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口人均消费的总体情况主要基于对2011年CHARLS全国基线调查数据进行测算,并结合所测算出的数量结果,归纳与分析我国老年人口人均消费的总体特征。
1.老年人口人均收入持续低于人均消费
2011年我国老年人口人均消费水平约为1.18万元人民币,人均收入水平约为0.66万元人民币。从图4-1中可以直观地看到,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两条线没有交点,消费曲线一直处于收入曲线的上方,这意味着我国老年人口在其整个老年阶段中是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
图4-1 2011年我国老年人口年龄别人均收入与人均消费(总平均)
表4-3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人均消费与人均收入表单位:万元
注:这一小节只需看本表中的“总平均”一行数据。表中按收入、居住模式、城乡、性别、受教育程度统计的老年人口人均消费情况将用于下一小节的分析。
我们需要对CHARLS 2011年全国基线调查所获得的我国老年人口的工资性收入做特别的说明。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于2009年展开试点,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划,2009年试点时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口可以在当年领取大约为1 190元人民币的养老金[4]。这一数据也可以从由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开发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数据中得到验证。根据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追踪调查的数据,我国城市老年人口平均每月领取养老金约为1 527元,而农村约为74元,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覆盖率分别为84.7%和农村34.6%[5],养老金在数量级上基本一致。而在这之后,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覆盖,特别是2012年和2013年这两年,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的整体收入水平有很大程度的提高。然而,由于CHARLS 2011年的全国基线调查统计以“过去一年”为问题中的时间点,当时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养老金额度较低,这也就解释了为何我们所处理得到的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下(而且,农村地区老年人口占据低收入老年人口相当大的比重)。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人们在回答收入问题时,倾向于低报或隐瞒真实收入。本研究中的收入曲线低于消费曲线,是否缘于低报或隐瞒呢?我们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原因有几点:
首先,老年人口的收入曲线低于消费曲线是符合老年人口的实际情况的,特别是从全国的平均值角度来说。对于城市老年人口来说,退休后的收入明显低于工作阶段的收入;而对于农村人口而言,进入老年阶段后劳动能力退化,收入减少幅度很大。因此,全国老年人口的平均收入低于消费是符合实情的。其次,以国际上的研究结果为参照,特别是NTA(National Transfer Account)团队的研究结论,许多国家(印度、德国等,如图4-2)的老年消费曲线均处于收入曲线的上方,并且随着年龄越高,其差距越大[6]。再次,由于收入高的人群更倾向于低报或隐瞒自己的收入,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相对年轻人口较低,因此,老年人口的低报与隐瞒的可能性相比年轻人较低。综合上述几点原因,我们认为本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在解释这一点上具有可靠性。
图4-2 印度与德国分年龄人均劳动收入与消费
注:图4-2中左半边为印度2004年的数据,右半边为德国2003年的数据。图片来自:NTA(National Transfer Accounts).(2011)‘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population aging:Report on a technical policy seminar’,the NTA Bulletin No.3,http://www.ntaccounts.org/doc/repository/NTAbulletin3Final.pdf.
2.低龄与中龄老人消费平稳,高龄老人消费急剧升高
我国老年人口的年龄别人均消费曲线整体上呈现为“前端平稳、尾部翘起”的球杆状曲线。在进入90岁之前,老年人口人均消费水平基本处于平稳状况,仅在70—74岁的中龄阶段有略微的凹降,这也是整个老年阶段的消费低谷,约为1.08万元。而人均消费曲线在90岁之后的高龄阶段发生显著的变化,表现为急剧往上抬升,消费曲线尾部超出其他部分将近1倍。可见,我国老年人口在生命周期的最后几年时间内的消费非常高,几乎是整个老年阶段平均消费的2倍。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也已得出类似的结论:“一生中健康保健支出很大比例用于生命的最后一年甚至最后一段时间”[7]。
3.我国老年收入与消费曲线与其他国家相比的异同性
本研究所得到的总平均图,也可以视为把图4-2中整个生命周期收支状况在老年阶段的放大,并且是基于中国的数据。
(1)收入的异同。虽然我国与德国、印度在计量老年人口收入情况时所用的货币不同,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图4-1和图4-2中发现一定的异同性。德国(图4-2的右半边)的老年人口生命周期收入曲线在55—65岁的10年中发生瀑布状的、几乎垂直的迅速下降,整个生命周期的收入最高峰的年龄段为45—55岁,而到70岁之后的收入几乎接近零。而与之相比,我国的老年人口收入曲线下降的幅度与速度都没有德国变化得这么剧烈。通过仔细对比,我们发现,我国居民在进入老年阶段之后的收入水平没有发生如德国一样剧烈的下降,主要是因为我国居民在进入老年阶段之前的收入就没有达到德国那么高,从而使得我国老年人口退休前后的收入差别没有那么大。因此,我国居民在老年阶段的收入水平没有发生如同德国一样的快速下降。
(2)消费的异同。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德国的年龄别消费曲线中的老年部分,我们会发现在整个老年阶段,消费水平从进入老年阶段开始是先上升,然后到65岁左右发生一个略微的下滑,并在70岁左右这种下滑就停止,转为更大幅度的上升,直至生命终点时的消费水平非常高。与德国相比,我国的老年消费曲线虽然也是在生命的最后几年明显上涨,但是在老年阶段的初期,也就是刚刚进入老年阶段的时候,消费水平有略微的下滑,并没有上升的过程,直到接近80岁开始,消费水平才恢复到刚进入老年阶段60岁时的消费水平。(www.xing528.com)
4.老年人口的人均收支赤字在高龄组最为严重
我国老年人口在老年阶段的收支赤字是十分严重的。为了更加清晰、直观地观察我国老年人口在老年阶段的收支赤字状况,我们另外做了一张年龄别的人均收支赤字图,如图4-3所示。在2011年,整个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人均的收支赤字为0.52万元,从消费支出的角度来说,人均收支赤字与收入大致相当。
在整个老年阶段中,赤字最高的年龄组是在90以上的高龄组,收不抵支的状况最为严重。而整个老年阶段中收支状况最良好的年龄段是在70—74岁,人均收支赤字不到5 000元人民币。观察整条收支赤字曲线,从进入老年阶段开始,我国老年人口当期的人均收支赤字在进入90岁之前稳中有增,而在90岁高龄组开始增长非常快速。在生命最终几年间的人均入不敷出的额度接近2万元人民币,这一赤字是同年龄组人均收入的4倍。尽管我们所统计的人均收支状况是指各年龄阶段的当期收入与支出,并不考虑往期的储蓄,但是这依然可以说明高龄老人的经济状况并不乐观,因为能够留存到高龄阶段的储蓄毕竟是比较有限的。
图4-3 2011年我国老年人口年龄别人均收支赤字(总平均)
5.老年人口人均收支赤字的填补
老年人口如此的人均收支赤字如何填补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理解出现如此的赤字实属正常现象。我们这里的赤字指的是老年阶段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额。从整个生命周期角度来看,人一生就是少儿时期和老年时期赤字、工作年龄时期盈余的收支平衡关系。要填补老年阶段的收支赤字,退休前的储蓄是主要的填补来源。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老年人口的固定资产(特别是房产)、非货币性收入、投资给子女的回报等这些经济来源对填补老年阶段收支赤字的重要作用。
(1)我们计算老年人口拥有的房产价值。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约为36.2平方米,房屋均价约为每平方米654.4元。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我们利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所显示的全国人均住房面积约为30.4平方米的数字代替,城市住房均价估算为每平方米2 000元[8];并且,粗略地认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就是老年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再按照CHARLS对老年人口住房模块的数据统计所得,有大约85.4%的老年人口拥有所住房屋的产权,由此得出,城市老年人口人均房产价值约为5.2万元,农村老年人口人均房产价值约为2万元。如果将2011年时的我国城市和农村的老年人口人均房产价值进行加权[9],得到2011年我国老年人口人均房产价值约为3.4万元,2011年时我国老年人口总量为1.76亿人[10],这意味着我国老年人口手中掌握的房产价值达到6万亿元,这一数字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左右。
这些估算出来的数字,只能大约地反映出我国老年人口人均和总体所拥有的房产价值,但也给我们更多的思考。比如,如果我们能够让老年人口很好地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经济资源,为自己的老年生活(特别是高龄生活)服务,那么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养老办法。按照我们在上文中统计出的我国城市老年人口人均收支赤字0.07万元计算,城市老年人口利用房产价值能够填补74年的收支赤字。而农村老年人口人均收支赤字约为0.65万元,农村老年人口的房产价值大约能够填补3年的收支赤字。农村老年人口利用房产价值来填补老年阶段收支赤字的可行性较弱,而城市老年人口的这一可行性是存在的。我们计算老年人房产价值能够填补多少时长的收支赤字的目的,是让我们对我国老年人口手中拥有的房产价值有一个更为具体直观的概念。
当然,提到利用老年人口自己的房产资源为老年生活服务,就不得不提到“以房养老”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在学术界和舆论界争论很是激烈,我们暂且不对“以房养老”问题展开详细的论述。但我们必须强调,尽管我们通过估算得出,利用城市老年人口的房产价值对城市老年人口收支赤字进行填补是具有可行性的,而这对农村老年人口人均赤字的填补作用微弱,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我国城市地区就能够马上成体系地操作“以房养老”这一机制。其中的障碍在于,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环境下,要真正将“以房养老”成体系地在我国运作还需时日,这个过程中需要对金融体制做更大的变革和创新,更需要等待我国老年人口(特别是现在高龄老人)在房产遗赠给后代这一观念上的改变。
(2)投资给子女的回报这部分收入,主要来自家庭代际间的财富转移。
从CHARLS数据中我们将受访者是否在过去一年接受子女定期或不定期的钱和实物资助进行计算,发现其中有34.6%的受访老人曾经接受来自子女的经济资助,而39.7%的受访老年人没有接受过,剩余的受访老人有不符合回答该问题的和未回答的。所有受访老人中,平均每位老年人在过去一年获得来自子女的资助大约为1 143元人民币。以老年人口人均0.52万元的赤字来计算,大约有20%的赤字可以由子女对父母的回报来缓解。
(3)农村老年人口的房产价值虽然与城市人口不可同日而语,但是他们的农业资产对老年生活也是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这里就需要对我们所统计的收入,特别是家庭收入中的农林收入、牲畜水产品的收入进行特别的说明。由于统计过去一年的收入时,只统计过去一年中农林生产、牲畜水产品养殖方面的利润,并没有将其所拥有的农林资产和牲畜水产品现在的价值统计进去,这一部分应当归类为农民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因此,农村地区老年人口实际拥有的资产不仅包括当期的收入,其拥有的农业资产(农林、牲畜、水产品等)都是其资产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农村老年人口而言,这些农业资产也是其自身资产的一部分,也是可以用于补充老年阶段生活所需的经济来源。
综上可见,老年人口想要填补老年阶段的收支赤字,主要来源仍然是退休前的储蓄,其次对于农村老年人口而言农林资产和牲畜水产品的现值也是补充其生活所需不可或缺的支柱。经过我们的数据处理之后,更确切地了解各种填补方法的实际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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