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论观点认为,城市和城镇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结构优化的产物,城市在资源配置、商品交换等方面表现出比农村先进许多的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并对周边区域产生渗透和带动,西方国家的城市化历程已经充分说明城市化发展带来的巨大经济效应,因此我国城镇化发展首要考虑因素是经济效益。大城市论强调,我国大城市的数量不是多了而是不足,且空间布局也不均衡。虽然大城市建设成本远远高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但大城市在经济发展上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益远远高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且就成本效益而言,大城市建设虽然花费较高的成本,但只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资金回流机制,通过其固有的高经济效益,用于大城市建设的巨额投资一定会得到充分的回报,抵消政府的建设成本,缓解政府财政负担,并最终通过其辐射和带动作用给政府带来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充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促进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发展等。其次,就土地利用效率而言,大城市论认为大城市比小城镇更能节省土地,相比较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大量占用非耕地的现象,此种观点认为大城市发展的大规模能吸收更多的乡村和小城镇人口,为国家节省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大城市的发展速度和土地利用效率成正比,即大城市发展步伐越快,土地集约利用效率越高。
大城市论认为,小城镇是我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依存于城乡分割体制而生,由于其固有的分散性与我国农村和农民数量庞大、范围广泛的现实情况不匹配,小城镇建设难以担当促进我国工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的重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和农民改革与发展的问题。大力发展大城市,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通过充分吸纳城市和农村两个层次的剩余劳动力,既大量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又能通过转移劳动力实现城市经济繁荣,因而中国的城镇化应走大中城市扩容为主的道路。(www.xing528.com)
而反对发展大城市的声音同样响亮。首先,就“大城市论”主张的特大城市的规模经济效益,不少学者经过论证指出,大城市规模经济效益并不如此神奇,虽然我国从总体上看经济效益依规模大小依次下降,但我国几个两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上海市除外)的综合经济效益,已低于蚌埠、芜湖、岳阳、常熟等明星中等城市,大城市的规模经济效益并非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依社会发展程度和本地具体状况而不同。其次,反对者认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转型、生产方式升级等因素,城市自身范围的失业问题已经变得日益突出,大量的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已经感受到就业市场的空前严峻,如果通过发展大城市导致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势必会加剧本已残酷的就业压力,并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城乡对立和社会矛盾,导致社会秩序不稳定。另外,就大城市本身的接受和容纳能力来说,反对者认为,我国一大批大城市的人口已达到相当规模,人口密度相当高,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大量的农村人口。更加应该考虑的是,相比较城市建筑结构本身,城镇化发展的应有之义在于经济结构的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升级、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而中国现有的城市无论是在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的供给等方面,还是接纳新增人口的设施和能力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忽略这些制约因素一味扩张城市规模、增加城市数量,必将造成城市生存环境的恶化、公共服务水平的下降以及政府财政负担的加剧,使得进入城市的农民也享受不到城镇化带来的益处,由此可能形成为数不少的贫民窟和棚户区,成为社会发展和繁荣的隐患,降低人民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拉美国家城市化建设中出现的此类问题屡见不鲜、层出不穷,给国内发展和国际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应该引以为戒,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更为全面和稳健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出城市发展的优势,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发挥出应有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城镇化建设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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