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原始时代的“标准食物”可以充当货币,并执行所有的货币功能。此时“价值量”同“价格”是统一。如果食物够吃一天,则食物的“价值量”就是一天的“效用时间”,同时其“价格”也是一个“标准食物”。所以此时“价值量”就是“价格”,“价格”也是“价值量”,两者完全统一。
但是,一旦使用“标准纸片”(或“标准金属片”)代表“标准食物”,则两者之间就可能产生背离。只有当一个确定数量的“标准纸片”能够换来一个确定数量的“标准食物”时,“价格”和“价值量”才能实现统一。而一旦因为种种原因造成:曾经数量的“标准纸片”,换不来曾经数量的“标准食物”时,则“价格”和“价值量”之间就会出现背离。
在生活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无论过了多少时间那些特定“标准食物”都会同以前一样,依然能够让一个人生活一天的时间(或者称其具有一天的“汇总效用时间”)。所以“价值量”永远都不会变化。
但是时过境迁后,曾经数量的“标准纸片”却不一定能够换来曾经数量“标准食物”了。例如:原来1个“标准纸片”能够换来一个“标准食物”,但是现在2个“标准纸片”才能换来1个“标准食物”。所以,“价格”会随着社会情况和供求关系而改变。
我们以一块肉为例。假设一块肉能够满足一个人生活一天的时间。则根据“效用时间价值论”该肉块的“价值量”是一个“标准食物”。但是因其可以用2个“标准纸片”进行标价,则其“价格”就应该是2个“标准纸片”。于是出现了“价值量”为一个“标准食物”肉,用2个“标准纸片”进行标价的现象。这就是“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分离的由来。(www.xing528.com)
(二)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价值”是相对固定的、“价格”是频繁变动的。一个消费品可以同时用“价值”和“价格”进行标识。而两种标识方法所说的其实是一回事。“劳动价值论”虽然也在用“价值”和“价格”对同一个商品进行计量。但是很遗憾,他做不到“劳动时间”和货币的统一。事实上,“劳动时间”不能吃不能喝,也无法同货币统一。只有“汇总效用时间”才能够同货币实现统一。
“效用时间价值论”认为:“价值量”是“汇总效用时间”(生存时间),“汇总效用时间”具有客观性。依然以“标准食物”为例,即使因人类个体的差异对该“标准食物”有不同的感受,但是这个感受并不影响其客观的“汇总效用时间”。
但是“标准纸片”一旦出现,就会逐渐同“汇总效用时间”相背离。通缩的情况下,曾经的“标准纸片”可以购买更多的“标准食物”。通胀的情况下,曾经的“标准纸片”只能购买更少的“标准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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