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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利润时间?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小节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是:通过证明“效用时间”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和“劳动时间”是经济活动的“唯一成本”,从而证明“利润时间”是两者的差额,并建立起“利润时间”的基本概念。这些财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商品、劳务、消费类不动产等“最终消费品”,它们是消费性财富。只有“最终消费品”才可以释放“汇总效用时间”。所以“货币”的计价基础是“最终消费品”。

什么是利润时间?

小节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是:通过证明“效用时间”(汇总效用时间)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和“劳动时间”是经济活动的“唯一成本”,从而证明“利润时间”是两者的差额,并建立起“利润时间”的基本概念。

(一)“效用时间”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

1.只有“消费性财富”才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

我们将人类经济活动中所生产的财富罗列如下:各种各样的最终消费品;各种原材料、半成品等中间产品;“加工工具”、技术、专利等生产手段;货币、黄金、白银、古董、股票期货债券等财富提取凭证。

这些财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商品、劳务、消费类不动产等“最终消费品”,它们是消费性财富。一类是设备、技术、专利、矿藏、原材料、半成品等,它们是生产性财富。一类是货币、存单股权、债权、期权投资性不动产等,它们是权力性财富。

所以如前所述: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生存和繁衍”,而经济活动的最终结果是所收获的“最终消费品”(商品和劳务)。只有“最终消费品”才可以释放“汇总效用时间”。而只有“汇总效用时间”才可以为人类提供“生存时间”。从而达到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保障人类的“生存和繁衍”。

所以,三类财富中,只有第一类的“消费性财富”才是“最终消费品”。也只有“消费性财富”才是能够为人类提供“生存和繁衍”所需要的“生存时间”。

其他两种类型的财富,只是有助于获取“消费类财富”。它们依靠可以换来“消费类财富”体现自身的财富特性,但其本身并不能提供“生存时间”。

所以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只能是能够提供“生存时间”的“消费性财富”——最终消费品,以及其所释放的“汇总效用时间”。

2.其他类型的财富不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

(1)

从逻辑上说,如果行动的“最终的目的”是获取A,而如果为了获取A而需要先获取B、C。则当仅仅获取B、C之时,显然并不等于达到了“最终目的”。而只有当获取了A时,才算是达到了行动的“最终目的”。

推而广之,“货币”本身并不能消费;必须换成“最终消费品”后才能够用于消费。所以“货币”的计价基础是“最终消费品”。那么从逻辑上说,货币仅仅是经济活动中的B、C,而不是A。

即:货币不是经济活动的真正目的,也不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例如,民国时代的“法币”“金圆券”等就生动地诠释了“货币不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的深刻含义。

而如果开采出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作为货币使用,则仅仅其相当于央行发行了一种特殊的大额货币。此时,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也需要换成“货币”,并最终换成“最终消费品”才能够体现出其财富的特性。所以作为货币使用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同“货币”一样,并不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

古董同样不能用来消费,最终也需要换成“货币”以体现其财富特性。所以考古盗墓所获得的古董更不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

股票、期货、期权、债券、债权等,也是一种以货币计价的“有价证券”。它们最终需要换成“货币”,以体现自身的财富特性。那么,既然“货币”不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则这些基于货币而体现其财富特性的“有价证券”,必然也不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

总之,这些货币、黄金、白银、古董、股票、期货、债券等资产,之所以被人们所追捧,是因为人们确信它们最终能够换来一定数量的“最终消费品”。它们依靠“最终消费品”体现自身财富特性。“最终消费品”才是这些财富的计价基础。

如果货币、黄金、白银、古董、股票、期货、债券等“权力性财富”,不能换来“最终消费品”,则其财富的特质就会立即消失。

所以,货币、黄金、白银、古董、股票、期货、债券等资产仅仅是中间过程的B、C,而不是最终目的A。它们并不是经济活动的“真正收入”。

(2)

“加工工具”(如各种设备、工具等)、技术、专利等是为了获取“最终消费品”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其本身并不具有直接满足人们生存需求的能力。也没有人能够依靠直接消费“加工工具”、技术、专利等而生存。

这些经济活动中所生产的“加工工具”、技术、专利等,是一种中间形态的“生产性财富”。其所含有的“财富量”需要用它们有助于获取的“最终消费品”去衡量。例如,淘汰的“加工工具”、技术、专利等无助于获取“最终消费品”,所以一旦淘汰则其所代表的财富会立即消失。

并且在“中国经济学”视野之下,“加工工具”、技术、专利等,所代表的是人们在“上一个经济周期”中所付出的劳动量。其本质是经济活动所投入的成本。

如果我们将整个社会看成一个可以生产所有产品的巨型公司,则“加工工具”、技术等就是该公司为了生产最终产品而提前付出的“劳动量”。根本不能算做“收入”。

如果将“现代社会”抽象为一个利用“现代弓箭”而捕猎的“部落”。则所谓的“加工工具”“技术”等就是这个“部落”的“现代弓箭”。

这时,这个所谓的“现代弓箭”,从性质上说,只是为了捕猎所不得已投入的成本支出,而不是收入。更算不上“真正的收入”。

(3)

原材料、半成品等,是生产“最终消费品”的中间阶段,因为尚未加工成“最终消费品”所以并不能被用来直接消费。

从生产的全过程来看,人们首先需要“制造工具”,然后再用工具“开采原材料”,接着将原材料“加工成半成品”,最后“加工成产成品(最终消费品)”。所以有如下生产链条工具—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最终消费品)。

所以严格地说,原材料、半成品等,同上面所述的“加工工具”、技术、专利等一样,也是经济活动的中间产品。它们也是一种成本支出,而不是经济活动的“收入”。

(二)“劳动时间”是经济活动的“唯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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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所有商品都是由配件、构件构成的。而这些构成商品的配件、构件,都是由更小的配件、构件组成。

那么当我们不停地对这些构件进行细分,则就会发现,最终我们会追溯到“原材料”。那么追溯到“原材料”后,我们会发现。人类是大自然的宠儿,大自然母亲是彻底的无私者。她免费向人类提供一切原材料,绝对不会收一分钱。

那么,原材料的成本是什么呢?是生产原材料的机械吗?很显然,这些机械作为商品,最终也会追溯到原材料。

那么所有的商品,归根结底是只有一个配方:原材料+劳动量(技术是另一种历史积累的劳动量)。于是有:(原材料+劳动量)=商品成本。

而因为“大自然母亲”不收费,所以有:“原材料的成本=0”。则有:(原材料+劳动量)=(0+劳动量)=(劳动量)。所以我们最终发现:经济活动中真真正正的成本,就只剩下一个了,那就是“劳动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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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面的论述,既然原材料的开采成本只能是“劳动量”(或“劳动时间”)。则利用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也不过是在原材料的基础上施加了劳动。所以,那些半成品、成品的成本,应该是:原材料+劳动量=“原材料的劳动量”+“加工制造的劳动量”=总劳动量。

推而广之,那些“加工工具的制造成本”“各种仓储运输成本”“各种广告销售成本”“各种维护保养成本”,最终归根结底都是“劳动成本”,即“劳动量”(或“劳动时间”)。

当然,纯劳务性产品中,更是毫无疑义地只有“劳动量”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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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黄金、白银、股票、债券等权力性资产,是人类为了组织社会生产而创造的经济事物。它们是人们为了顺利进行社会生产,而不得已引入经济体的。其仅仅因为本身具有优良特性且难以获取,而拥有了“权力性财富”的特性。

而它们本身不含有原材料,或者仅仅含有少量的原材料。当然无论是否含有原材料,都会因为“大自然不收费”原理而只剩下唯一的成本——“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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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当我们穷举所有类型的经济事物、所有财富后,发现它们都因为“大自然不收费”原理,从而拥有唯一的成本——劳动量。

而我们知道“劳动”是用时间衡量的,劳动所持续的时间,就是“劳动时间”。所以“劳动量”就是“劳动时间”。

即使某人劳动的效果是别人的数倍,则他的“劳动量”依然需要用“劳动时间”去衡量。例如“工人甲”的劳动效果是“工人乙”的10倍。这种衡量必然也是用时间衡量的,则有:工人甲1天的“劳动时间”=“工人乙”10天的“劳动时间”。

加工某产品“工人甲”耗用了2天的时间,而“工人乙”却耗用了20天。那么该产品的成本既可以表示为:“工人甲”2天的“劳动时间”,也可以表示为:“工人乙”20天的“劳动时间”。两种表达方式,都可以同样表达该产品的成本。

(三)“利润时间”是经济活动的“真正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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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有一个经济学的基本公式:收入-成本=利润。

那么既然“效用时间”是经济活动的“真正的收入”,“劳动时间”是经济活动的“唯一的成本”,根据上面公式则必然有:“效用时间”-“劳动时间”=“利润时间”。

当然,此处的“效用时间”是“汇总效用时间”(建议读者再一次回顾“汇总效用时间”的概念)。而“劳动时间”本质上是耗用在劳动上的“汇总效用时间”(建议读者再一次回顾“劳动时间”的本质)。

那么当“经济活动的收入”是一种可以在未来释放的“汇总效用时间”,而“经济活动的成本”是一种当期被耗用掉的“汇总效用时间”时。则所谓的“利润时间”必然也是一种特殊的“汇总效用时间”。如此,则有下面的“对应关系”和“公式”:

经济活动的收入——“效用时间”(汇总效用时间)

经济活动的成本——“劳动时间”(用于劳动的“汇总效用时间”)

经济活动的利润——“利润时间”(利润“汇总效用时间”)

于是有公式:利润时间=汇总效用时间-劳动时间

所以,“利润时间”是人类经济活动中所收获的“汇总效用时间”和为了获得该“汇总效用时间”所预付的“劳动时间”,两者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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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经济是存在周期的。但西方经济学从来没有告诉大家,从因果关系上说:收入和成本,并不属于同一个经济周期。

要么,收入属于“下一个经济周期”,而成本属于“当期”投入。要么,收入属于“当期”,而成本属于“上一个经济周期”。收入和成本,从因果逻辑上永远不属于一个“经济周期”。

这种收入和成本,属于不同经济周期的现象,反映在“利润时间”上,则有:昨天的“劳动时间”投入,换来了今天的24小时的“汇总效用时间”,或者今天的“劳动时间”投入,换来了明天的24小时的“汇总效用时间”的保障,可以推导出两个公式:

今天的“利润时间”=今天的“汇总效用时间”——昨天的“劳动时间”。

明天的“利润时间”=明天的“汇总效用时间”——今天的“劳动时间”。

或者有如下两个公式:

1.“当期”的“利润时间”=“当期”的“汇总效用时间”-“上期”的“劳动时间”。

2.“下期”的“利润时间”=“下期”的“汇总效用时间”-“当期”的“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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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我们不知道“利润时间”概念,则仅仅从最基本的公式:“利润时间”=“收入时间”-“成本时间”中,似乎会得出结论:所谓的“利润时间”会如同钞票一样,可以从外边挣回来。

但是转而一想,好像又不对。时间,是唯一的、线性的、永不停歇地流逝的。哪有什么“收入时间”“成本时间”“利润时间”呢?所以我们需要明确下面的事实:

人们挣不回来“时间”,却能挣回来“生存”的机会。拥有了足够生存一天的“总消费品”(或维生物资通道),则表明此人又可以多活一天。拥有了足够生存一年的“总消费品”(或维生物资通道),则表明此人又可以多活一年。所以,挣回来的并不是真正的“时间”,而是“生存的保障”。“汇总效用时间”就是“生存的保障”。

所以,所谓的“利润时间”“收入时间”“劳动时间”,其本质都是提供“生存时间”的保障——“汇总效用时间”。这也是理解“利润时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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