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云南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调整和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化,建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上,存续许久的部门管理体制,已经极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尽快改变这种体制,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公路管理养护新体制的任务已经提到改革的日程上来。
2.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原则
(1)分级管理
根据不同行政等级的公路在公路网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科学界定各行政级别公路交通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真正实现分级管理。按照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原理,现阶段应该对我国路网的管理权进行明确。对具有全国性和全省性政治经济意义的国省干线公路由省级公路交通部门负责管理;县乡公路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应该明确为归市(州)县公路交通部门管理。
(2)事权一致的原则
在管理活动中,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互为前提,相互制约。若其中的任何一方不匹配,就会出现不公平、低效率的结果。目前,我国地方公路管理养护普遍存在事权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改革时,首先必须从公路管理的客观要求出发,明确界定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和权力,发挥各自的能动性,保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其次,需要赋予它们相当的责任,建立与之适应的约束机制,强制其对自身的行为结果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改革目标。(www.xing528.com)
(3)政事企分开
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必然带来机构重叠,人浮于事,这既不利于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又不符合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我们要从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出发,全面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政府行政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同时强化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能,赋予其一定的权力,保证行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将属于企业管理范围的公路建设权从政府管理中分离出去,交给企业和市场,使其根据市场规律自主发展。
(4)精简高效
实行“一厅一局”的公路管理体系,将现有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与普通干线公路管理机构合并,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公路行政管理权,以调整机构,减少层次,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对经营性收费公路则可以明确由经营企业负责养护和收费,但涉及路政执法、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事宜,由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5)实事求是
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性差异,因而决定了改革必须从云南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如果不考虑云南现实生产力水平、公路交通管理的历史和现状,以及社会保障能力等情况,盲目生搬硬套,或者不顾各地各部门的具体情况,搞“一刀切”,改革非但不能成功,还很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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