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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诉B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一审判决200万元赔偿,B公司提起上诉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18年12月,A公司以B公司涉嫌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B公司立即停止对A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200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B公司在其生产的4款空调产品中擅自使用涉案发明专利方法,侵犯了A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并责令B公司赔偿A公司200万元。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19年9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维持A公司该项发明专利权有效。

A公司诉B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一审判决200万元赔偿,B公司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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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4月,A公司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己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18年9月获得专利证书。2×17年8月至11月期间,A公司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卧室空调系列产品。

2×18年,A公司发现一些商场正在销售B公司生产的空调产品。A公司认为,B公司该系列产品侵犯了A公司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己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2×18年12月,A公司以B公司涉嫌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B公司立即停止对A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200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B公司在其生产的4款空调产品中擅自使用涉案发明专利方法,侵犯了A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并责令B公司赔偿A公司200万元。

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为B公司的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均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认定B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应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其间,B公司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A公司“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己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无效。2×19年9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维持A公司该项发明专利权有效。(www.xing528.com)

思考:

1.2×18年12月31日,A公司申诉事件属于什么事项?

2.2×18年12月31日,A公司申诉事件是否要在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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