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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事物相比,劳动时间的关系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为了解决单个“商品”的“效用时间”无法同“劳动时间”相比较的问题。这就是“劳动时间”同“效用时间”之间的关系。所以“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之间的错配同样普遍存在。“劳动时间”是对劳动者“维生物资通道”所释放“汇总效用时间”的占用。农闲时的“劳动时间”只能算作其他生产活动的“劳动时间”。(三)“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的关系在完成某个“固定工作目标”时,“劳动时间”往往同“劳动强度”成反比。

与其他事物相比,劳动时间的关系

(一)“劳动时间”同“效用时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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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间”和“效用时间”的关系分为两部分:

(1)因“劳动时间”的消耗,而产出了新的“效用时间”。

(2)“效用时间”的消耗,为“劳动时间”提供了存在的必要条件。

人们投入劳动力,耗费“劳动时间”而生产出了“商品”,“商品”拥有“效用时间”。于是可以说“劳动时间”的投入或消耗,生产出了“效用时间”。例如,投入劳动力,耗费“劳动时间”生产出粮食,而粮食拥有“效用时间”。

而人们之所以能够劳动,是因为人们有力气进行劳动。一个快饿死的人,是不能够提供劳动力的。所以必须先为劳动者提供粮食、衣物、生产工具,然后他们才能够提供“劳动时间”。以粮食为例,粮食的“效用时间”又可以通过“劳动者”进行消费而转化为“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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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文所述,笔者第一次意识到“效用时间”和“劳动时间”有某种关联后,曾经莫名兴奋,认为终于找到了经济学的总钥匙。本以为真正的剩余价值是“效用时间”和“劳动时间”之间的差额,但是当看到下面的例子后却异常沮丧。

当时认为:一个妇女花了一个月的时间织了一件毛衣,这个毛衣可以供孩子穿一年,那么剩余价值就是12-1=11个月。可是后来仔细一想,该家庭妇女“织毛衣”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同毛衣可以使用的“效用时间”没有可比性。因为该妇女为了劳动,每天所消耗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样样不能少,而毛衣却只能穿。所以“劳动时间”和单个商品的“效用时间”无法比较。

而且不同“商品”的“效用时间”之间也无法比较。例如吃的和穿的无法比较、出行和住宿的也无法比较。思维突然陷入了死胡同。

经过长时间的认真思索后得出结论:具体劳动的产品都是单种“商品”(消费品),而“劳动时间”的背后是所谓的“总消费品”。这些单种“商品”的“效用时间”无法和“劳动时间”进行比较。后来有了“总消费品”概念后,问题才得到了完美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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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单个“商品”的“效用时间”无法同“劳动时间”相比较的问题。笔者从航天员的维生系统中得到启发。提出了“维生物资通道”(总消费品)概念,并发现“劳动时间”的背后是对“效用时间”(汇总效用时间)的消耗。

于是有一个因果链条:上一期的“汇总效用时间”产出了当期的“劳动时间”,当期的“劳动时间”投入生产后,又生产出下一期的“效用时间”。只不过这个新产出的“效用时间”是各种各样“商品”的“效用时间”。众多单种“商品”的“效用时间”经过消费者挑选后又组合成了新“综合商品”(总消费品)的“汇总效用时间”。(www.xing528.com)

那么,旧的“汇总效用时间”同新的“汇总效用时间”都是由“总消费品”所释放的“汇总效用时间”。两种新旧“汇总效用时间”是同质的,所以两者是可以比较的。“劳动时间”就是“旧的汇总效用时间”同“新的汇总效用时间”之间比较和转换的桥梁

通过观察我们发现:“效用时间”流变为“劳动时间”,“劳动时间”又流变为“效用时间”。这就如资本家用货币变成商品,又用商品变成货币一样。“时间”就是一种特殊的魔术,它将万物捏碎、杂糅,又重新捏成新的事物。

结论:“劳动时间”代表着上期“汇总效用时间”的消耗,它只能同“汇总效用时间”相比较,而不能同单个商品的“效用时间”进行比较。

“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经过社会成员的检验与消费,又组成了新的“汇总效用时间”。如此则一个“过去”“现在”和“未来”(上期、当期、下期)的“汇总效用时间”链条出现了。

这就是“劳动时间”同“效用时间”之间的关系。

(二)“劳动时间”同“生产时间”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是一致的。劳动开始则生产开始,劳动结束则生产结束。但是依然有很多不一致的情况。有时劳动已结束了,生产依然在进行。有时劳动还没开始,生产已在进行。有时劳动中间停歇了,可是生产还在继续。有时劳动已经开始,可是真正的生产还没有开始。但是一般情况下,“劳动时间”只是“生产时间”的一部分。

茅台酒已经装罐窖藏,劳动已经停止。但是窖藏的生产过程却依然在进行,甚至会持续很多年。承包了一块原始经济林,劳动还没有开始,经济林的生产已经在进行。粮食生产中,播种完成后劳动停止,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需要再次劳动。但是粮食生产的过程却并没有中断。工业生产中,很多前期准备已经开始,劳动已经投入,但是真正的生产却还没有开始。所以“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之间的错配同样普遍存在。

“劳动时间”是对劳动者“维生物资通道”所释放“汇总效用时间”的占用。人们可以在“生产时间”的空当中休息、娱乐。但是无论怎么利用该时间,都不影响“效用时间”的逐渐流逝。

如果人们不能充分利用此“空当时间”转移劳动力,则就会拉低“劳动生产率”。如果人们在“生产时间”的空当期,什么也不干也不能离开,只能等待生产过程。则“生产时间”就变成了一种“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劳动时间”。

当“生产时间”大于“劳动时间”时,人们可以将多余的“劳动时间”投入到其他地方去。例如农业生产时,有农忙和农闲之分,农忙时人们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农闲时人们可以出去打工或做手工业劳动。则计算农业生产的劳动投入时,只需要计算农忙时期投入的劳动时间即可。农闲时的“劳动时间”只能算作其他生产活动的“劳动时间”。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的关系

在完成某个“固定工作目标”时,“劳动时间”往往同“劳动强度”成反比。“劳动时间”越短,“劳动强度”越大。“劳动时间”越长,“劳动强度”越小。一个人徒手搬砖,一天时间搬运100块砖到20米远的地方可能非常容易,劳动强度也很小。但是1个小时完成同样的工作就很不容易了。若要1分钟内完成该工作,则显然“劳动强度”会大到无法完成。

而在完成一个开放性工作时,同样的劳动强度和技术条件下,劳动时间越长则劳动结果越大。同理,在完成一个开放性的工作时,在劳动时间和技术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劳动强度越大则劳动成果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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