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出台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规定,贫困户的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该规定确立了从多维贫困视角识别扶贫对象的基本条件,但它只是明确规定了收入标准,住房、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如何考虑,还需要各地因地制宜。
压力型体制的一大特点是层层加码,反复落实。幸运的是,在深入学习国家宏观政策、学习其他省份的经验之后,玉龙县决定紧紧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坚持国家考核什么就做什么,实事求是,保持定力,不拔高也不降低标准。玉龙县委副书记董凤青、副县长李正荣、九河乡党委书记景灿春等都讲道,“你如果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故意把标准拔高,我们政府没那么多资金投入;你故意把这个标准降低,我们群众的‘两不愁三保障’其实解决不了”,所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非常关键”。保持定力最突出的表现是在住房保障方面,玉龙县实事求是地确定了“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保障目标,即住房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及抗震设防,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的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所以,玉龙县精准识别标准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总目标而设立,体现了多维贫困的理念,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具体化和对《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设立的识别标准的丰富和发展。该识别标准包括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的“正向”标准和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不可纳入建档立卡或已纳入建档立卡而应退出的“负向”标准。
正向标准称为“1+N”方法。“1”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标准,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格,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扶贫标准2736元以下,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扶贫标准2800元以下,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扶贫标准2952元以下,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扶贫标准3200元以下。“N”包括四项:一是农户实际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建;二是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无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四是家庭成员因灾造成家庭巨额负债,且无力偿还债务。凡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的扶贫收入标准,且满足“N”项任一条件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应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同时,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1+N”不仅用于识别是否应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而且用于判断贫困程度。符合“N”的项目越多的家庭,其贫困程度就越深。(www.xing528.com)
负向标准共10条,是在“五不录”[29]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符合10条情形之一的,均不能纳入建档立卡或应通过动态管理从数据库中予以剔除。10条负向标准是:一是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二是有家庭成员任村“两委”干部的;三是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四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是种植、养殖大户或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扶贫支持而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八是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九是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十是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根据动态管理的工作方案,建档立卡后才出现第1、2、3、5、6五种情形的,不认定为错评;若建档立卡后才出现第1、2、3、5、6五种情形且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则应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建档立卡人口;因易地扶贫搬迁进城的安置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也应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建档立卡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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