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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志·校雠略》:目录学的重要探索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郑樵的目录学思想,集中于《通志·校雠略》。《艺文略》是在《群书会纪》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艺文略》是《通志》中的一略,但它与一般的史志目录不同。从时间跨度上来说,《艺文略》并不局限于一代藏书,而是包含了自汉代至宋代的藏书,这一点是宋代以前以及宋代的公私目录都不能相比的。到了郑樵,则更加明确地揭示了目录的分类与学术源流之间的紧密关系。

《通志·校雠略》:目录学的重要探索

郑樵的目录学思想,集中于《通志·校雠略》。归纳起来大约有四点。

第一点是“广古今而无遗”。郑樵在《编次必记亡书论》中说:“古人编书,皆记其亡阙,所以仲尼定书,逸篇具载。王俭作《七志》已,又条刘氏《七略》及二汉《艺文志》、魏《中经簿》所阙之书为一志。阮孝绪作《七录》已,亦条刘氏《七略》及班固《汉志》、袁山松《后汉志》、魏《中经》、晋四部所亡之书为一录。隋朝又记梁之亡书。自唐以前,书籍之富者,为亡阙之书有所系,故可以本所系而求。所以书或亡于前而备于后;不出于彼而出于此。及唐人收书,只记其有,不记其无,是致后人失其名系,所以崇文、四库之书,比于隋唐,亡书甚多,而古书之亡尤甚焉。”又说:“古人亡书有记,故本所记而求之。魏人求书有《阙目录》一卷;唐人求书有《搜访图书目》一卷,所以得书之多也。……臣今所作《群书会纪》,不唯简别类例,亦所以广古今而无遗也。”郑樵认为,古人编书,皆记其亡阙,所以唐以前的书目都记亡书。记亡书就有所本,可依此而求书。所谓“古人编书,必究本末。上有源流,下有沿袭,故学者亦易学,求者亦易求。”郑樵并举例说:“隋人于历一家,最为详明。凡作历者几人,或先或后,有因有革。存则俱存,亡则俱亡。唐人不能记亡书,然犹记其当代作者之先后,必使具在而后已。及崇文、四库,有则书,无则否,不唯古书难求,虽今代宪章亦不备。”基于“纪百代之有无”,“广古今而无遗”的宗旨,郑樵编了《群书会纪》,即20略中的《艺文略》。《艺文略》是在《群书会纪》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艺文略》是《通志》中的一略,但它与一般的史志目录不同。宋代以前以及宋代的史志目录,都是依据当代官修的政府藏书目录编成的,所纪都是一代藏书之盛。而《艺文略》却不同,它既不是纪一代藏书之盛,也不是纪一代之著述,而是“纪百代之有无”,“广古今而无遗”。因此,它所依据的目录资料,就不能仅仅限于当代的政府藏书目录以及当代的私人藏书目录等,而是要广泛地利用古今的一切目录资料作为参考,方能做到“广古今而无遗”。郑樵在《校雠略》中,说明了《艺文略》著录典籍的范围:“今所纪者,欲以纪百代之有无。然汉晋之书,最为希阔,故稍略;隋唐之书于今为近,故差详。崇文、四库及民间之藏乃近代之书,所当一一载也。”由此看来,《艺文略》所著录之书,自汉至宋,略于汉晋而详于宋代。郑樵以历代的公私书目为参考资料,尽力搜集,想编成一部纪世间所有之书的目录。从时间跨度上来说,《艺文略》并不局限于一代藏书,而是包含了自汉代至宋代的藏书,这一点是宋代以前以及宋代的公私目录都不能相比的。这正是郑樵的广博思想的体现。郑樵想通过《艺文略》“纪百代之有无”,“广古今而无遗”,他当然不可能做到“无遗”,但《艺文略》囊括百代的“广博”,却是任何目录都无法比拟的。

第二点是“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以其先后本末具在”。郑樵之所以提倡“纪百代之有无”,“广古今而无遗”,是要把古今有无之书集中在一起,统一分类,通过分类,把古今学术之本末体现出来。郑樵在《校雠略·编次必谨类例论》中说:“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者,为类例之不分也。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有专门之学,则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人有存没而学不息;世有变故而书不亡。以今之书校古之书,百无一存,其故何哉?士卒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书籍之亡者,由类例之法不分也。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虽亡而不能亡也。”又说:“类书犹持军也。若有条理,虽多而治;若无条理,虽寡而纷。类例不患其多也,患处多之无术耳”。“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以其先后本末具在。观图谱者,可以知图谱之所始;观名数者,可以知名数之相承。谶纬之学盛于东都,音韵之书传于江左。传注起于汉魏,义疏成于隋唐。睹其书可以知其学之源流,或旧无其书而有其学者,是为新出之学,非古道也。”郑樵重视图书的分类,认为类例分则学术明,学术明则书不亡。对于目录的功用以及目录的分类与学术之间的关系,唐代就已有人论述。

隋书经籍志·簿录类序》说:“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则古之制也。自是以后,不能辨其流别,但记书名而已。博览之士疾其浑漫,故王俭作《七志》,阮孝绪作《七录》,并皆别行。大体虽准向、歆,而远不逮矣。”这是说,好的目录应当能够剖析条流,各有其部。而不能辨其流别,只记书名,则违背了《别录》《七略》的宗旨。唐释智升《开元释教录序》说:“夫目录之兴也,盖所以别真伪,明是非,记人代之古今,标卷帙之多少,摭拾遗漏,删夷骈赘,提纲举要,历然可观也。”释智升概括地说明了目录的功用。毋煚《古今书录序》说:“夫经籍者,开物成务,垂教作程,圣哲之能事,帝王之达典。去圣已久,开凿遂多,苟不剖判条源,甄明科部,则先贤遗事,有卒代而不闻,大国经书,遂终年而空泯。使学者孤舟泳海,弱羽凭天,衔石填溟,倚杖追日,莫闻名目,岂详家代,不亦劳乎!不亦弊乎!将使书千帙于掌眸,披万函于年祀,览录而知旨,观目而悉词,经坟之精术尽探,贤哲之睿思咸识,不见古人之面,而见古人之心,以传后来,不愈其已。”毋煚将目录的功用,解说得更加充分。到了郑樵,则更加明确地揭示了目录的分类与学术源流之间的紧密关系。郑樵不仅在理论上强调目录的分类要能够体现学术源流,他还通过《艺文略》的分类,实践他的分类理论。郑樵《校雠略·编次必谨类例论》,提到了《艺文略》的分类:“欲明天者,在于明推步;欲明地者,在于明远迩;欲明书者,在于明类例。噫,类例不明,图书失纪,有自来矣。臣于是总古今有无之书为之区别,凡十二类。经类第一,礼类第二,乐类第三,小学类第四,史类第五,诸子类第六,星数类第七,五行类第八,艺术类第九,医方类第十,类书类第十一,文类第十二。”类下又分家,家下又分种。如,经一类分为9家,9家又各自分类,总共又分为88种。礼一类又分为7家,7家又各自再分类,总共是54种。《艺文略》的分类总计是12大类,12大类又分为百家,百家再分为422种。郑樵说:“总十二类,百家,四百二十二种,朱紫分矣;散四百二十二种书,可以穷百家之学,敛百家之学,可以明十二类之所归。”郑樵分群书为12类,完全打破了传统的四部分类法。在郑樵之前,北宋时期有李淑《邯郸图书十志》,分群书为经、史、子、集、艺术、道书、书、画8个大类,57个子目。郑樵之后,有郑寅《郑氏书目》,将图书分为经、史、子、艺、方技、文、类7类。他们都不遵循四部分类法的成规,而是另创新法。但是郑樵《艺文略》的分类,比他们的分类更大胆地突破了四部分类法的束缚,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它们所无法比拟的。郑樵所分的12类中,礼、乐、小学3类,从以往的经部中析出,单独成类,与经类并立;星数、五行、艺术、医方4类,按传统分类法是在子部,郑樵将它们自子部分出,单独成类。郑樵不囿于传统的学术观念及分类法,完全从书籍的性质出发,将《艺文略》中典籍按照自己的分类理论划分类别,不但突破四分法的局限,将大类扩展为12类,而且分类分到了三级,类下是家,家下又分种。郑樵说:“《易》本一类也,以数不可合于图,图不可合于音,谶纬不可合于传注,故分为十六种。《诗》本一类也,以图不可合于音,音不可合于谱,名物不可合于诂训,故分为十二种。《礼》虽一类,而有七种,以《仪礼》杂于《周官》可乎?《春秋》虽一类而有五家,以啖、赵杂于公、谷可乎?《乐》虽主于音声,而歌曲与管弦异事;小学虽主于文字,而字书与韵书背驰。编年一家而有先后,文集一家而有合离。日月星辰岂可与风云气候同为天文之学;三命元辰岂可与九宫太一同为五行之书?以此观之,《七略》所分,自为苟简,四库所部,无乃荒唐。”(《校金谁略·编次必谨类例论》)

在郑樵以前,自汉代至宋代,目录的分类经历了六分、七分最后统一为四部分类法的变化,与郑樵相距不远的北宋及南宋,又先后有李淑《邯郸图书十志》的八分法和郑寅《郑氏书目》的七分法。这是指图书分类法大类的变化。从最早的《七略》到与郑樵同时代的公私目录,小类的划分虽然数量不同,如《七略》分为38个小类;《隋书·经籍志》分为40小类;《直斋书录解题》分为53小类等,数量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是只分到第二位,只有郑樵,分类分到了第三级,如经类分为9家,9家之一的《易》类,又再分为16种。宋代是目录学繁荣发达的时代,然而郑樵《艺文略》的分类法,无论就其广博还是细密、深入,都超越了他同时代的水平。

《艺文略》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艺文略》本身的使用价值也并不大,但是郑樵具有创造精神的独特的思想,其启发意义却是不可磨灭的。

第三点是求书之道。郑樵提出了搜集书籍的八种途径,这就是:一曰即类以求,二曰旁类以求,三曰因地以求,四曰因家以求,五曰求之公,六曰求之私,七曰因人以求,八曰因代以求。即类以求是指向某一行业的专家求某一类专门之书,即所谓“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有专门之学,则有世守之能”。比如,“凡星历之书,求之灵台郎,乐律之书,求之太常乐工。灵台所无,然后访民间之知星历者;太常所无,然后访民间之知音律者。眼目之方,多眼科家或有之;疽疡之方,多外医家或有之。紫堂之书多亡,世有传紫堂之学者。九曜之书多亡,世有传九星之学者。《列仙传》之类,道藏可求,此之谓即类以求。”(《校雠略·求书之道有八论》)

旁类以求,是指向相关、相通的学术门类求书。比如,“凡性命道德之书,可以求之道家;小学文字之书,可以求之释氏。如《素履子》《玄真子》《尹子》《鬻子》之类,道家皆有。如《仓颉篇》《龙龛手鉴》、郭送《音诀图》、字母之类,释氏皆有。《周易》之书多藏于卜筮家;《洪范》之书多藏于五行家。且如邢璘《周易略例正义》,今道藏有之;京房《周易飞伏例》,卜筮家有之。此之谓旁类以求。”(同上。以下不注)

因地以求,是指属何地之书,则求之于何地。比如,“《孟少主实录》,蜀中必有;《王审知传》,闽中必有。《零陵先贤传》,零陵必有;《桂阳先贤赞》,桂阳必有。《京口记》者,润州记也;《东阳记》者,婺州记也。《茅山记》必见于茅山观;《神光圣迹》必见于神光寺。如此之类,可因地以求”。(www.xing528.com)

因家以求,是指向著书人之家及其后人求书。比如,“徐寅《文赋》今莆田有之,以其家在莆田;潘佑《文集》今长乐有之,以其后居长乐”。

求之公,是指向官府求书。比如,“礼仪之书,祠祀之书,断狱之书,官制之书,版图之书,今官府有不经兵火处,其书必有存者。此谓求之公”。

求之私,是指向私人求书。郑樵说:“书不存于秘府而出于民间者甚多。如漳州吴氏,其家甚微,其官甚卑。然一生文字间,至老不休,故所得之书,多蓬山所无者。兼藏书之家,例有两目录,所以示人者,未尝载异书,若非与人尽诚尽礼,彼肯出其所秘乎?此谓求之私。”

因人以求,是指针对具体之书,向有关之人求之。郑樵说:“乡人陈氏,尝为湖北监司,其家或有田氏之书。臣尝见其有荆州田氏目录,若迹其官守,知所由来,容或有焉。此谓因人以求。”

因代以求,是指“书之难求者,为其久远而不可迹也,若出近代人之手,何不可求之有”。是说因时代之近,就近以求书。

郑樵总结出八种求书的途径及方法,不但在当时有现实意义,就是在今天,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第四点是“泛释无义”。郑樵认为,书目的分类如果很清楚,能够使人一目了然,就没有必要非写提要不可。他说:“唯《隋志》于疑晦者则释之,无疑晦者则以类举。今《崇文总目》出新意,每书之下必著说焉。据标类自见,何用更为之说?且为之说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说焉。至于无说者,或后书与前书不殊者,则强为之说,使人意怠。”(《校雠略·泛释无义论》)郑樵反对的是没有意义的“无说者”,“则强为之说”,并不是一概反对书目有提要。清人朱彝尊及《四库全书总目》,以为因郑樵之言,宋绍兴中,《崇文总目》被删去序释,只余书名。其实,《崇文总目》被删去序释是另有原因的,与郑樵无关。况且郑樵并不是一概反对序释。郑樵认为,书有应释,也有不应释,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实录自出于当代,按《崇文总目》有唐实录十八部,既谓唐实录,得非出于唐人之手,何须一一释云唐人撰”;“如文集之作甚多,唐人所作,自是一类,宋朝人所作,自是一类,但记姓名可也,何须一一言唐人撰,一一言宋朝人撰”。又说:“有应释者,有不应释者,《崇文总目》必欲一一为之释。间有见名知义者亦强为之释。”(《校雠略·书有不应释论》)郑樵认为,见名知义者,如唐实录、唐宋人文集之类,但记姓名可也,属于不应释之列。《崇文总目》于不应释之书亦强为之释,因此遭到郑樵的指责。那么什么样的书属于应释之书呢?郑樵说:“《隋志》于他类,只注人姓名,不注义说,可以睹类而知义也。如史家一类,正史、编年各随朝代易明,不言自显。至于杂史,容有错杂其间,故为之注释,其易知者则否。唯霸史一类,纷纷如也,故具注。盖有应释者,有不应释者,不可执一概之论。按《唐志》有应释者而一概不释谓之简;《崇文》有不应释者而一概释之谓之繁。今当观其可不可。”(《校雠略·书有应释论》)可见,郑樵并不是一概反对书目有序释。其标准是,“睹类而知义”,“不言自显”者,可不注义说;但对于不易明、疑晦者,则应为之注释。对于书目应释不应释,不可执一概之论,而应观其可不可。郑樵的这个观点,是他总结了宋以前以及宋代的目录编制情况而提出的,这一看法是正确的。目录的提要如何撰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宋代目录学的成果之一就是撰写提要不拘一格。著名的私人藏书目录《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是宋代目录学水平的集中代表,两部目录的价值主要是有解题。但是这两部目录撰写解题,并不是一一为之释,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对见名知义者、不言自显者,则只注朝代、姓名、何年及第等,余则不置一词,无说则不强为之说。其撰写提要的原则,与郑樵“泛释无义”的观点是相吻合的。郑樵的这一观点,至今也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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