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国城市发展的源流和走向,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界,可以将中国的城市发展分为两部分,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城市自发兴起和形成阶段,主要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至国民党政权统治时期一系列城市的兴起、完善和成熟的发展历程。“建国前尤其是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城镇虽有所发展,但其吸纳的人口数量有限”[18]。与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商品经济促进劳动力交换、工业化发展呼唤城乡统一市场产生内在动力,市场自发调节发展速度和方向,政府某种程度上总体调控的城镇化发展历程完全不同,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城市发展的显著特点在于,动力主要来自于超经济的政治层面,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殖民工业、买办工业以及民族工业的逐渐兴起,才出现了现代意义上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萌芽。其次,对于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政府并没有清晰的规划和组织,与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城镇化建设”有着本质的不同,这种由生产力推动的自发自动的城市发展虽然使城市与乡村相区别直至最终独立,其本身对商品经济和工业生产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并对乡村整体面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渗透作用,但是这种推动和渗透作用相当有限,简言之,城市自身应有的辐射和推动作用在此阶段并没有很好体现。同时由于我国几千年以来商品经济和工业经济的极度受限以及闭关锁国的对外政策,导致在此基础上的城市发展也缺乏足够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力支持,导致其发展进程缓慢且充满波折,使同时期我国的城市发展无论在速度、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
新中国成立以后,面对西方国家政治孤立、经济封锁的国际环境,以及国内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现实国情,领导层认识到城镇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必然面临并需要科学引导与管理的重大问题,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城镇化建设历程。与此前几千年来自发且缓慢的城市发展不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镇化道路总体而言其经济因素仍未能代替政治因素,无法持续输出强大的动力,带有浓厚的政治和政策色彩,政府在其中始终扮演着控制角色,城镇化水平与政府的控制程度相一致,政府是城镇化动力机制中的主体[19]。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为了工业化需要不断调整城镇化速度,导致其发展进程中的大起大落,甚至出现了低水平城市化下的逆城市化。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顺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家更多地基于市场因素和经济因素不断对城市化发展战略进程调整,动力机制主要表现在农村工业化推进、比较利益驱动、农业剩余贡献和制度变迁促进四个方面[20]。
客观来说,此时中国的城镇化发展虽然很大程度上回应了市场发展的需要并运用了一定的市场化手段,但国家战略、政策、体制因素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仍然起着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的城镇化道路与西方国家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城镇化发展有着本质差异,公有制经济主体、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决定了政府使用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对城镇化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的必然性,人口多、底子薄、市场机制不健全、城乡二元社会的巨大现实差距的现实国情也赋予政府宏观调控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速度的必要性,决定了我国政府必须不断采取措施进行宏观调控,不断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结合上述因素,可以说,与西方国家不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我国城镇化建设,具有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双重转型”背景;表现为人口城市化(异地转移)和农村城镇化(就地转移)“双重城镇化方向”;是在“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双重动力驱动下的城镇化;是在制度变迁方面自上而下的城镇化和自下而上的城镇化的“双重发展模式”。[21]可以预见的是,在当前及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双重转型”依然是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宏观背景,这种“双重发展模式”也将仍然是我国现阶段和未来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决定着我国城镇化道路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www.xing528.com)
对于大力发展工业经济以及在工业化基础上大力发展城镇化,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已经对此达成共识。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就明确指出“党的工作重心必须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城市工作必须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和“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发展方向”。[22]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这一战略方针成为党和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战略。但是对于采取何种发展战略,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时至今日仍然见仁见智,各抒己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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