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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同城化的比较研究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2-26国内提出或实践同城化的典型地区[审图号:GS1600号]表2-9当前部分同城化城市区域一览表从实施模式来看,主要有跨行政区理事会模式、地方政府首脑协商模式、上级政府派出机构模式和联合党委模式等几种类型#1。表2-10部分同城化地区的协调机构概况表2-11各地区同城化实践的实施进展

不同地区同城化的比较研究

初步统计,目前国内有不少于20个地区提出或实践了同城化构想,包括港深、广佛、沈抚、合淮、汉孝、京津、宁镇扬、太榆、厦漳泉、成都经济区、滇中城市圈、宁波都市圈、杭州都市圈等(图2-26,表2-9)。

图2-26 国内提出或实践同城化的典型地区[审图号:GS(2016)1600号]

表2-9 当前部分同城化城市区域一览表

从实施模式来看,主要有跨行政区理事会模式、地方政府首脑协商模式、上级政府派出机构模式和联合党委模式等几种类型#1。其中,“地方政府首脑协商模式”和“上级政府派出机构模式”通常以上级政府或城市主要领导的磋商协议进行城市利益协调,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协商成果的落实往往缺乏具有约束力的法制保障;“联合党委模式”则有“同一化”之嫌,违背了同城化的本质内涵。以上三种模式强调利用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或其他手段进行城市利益协调(表2-10)。(www.xing528.com)

从实施措施来看,各地同城化普遍采取的战略主要涉及设施、空间、制度和服务等方面,包括交界处共建协调区、产业布局统筹、功能协调共生、空间发展共谋、设施共建共享(交通设施、重大公共设施)、生态共管共治、服务和制度同城等。

从实施进程和效果来看,国内各地区的同城化主要停留在规划、道路交通、跨界公交、取消电话漫游、旅游合作、区域合作论坛等同城化协作的初级阶段,在社会事业和公共事务等深层次协作上,由于利益分配机制的共识难于达成,各地尚未有深入推进(表2-11)。

表2-10 部分同城化地区的协调机构概况

表2-11 各地区同城化实践的实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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