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4]”。此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并阐释了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总体方案。
1.延迟退休年龄是为了缓解养老金收支压力,降低养老金收支风险
我国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制定的,当时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约66岁。而如今,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超过75岁,而在一些较发达的地区,平均预期寿命则更长。比如上海市的女性预期寿命达到85岁,意味着如果仍然按照1978年的退休年龄,退休之后将领取长达30年的养老金。无疑,这给劳动力人口的养老金供给提出空前的要求。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不改革,养老金收支就很容易产生风险,收不抵支的可能较大。
2.改革法定退休年龄更大的意义在于维持代际公平
这一代人面临的现实挑战与发展困境应在兼顾代际义务与权利的基础上,协作走出困境,而不应完全转移给下一代人去应对。因此,延迟退休政策是从代际公平的角度通过制度的重新安排避免“啃小”的发生,维持代际公平。
3.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做法在西方发达国家是普遍存在的
中国老龄化程度正在并将迅速与发达国家靠拢,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却停留在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状态,且从全世界平均水平来看,我国现行的1978年时制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处于全世界的中等水平,这已与我国在世界范围中的老龄化水平不相匹配。这也显示出延迟退休年龄这项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4.我国的延迟退休年龄是渐进模式的,而非一步到位
渐进式的改革方案意味着这项改革对个人延迟退休的影响是非常平缓的,同时也意味着不可能对缓解养老金收支压力有迅速的作用。因此,我们不应极端地认为延迟退休年龄意味着今后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在工作,也不应过于乐观地认为只需延迟退休这一项改革就够了。缓解养老金收支运转压力需要依托包括延迟退休在内的多项改革和更加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www.xing528.com)
延迟退休年龄切勿被“妖魔化”。在我们对待延迟退休年龄这一制度安排时,不能将延迟退休年龄“妖魔化”。不管是媒体,还是普通老百姓,极端地认为延迟退休年龄就是政府想通过让老百姓“工作得更长、享福得更短”来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甚至还有人想象出以后单位里一把年纪、一头白发的老头老太在上班的场景。我们认为,这一认识是片面极端的。产生这种极端认知的主要原因是对延迟退休年龄的理解存在片面化,认为,国家提出延迟退休年龄,就等于要立马将男性的退休年龄一律延迟到65岁退休,女性一律延迟到60岁才能退休,并且普遍认为延迟领取养老金使得自己吃了大亏。
延迟退休年龄具体是怎样的政策安排?《决定》指出,将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5],至此,延迟退休年龄步入国家层面的制度改革队列中。所谓“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有3层含义:一是政策出台会有预告期,提前告知社会;二是分步走,从女医生、女教师这类专业素质高、法定退休年龄低的群体开始执行;三是小步走,以每年延迟几个月的方式实现最终目标[6]。
事实上,延迟退休年龄,是符合人类发展、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之所以这么说,首先,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使得现在的50—60岁的即将退休的人,与过去这一岁数人相比,在生理与心理上的状态都有很大的提高。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依照1978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执行的。按照规定,大致而言,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随后虽有调整,但也仅是将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从50周岁延迟到55周岁。这一退休年龄的安排已经过时,已不能适应现在与未来的社会发展。当预期寿命仅有五六十岁的时候,退休年龄是这样;而如今,预期寿命达到70岁以上(甚至部分发达城市已接近或超过80岁)的时候,我国的退休年龄仍然固定不变。这本身就是停滞不前、不与时俱进的。其次,延迟退休年龄的提出,不代表所有工作人口都要延迟退休年龄,更不代表所有人都必须延迟5年才能退休。延迟退休年龄是尊重个人意愿的,也考虑个人的身体状况,不作硬性的延迟时限规定;更重要的是,并不是全国各省市都必须遵照延迟退休年龄的做法。再次,延迟退休年龄远远不至于出现满头白发的老年人们仍在工作,因为如今一个60岁即将退休的男性或一个55岁即将退休的女性,无论从身体状况或是外观的保持,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人们已不自觉地认为人到55岁或60岁实际上还未老。最后,延迟退休年龄也并不会影响老年阶段的享福,反而会为老年阶段的享福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让人们延迟获得收入的时间,从而有更多的经济积累为退休后的生活买单。
延迟退休年龄对缓解养老金压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针对我国养老金是否存在缺口,以及缺口到底有多严重这一问题,学者持不同的观念,甚至截然相反。尽管如此,老龄化给养老金所带来的压力是不言而喻、无可置疑的。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年轻人开始就业的起始年龄与过去相比有很大的推迟,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迟又使得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在增加,因此“创造养老金”的群体大大缩水。延迟退休年龄是加大老年人口经济参与程度的众多措施中的一种。它也是众多措施中最容易操作、最容易产生直接效果的一种措施。延迟退休年龄的安排对缓解养老金压力是立竿见影的。一方面个人推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另一方面个人又同时缴纳更长年数的养老保险金,为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做出贡献。
延迟退休年龄改善老年群体的收入状况。首先,延迟退休年龄给予老年人口更多时间做好准备适应退休将带来的经济收入下降,在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过程中,即将退休的人们实际上逐渐增加了1年、2年……直到5年的时间来安排自己退休前后的收支状况。其次,延迟退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老年群体的收入水平,因为毕竟退休前的收入高于退休后的收入,退休前的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而退休后只有退休金。因此,每延迟一年退休年龄,就等于让这一批老年人口获得一年更高的收入。再次,延迟退休年龄不仅直接提高老年人口(60岁左右的低龄老人)的收入水平,而且间接使得个人的整个老年阶段的经济实力更加有底气,因为个人获得更多的工作年数,为退休后老年阶段的开销提供更扎实的经济储备。最后,鉴于退休后的养老金高低与退休前的工资基数相关,而工资每年都在增长,延迟退休会使退休前的工资基数提高,因而使得最终的养老金水平也提高。综上,一方面多工作几年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多工作几年提高了养老金水平,这样双赢的结果最终会使老年人口的经济状况得到显著提高。
延迟退休年龄实际上早已被人们所实践。20世纪90年代退休的一代老年人口,就已开始流行退休后返聘、留用或重新再自谋工作的现象。而到如今,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情。从单位角度讲,单位往往会留用自己刚刚退休的老员工,因为他们熟悉单位的业务,并且也需要他们提携新的员工,好让新的员工更快熟悉工作的运转。而从个人角度讲,个人也愿意留用、返聘或以各种形式在退休后继续工作几年,因为这样既可以拿着退休金,又可以有工作的收入。可见,个人在退休后并不满足于退休金的收入,特别是在刚刚退休的时候,认为自己身体状况仍然良好,仍然有强烈的意愿再工作一些时间,为家庭获取更多的经济财富。同时,这种做法也为适应退休生活起到了一个良好的心理过渡过程。可见,延迟退休年龄的现象早已在我国出现。只不过在当这一问题被提到台面上时,又同时被媒体等添油加醋地、有引导性地炒作之后,被扭曲地呈现在大众面前,因而造成了大众的反感与排斥。事实上,即使国家不作出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个人也早已实践了这种做法。并且随着预期寿命更加延长,人们在退休后的老年生活时间继续被拉长,退休后再干几年的行为将会越来越普遍,也会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因此,国家作出这样延迟退休年龄的安排,是将个人的愿望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让这些返聘、留用的退休职工,仍然可以以正式员工的身份留在工作岗位上,既满足个人再干几年的愿望,也让他们的工作得到法律保护。
提高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是最终目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让人们在进入老年阶段开始收入曲线下降的速度和幅度得到延缓,甚至保持在一定水平之后止降。延迟退休年龄是增加老年人口经济参与程度的一种方式,除此以外,还有许多方式可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经济参与程度。比如,退休之后从事有偿的兼职工作、退休之后购买老年金融产品等。这些行为在提高老年人口收入水平的同时,也为老年生活增加精神乐趣。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增加老年人口的经济参与程度,不能以损失老年人口的健康寿命为代价,必须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延迟健康寿命是保障老年人口参与经济活动的先决条件,将老年生活不能自理的时间压缩得尽可能短,从而保障老年人口在退休之后仍然可以参与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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