产量上有大突破。但是捕猎耗费的男壮丁较多,危险性也比较大,采集工作劳动强度小,危险性小。所以“部落首领”在做分配办法时会倾向于对“捕猎队”。
假如部落中有一个男人怕捕猎辛苦和危险,要求进妇女们的“采集队”。即使部落首领同意他进去,那也只能同妇女一样按照“采集队”的分配办法进行考核了。
“部落首领”是否可以随意制定考核办法呢?显然不能。他又是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制定考核办法的呢?
(二)
我们知道每个时代都有独特的膳食结构,“部落时代”的膳食结构同现代的膳食结构显然不同。我们同时也假设这个部落除了吃东西,再也没有其他消费了。那么,我们假设部落时代的膳食(即社会“社会价值量标准”)结构为【(0.5斤麋鹿+1斤种子)×天×人】。
那么“部落首领”奖励“捕猎队”每头麋鹿一份标准食物,则就是代表每人获得0.5斤麋鹿肉+1斤种子。这种部落考核是不能放空炮的,领取的时候是必须兑现的。10头麋鹿则代表了每个“捕猎队”成员5斤麋鹿肉和10斤种子。
麋鹿肉不成问题,但是种子的来源却要依赖“采集队”的收获。如果“采集队”长期没有能够按照相应比例采集到足够的种子,则“部落首领”最终会发现在某一天再无法按照承诺的比例对“捕猎队”和“采集队”兑现奖励了。所以“部落首领”必须要根据“捕猎队”和“采集队”的供给能力,制定分配办法(或奖励办法)。(www.xing528.com)
“部落首领”要想找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办法(奖励办法),则必须精确地计算出单位重量麋鹿肉和单位重量种子的各自“价值量”。按照两者产品的“价值量”进行分配。我们在前面章节中有单个商品价值量的计算办法,可以参照计算。
但是我们的“价值量”计算办法,是在一个固定“社会价值量标准”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而实际上“社会价值量标准”是一个变动的标准,所以真正精确的分配办法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分配办法。
(三)
但是人们对食物的渴望程度是不一样的。麋鹿肉吃多了,会希望改善口味而多吃点种子。种子吃多了,会希望改善口味而多吃点麋鹿肉。当多数人都希望吃种子的时候,“部落首领”就会想办法增加种子的收入。当多数人希望吃麋鹿肉时,“部落首领”会想办法增加麋鹿肉的收入。
怎么样才能增加种子或麋鹿肉的收入呢?显然只有“增加供给”才能够达到目的。而“增加供给”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增加劳动力投入。如果无法从其他“供给队”里抽调人员,则必须增加既有劳动力的劳动强度。这就需要为此做出相应的补偿,否则人们会怠工,最终会适得其反。
于是“部落首领”必须对需要增加供给的“供给队”提高“收入补偿”的标准(或考核标准)。即增加“采集队”的单位分配额度,则会提高种子的供给。增加“捕猎队”的单位分配额度,则会提高麋鹿肉的供给。
那么分配的规则是什么呢?通过上面叙述,我们知道“分配的规则”只能是“供给能力”和“人们对产品的需求迫切度”。其中“供给能力”同“分配规则”成反比,而“产品的需求迫切度”同“分配规则”成正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