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工具是劳动的结果,其身上附加有以前经济周期所支付的“劳动时间”,所以其本质也是“劳动时间”。生产工具和劳动时间相比较,则一个是“死劳动”、一个是“活劳动”。
“洪荒时代的远古部落”为了更好地捕获麋鹿,而从他们仅有的10个(工日)的“劳动时间”中,抽出2个(工日)去制作弓箭,其他8个(工日)去捕猎。则当弓箭制作好后,我们计算该捕猎的成本投入,就会发现10个(工日)的“劳动时间”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个用来制作弓箭,一个用来具体捕猎。则得出10工日(总劳动时间)=2工日(制作弓箭时间)+8工日(捕猎时间)。于是我们说“弓箭”上,附着有2个工日的“劳动时间”。弓箭的成本投入=2个工日“劳动时间”/劳效比率。
“劳动时间”一旦在制造弓箭和直接捕猎上进行分配,则其最终命运就会发生分化。用在直接捕猎上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进行而随之消失。其成本当期即转移到所收获的新“价值量”中。而耗费在弓箭上的“劳动时间”却因弓箭自身的物理特性而具有了“效用时间”。弓箭的“效用时间”可能因材料的不同而持续很长时间,并在多个经济周期中使用。所以产生了“折旧”问题。弓箭的折旧,就是当期转移到新“价值量”中的成本。
因“生产工具”同“劳动时间”一样,本身并不具有价值或“价值量”。我们只能计算其背后所消耗的“价值量”投入。所以,我们所说的生产工具的“价值量”其实是在说该“生产工具”的“价值量”投入。(www.xing528.com)
“生产工具”因有助于生产才具有效用,而一旦其不再有助于生产,则其效用就会立即消失。从而导致其背后的耗费“劳动时间”以及该“劳动时间”背后的“价值量”投入一次性地进入了当期的新“价值量”成本中。
而计算“生产工具”背后的“价值量”投入时,首先要判断其效用如何?若已经失去了效用,或者被其他更有效用的生产工具所替代,则该生产工具的剩余“劳动时间”及其背后的“价值量”全部投入进当期成本计算。若该生产工具依然具有效用,则需要接着要判断其总使用期限和剩余使用期限,通过折旧的方法来确定当期所需要转移到新“价值量”中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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