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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治理的两种模式:市场与政府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部性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他们认为,外部性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的,只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市场机制本身能够克服外部性,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国家干预派。他们认为,外部性的存在使市场机制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必须借助政府干预。征收庇古税是把负的外部性内在化,即把引起负外部性的外部成本转给引起负外部性的生产者。许可证制度是政府控制负外部性的另一种办法。

外部性治理的两种模式:市场与政府

外部性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如何解决经济中的外部性问题呢?各个经济学派对此提出了不同的办法。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自由放任派。他们认为,外部性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的,只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市场机制本身能够克服外部性,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国家干预派。他们认为,外部性的存在使市场机制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必须借助政府干预。尽管方法各异,但它们也有其共同点,这就是解决外部性的基本思路都是让外部性内部化,即将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收益或社会成本,转为私人收益或私人成本。

(一)企业合并

无论是外部经济还是外部不经济的厂商,政府如果把这两个厂商合并或两个厂商自愿合并,则外部性就“消失”了或被“内部化”了。合并后企业的成本与收益就等于社会的成本与收益。合并后的厂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生产确定在MR=MC水平上,于是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例如,一个苹果种植者和一个位置接近的养蜂人,每个人的经营都给对方带来了正外部性:蜜蜂果树上采花粉,有助于果树结果实。同时,蜜蜂也用从苹果树上采集的花粉来酿造蜂蜜。但是当苹果园主决定种多少苹果树和养蜂人决定养多少蜂时,他们都没考虑正外部性。如果将他们合并,这些外部性就内部化了:在同一个企业内进行这两种活动,这个企业可以选择最优的苹果树数量和蜜蜂数量。同样的理由,如果将养鱼场与钢铁厂合并,则钢铁厂排污对养鱼场所造成的损失,就会由钢铁厂承担。这样钢铁厂就会考虑排污所造成的损失,而将产量定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水平上。

外部性内在化是某些企业从事多元化经营的原因之一。

(二)明确产权

所谓产权,是指厂商或个人对某种资源或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资源或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自由转让的权利。产权为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了一条途径。

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于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外部经济从根本上说是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界定不当引起的,即使存在外部性,只要产权明确界定,市场机制就能达成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界定产权而发生的协商或谈判等活动的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那么在具有外部性效应的市场上,无论所涉及的资源产权属于哪一方,交易双方总能够通过协商谈判达到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状态。比如,针对在公共场合吸烟所造成的外部性,若明确吸烟者在公共场合享有吸烟的权利,则不吸烟者要想吸烟人不吸烟,就必须对吸烟人做出一定的补偿。若明确不吸烟者拥有享受清洁空气的权利,则吸烟者要想吸烟,就应对不吸烟者做出补偿。这样即可解决外部性问题,市场均衡的结果仍然是有效率的。

在科斯的产权理论得到广泛认同之前,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只有在没有外部性影响的条件下才会发生作用,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标。如果存在显著外部性,市场机制则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实,即便存在外部性,如果市场力量很大且协商谈判的交易成本很低,仍然有可能通过产权交易或者社会成本内部化的方式,来克服外部性影响,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状态。因而,外部性并非必然导致市场失灵。所以,科斯的产权理论扩展了人们对市场机制作用范围的理解,强调了降低协商谈判的交易成本和界定产权的重要性,具有重要的政策实践含义。

(三)征税或收费

对于负的外部性,一般做法是由政府向引起负外部性的生产者征收税收。政府通过向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收税或收费的方式,加大其成本,从而达到减少或制止负外部性的目的。这种税收最初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因此也称为“庇古税”,以区别于其他税收。征收庇古税是把负的外部性内在化,即把引起负外部性的外部成本转给引起负外部性的生产者。这样,污染或噪音成为生产者成本的一部分,使得私人成本增加到与社会成本相等。生产者如果不想交纳这种税就要自己治理负外部性;反过来,如果生产者不愿意治理负外部性,那么就由政府用征收来的税款来治理负的外部性。假设对引起负外部性的企业征收税收后,生产者成本增加,收益减少,那么生产者也会自动减少生产甚至停止生产。例如,政府向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这样就加大了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从而促使企业减少产品生产,达到了减少污染的目的。(www.xing528.com)

(四)政府管制

对于负的外部性,政府还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直接限制引起负外部性的行为。我们以经济活动中污染为例来说明。某些行业或企业,只要生产者有生产活动,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要想彻底消除污染,除非该产业的全部企业停产。政府为了消除这种负外部性,就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限制或控制此类企业的生产。例如,强制高污染的造纸厂停产。但是这种执法需要相当高的费用,而且这些立法实施、监督也有相当的难度。从整个社会而言,完全消除污染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我们不可能因为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就禁止生产和使用汽车。所以,政府要在现有技术水平下,确定最优的污染量,并以此作为制定排污标准的依据,制定排放标准。如果生产者超过了这一标准,根据法律,它就要面临严重的经济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这种惩罚会迫使生产者遵守排污规定,安装降低污染的设备,从而保证污染符合社会最优标准。这就是为什么汽车的排放标准会有欧Ⅱ标准、欧Ⅲ标准及欧Ⅳ标准了。

许可证制度是政府控制负外部性的另一种办法。例如美国实行可交易排污许可证的做法。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污标准,然后向污染企业发放(或拍卖)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延伸阅读

排污权交易

通过污染权交易的方式来部分代替直接的行政管理,已在不少国家获得认可和实施。例如,美国立法机构于199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案,授权美国环境保护署为每个发电厂确定硫磺排放量许可权,排污企业有权相互进行排污权买卖交易。比如说,如果某个发电厂硫磺排放量已经处于规定许可的限制水平以内,它可以把多余的排污权卖给其他企业。根据排污权价格的高低,尚未达到排污限制标准的企业可以依据节省成本原则,选择买进排污权还是安装污染控制设备。

1992年5月,田纳西谷地管理局宣布购买了一宗很大数量的污染权,卖家是威斯康星动力照明公司,该公司排污量未达到被许可的最高水平从而拥有多余的排污权。美国芝加哥交易所还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市场,以利于这一交易的方便进行和降低交易成本。排污权交易在我国也得到了重视,1990—1994年,国家环保局污控司在全国16个重点城市进行了“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同时在6个城市进行了大气排污交易试点。

2001年11月,江苏省南通市的两个企业进行了一次污染权交易,卖方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买方是一家年产值达数10亿元的大型化工合资企业。卖方以50万元的价格有偿转让1 800吨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供买方在今后6年内使用。2003年1月中旬,位于江苏省太仓市的太仓港环保发电公司以340万元的价格,向南京市下关发电厂购买了为期两年的二氧化硫排污权,购买的排污权为3 400吨二氧化硫。

(五)补贴或减免税

采取补贴、减免税等措施补偿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的部分。补贴分为补贴消费者、补贴生产者和政府提供三种,它是解决正外部性的方法。例如政府补贴接种疫苗的消费者。给予生产者的补贴其实是一种反方向的税,通过补贴减少生产者的成本,从而鼓励其多生产,产生更多的正外部性。最后,当正外部性涉及人群庞大时,政府就采用自己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来进行。例如,美国向所有儿童实行免费接种,从而消灭了脑灰质炎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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