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个成熟的学术体系,必须直面现实的检验。可是当我们面对现实中琳琅满目的“商品”时,则就发现很难将这些形态各异商品所含有的“价值量”同“汇总效用时间”或“生存时间”进行关联。
现实中那一个个形态各异的商品,例如手机、轿车等都只是组成“维生物资通道”(总消费品)的“组成构件”,并不是“维生物资通道”的全部。这些构成“维生物资通道”的商品(或构件)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量”。所以我们无法用“汇总效用时间”或“生存时间”对它们进行计量。
这是因为只有“维生物资通道”才能够释放“汇总效用时间”,从而提供“生存时间”,也才含有真正的“价值量”。而具体商品只是它的“组成构件”,并不能独立提供“汇总效用时间”或“生存时间”,所以它们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量”。
但是这些商品是构成“维生物资通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这里用“模拟价值量”[12]来称呼具体商品的“经济内涵”。至于此“模拟价值量”怎么计算,我们在后面有详细的阐述。
同时,以“生存时间”(或:“汇总效用时间”)作为“计量单位”对财富所含有的“价值量”进行计量,依然需要面对“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个人”,所消耗的“维生物资通道”并不相同的问题。
就如前面所述的“秦汉时代的草鞋葛衣、牛车粪叉、瓦盆瓦罐等在当时是财富,但是对于现代人却是一文不值”的问题。这依然是我们需要直面的理论挑战。
此时问题和挑战依然巨大,但是思路和方向已经明确。那就是以“汇总效用时间”或“生存时间”为“计量单位”对财富进行计量或标价。
(二)
如前所述,若“洪荒时代的远古部落”捕获了一头麋鹿,则可以活命一天时间。那么对该部落来说,此麋鹿的“价值量”为一天的“生存时间”。若捕获一头大象,可以生存30天。那么对于该部落来说,此大象的“价值量”为30天的“生存时间”。但是我们并没有提到该远古部落究竟有多少人。
一头麋鹿可能足够20人吃一天,却不够40人吃一天。一头大象够20人吃30天,却只能够维持600人吃一天。所以我们不能仅仅用“生存时间”的长度去衡量“麋鹿”或“大象”的“价值量”。而应该以能够保障多少个人“生存时间”的合计长度,去衡量它们的“价值量”。
我们假设“洪荒部落时代”人均每天吃5斤肉,一头麋鹿可提供100斤肉,于是得出这头麋鹿的“价值量”为,足够20人吃一天。同理假设人均每天吃5斤肉,一头大象可以提供3000斤肉,则可以得出这头大象的“价值量”为,足够600人吃一天。
麋鹿够20人吃一天,大象够600人吃一天。那么大象的“价值量”就应该是麋鹿的(600/20=30)30倍。所以“价值量”的“计量单位”应该是一个“人均限定下的计量单位”。否则根本无法比较不同财富的“价值量”。
所谓的“人均限定下的计量单位”是指用平均每人消耗(或:提供、占有)多少数量,来计算其“计量对象”能够供多少人消耗的“计量单位”。只有使用“人均消耗量”进行核算,才能衡量当期经济产出的社会意义。
例如:一个时期的经济产出可供100人消耗1天,则该经济产出就可以用(100人)×(1天)进行标价。可供1亿人消耗1天,则该经济产出就可以用(1亿人)×(1天)进行标价。(www.xing528.com)
(三)
群体是由个体组成,而人类个体是无法再细分的最基本单元。所以我们计算“效用时间”只能计算到人类个体,而不能计算半个人或三分之一人。
另外,因为不同个体对财富的消耗量不同,成年人和儿童的消耗量不同、男人同女人的消耗量也不同、老人同成年人同样也不同。处在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对财富的消耗量也不同。即使同一个人,今天和昨天的财富消耗量也不完全相同。所以我们只能按照“人均消耗量”进行计算。
但是我们知道成年人和儿童每天对财富的消耗差距很大,两者在量上和质上都有很大的差别。将两者平均计算似乎不妥。可是考虑到每个人在生命上的平等性,且每个人在各种不同生命阶段所消耗物资的特殊性,我们依然需要将其平均计算考虑。
而社会发展到现代,儿童在财富消耗方面甚至超过了成年人。一个家庭养儿育女的费用甚至超过成年人自己的消耗。赡养老年人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养老、养小,都是代价高昂的支出。所以我们在计算“价值量”时,将儿童、成年人、男人和女人、老人和其他人等统统进行平均计算,这并无不妥。
我们假设一个“洪荒时代的远古部落”共有20人。分别为:8个儿童、10个成年人、2个老人。此时一头麋鹿恰好够该部落吃一天。那么,我们根据其人数,则得出该麋鹿的“效用时间”为1天×20人,即20(天×人)。这就是说该麋鹿的“价值量”为20(天×人)。
如果一头大象足够该部落吃30天,则该大象的“效用时间”应为30×20=600(天×人),也即该大象的“价值量”为600(天×人)。只需要经过简单计算,就能够得出这样的结果。
假设,一个现代社会,拥有1000万人口,则其一天所消耗的财富(特种麋鹿)的“价值量”,即可计算为1000万(天×人)。现代中国拥有14亿人口,则中国人一天所消耗财富(特种麋鹿)的“价值量”,即可计算为14亿(天×人)。
世界上本没有路,走得多了就有了路。世界上本来没有尺子,人们量东西量多了就有了尺子。所以世界上本来也没有计算“价值量”的标尺,试错多了就有了专门计算“价值量”的标尺了。
“劳动价值论”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成计算“价值量”的标尺,但我们认为这种标尺并不准确。于是我们提出了这个全新的计算“价值量”的标尺:
我们将一个社会中,能够维持其成员生存和发展一定时间段的“各种物资和劳务”称之为一个单位的“价值量”。能够维持社会成员生存一天,则就是一天的“价值量”,能够维持一年则就是一年的“价值量”。
所以我们得出“价值量”的“计量单位”是:(年×人)、(天×人)、(时×人)等。我们应用最多的是(天×人)单位。这些“计量单位”本质上都是所能够为人们提供的平均“生存时间”。
回顾第一章“效用时间”的“计量单位”,就会发现“价值量”的“计量单位”同“效用时间”的“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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