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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机制的现状评价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沪宁高铁走廊地区目前的区域协调机制也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区域协调机制的现状评价

进入21世纪以来,沪宁高铁走廊地区城市之间的合作与互动进一步增强,走廊地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协调,确立了多层次的府际协调机制,主要通过其所在的长三角区域内各省市行政首长之间的“磋商对话”和各行政主体职能部门缔结“行政契约”两种方式进行(图6-12):一是决策层面的协调机制,主要包括长三角副省、市长级别的“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和南京都市圈的“南京都市圈市长峰会”,均为每年召开一次,以省市级行政首长为参与主体,确立对话区域范围内的大合作框架;二是协商层面的协调机制,主要包括长三角范围内各市市长组成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和南京都市圈的“南京都市圈发展论坛”,其重要目的在于对接座谈会精神并落实实施协议等。上述两大层次的协调机制是区域内重要的磋商对话平台,同时往往也会形成“合作宣言”等行政契约。三是执行层面的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协作办主任会议,以各城市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式进行,建立了包括交通科技、旅游、金融等在内的30多个专业部门的对口联系协调机制f,往往就具体领域达成“联席会议制度”“合作协议”等协调范围更具体的行政契约。此外,“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则建立“决策层、协商层和执行层”三级运行新机制,通过整合各类合作专题、合作平台,成立交通、科技等10个重点专题合作组,为长三角合作的实质推进做出尝试。四是非官方层面协调组织,主要以企业家、专家学者及其他民间组织为代表,通过成立和开展行业协会、洽谈会、学术论坛和研讨会等形式进行,据统计,近年学术界和企业界召开的研讨会议超过100个g;南京财经大学的南京都市圈发展研究中心作为南京都市圈发展论坛的常设机构,负责每年一度的南京都市圈发展论坛的召集、主题选定等事项;上海现有的209家行业协会中,超过70%的协会与长三角同行展开过交流活动h

图6-12 沪宁高铁走廊地区区域协调机制框架(www.xing528.com)

目前,沪宁高铁走廊地区乃至长三角层面已普遍确立府际合作的共识,长三角城市群内的成员城市纷纷将融入大上海、共享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成效作为自身的发展战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自上而下的区域协调体系,由单一的城市管理向多元的区域共治转化;同时,协调机制内的城市之间以共谋发展为主题,制定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协议,已经编制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宁镇扬同城化发展规划》《南京都市圈区域规划》等相关区域规划,合作内容从简单的信息交流向全方位合作转化,从高层行政首长磋商对话到组建具体项目工作小组,并指导区域大交通体系、人才资源合作、生态环境治理和旅游合作等具体领域或项目的加快实施;此外,以专家学者、企业等为代表的非官方组织开始在其所在行业或自身利益的牵引下为区域协调机制建言献策,有利于协调机制和政策制定的科学化。

同时,沪宁高铁走廊地区目前的区域协调机制也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第一,既有合作多为非制度层面,基于行政首长之间的“磋商对话”和各职能部门缔结的“行政契约”执行力往往不强,很多决议难以具体落实,缺乏系统性的制度保障;第二,既有的合作形式缺乏一体化的组织框架,不同层次的协调组织间联系松散、互为独立,难以发挥1+1>2的效应;第三,复杂的行政隶属关系、差异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导致平等的多方参与和共享机制难以形成,地区壁垒仍难以突破;第四,目前区域协调的参与主体仍体现为一元化,以各级政府高层和职能部门为主,以专家学者、企业等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机构参与甚少、协调效力甚微,“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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