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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详解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详解

为简化处理,如无特殊说明,本章所有的案例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进行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据。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这一事项是指导致诉讼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但尚不具备确认负债的条件而未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法院判决结果),表明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财务报告中确认为一项新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虽已确认,但需要根据判决结果调整已确认负债的金额。

【例9-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甲公司应在2×19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19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19年12月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20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20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提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

本例中,2×20年2月10日的判决证实了甲、乙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19年12月31日)存在现时赔偿义务和获赔权利。因此,两公司都应将“法院判决”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甲公司和乙公司2×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20年3月20日完成。因此,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2×20年2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 0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借:预计负债 3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3 0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 4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000

注:2×20年末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时已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后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复存在,故应冲销相应记录。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③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75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000

④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略)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末数调整:

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400万元,调减应交税费100万元,调减预计负债300万元;调减盈余公积7.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7.5万元。

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5万元,调减净利润75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7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减7.5万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减67.5万元。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2×20年2月10日,记录收到的赔款,并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4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00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4 000 000(www.xing528.com)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000 000

③因净利润增加,补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000

贷:盈余公积 300 000

④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财务报表略)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末数调整:

调增其他应收款400万元,调增应交税费100万元,调增盈余公积30万元,调增未分配利润270万元。

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收入400万元,调增所得税费用100万元,调增净利润300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净利润3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增30万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增270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的最佳估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确凿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做的估计予以修正。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这类调整事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时估计金额等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证据,可以进一步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则应对已入账的资产成本进行调整。(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根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资产销售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收入的进一步证据,如发生销售退回等,此时也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该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该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会计处理分别为:

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该企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等。

【例9-5】甲公司2×19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19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20年1月15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20年2月28日完成2×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甲公司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20年1月15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 000

贷:应收账款 1 356 00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1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000

(5)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5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000

(6)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该企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应作为本年的纳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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