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其实“效用时间”概念并不难理解。所谓“效用时间”是指“效用物”[10]所发挥效用的时间。通俗地说就是:“能够使用的时间”。
3个馒头可以吃一天,则可以将这3个馒头看成一天饮食的“效用时间”。某件衣服可以穿1年,则可以将这件衣服看成一年的穿着“效用时间”。小轿车可以用10年,则可以将这个小轿车看成10年的出行工具“效用时间”。如此,则所有“效用物”(或消费品、商品)都可以抽象成一个个由“特定时间长度”所标识的“效用时间”。
在这种视角下:菜市场上,一堆堆的蔬菜可以被抽象为一个个特定的、用来吃的“效用时间”。商场中,一件件衣服可以被抽象为一个个特定的、用来穿的“效用时间”。走在城市的街道上,一栋栋的高楼大厦也可以被抽象为一个个特定的、用来住的“效用时间”。我们目光所及的所有人类生产的产品,都可以被抽象为特定的“效用时间”。
(二)
我们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效用时间”:(www.xing528.com)
如果我们观察这些商品从“开始发挥效用”到“最终报废”的整个过程。则这些商品就犹如电池放电一样,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停释放“效用”,从而构成了“效用时间”。所以,我们可以将任何“商品”看成是一种可以不断释放“效用时间”的“特殊电池”。
当所有商品都被看成蕴藏着“效用时间”的“特殊电池”时。人们使用这些商品,就相当于在利用这些商品中的“能量”——“效用时间”。不使用时,就相当于将“特殊电池”暂时闲置。而这些商品报废或被消费掉时,则相当于“特殊电池”的能量耗竭了。当商品报废掉后,如果人们依然需要这些商品,则就会再次购置。这相当于又购买了一个可以继续释放“效用时间”的“特殊电池”。这种角度,看似天马行空,实际上却非常形象地揭示了“效用时间”同“商品”的关系。
所有的商品最终都会在特定时间段内发挥作用而变成特定的“效用时间”,并在时间的洪流中逐渐报废并消失。人们获取商品,就是为了获取该商品中所蕴藏的“效用时间”。
正在使用的商品是正在释放“效用时间”的商品。处在储存状态的商品,是蕴藏有“效用时间”,并可以在未来的“有效期”内释放“效用时间”的商品。因为其未来可以释放“效用时间”,从而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这些商品才被人们所追求,也才具有所谓的“价值”。
结论:商品是“效用时间”的载体,“效用时间”是“时间化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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