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企业的创始人,一定要学会永保决策大权,受益要分散,决策要集中。正如家有千口,主事一人。
在股权的整个架构设计中,一定要学会在股权稀释或者转让的过程中,时时把持企业的决策大权。
马云在没有创立阿里巴巴之前,曾做过一个叫“中国黄页”的网站,和电信旗下的一家三产公司竞争得非常激烈。对方提出愿意以估值200万元来收购马云70%的股份,投资140万元。董事会对方占五席,他们占两席。马云听后觉得很有道理,对方给200万元,简直令人喜出望外。但现实的结果是,每次公司做出一个决策,还没有讨论,对方五个人就举手反对,而自己没有决策权,于是活生生把这家公司给拖垮了。后来马云在二次创业的时候,发誓一定要永保董事会的决策大权,于是,他和蔡崇信商议,学习高盛,建立了合伙人制度,成为了阿里巴巴董事会的永久合伙人,自己则相当于董事长的上级。
在中国,包括雷士照明、大娘水饺在内的很多企业都是在出让股份的时候,丧失了公司的决策大权。而上海绿地房产却利用有限合伙企业“上海格林兰投资”(见图2-6、2-7),有限合伙企业GP管LP的方式,只用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就掌控了几百亿元资产公司的控制权。
图2-6 绿地控股集团股东架构
图2-7 上海格林兰投资公司股东结构
想要永保决策大权,主要有以下七种方式:
1.章程的约定。
2.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来控股,建立一个持股平台。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中,只要有0.1%的股份,就可以担任GP,享有公司的决策权(详见下图2-8、2-9)。
图2-8 传统股权结构(www.xing528.com)
图2-9 股权激励合伙企业常见架构
3.海外企业适合用AB股的方式,AB股又称创始人保护制度。关于这一点在《股动人心》一书里面有详细的描述。
4.通过一致行动人或者是合并表决权,与小股东、激励对象、投资人签署一致行动人的协议。
5.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自然就代为拥有了表决权。
6.可以要求拥有一票否决权。如华为的任正非虽然只有1.42%的股份,却拥有绝对的表决权。
7.合伙人架构。例如,阿里巴巴和高盛就是采用的合伙人架构(见图2-10)。
图2-10 阿里巴巴股权架构
要记住,你的决策权比你的股份更重要。即使你只有1%的股份,但是你拥有公司的决策大权,你就拥有了公司100%的利润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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