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国际形势内外交困不容乐观。国际上帝国主义势力对我国重重封锁包围,企图扼杀我国新生的人民政权,战争的阴影时刻笼罩在我国上空;在国内,由于长期战争的后遗症使得国内生产体系遭到严重破坏,几乎没有什么现代化工业,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国民经济已处于崩溃的边缘,而新生的人民政权和中国共产党人缺乏国内建设经验,使得彼时的恢复和建设道路筚路蓝缕、千头万绪。如何实现国家富强、民族独立,如何建立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成为了党和国家必须面对的艰难抉择。而在这种种建设问题和难题之间,发展战略、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选择首当其冲、意义重大。由于和苏联特殊的历史渊源,以及彼时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吸引,最终我们选择了模仿苏联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模式——建立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低经济水平下的高积累政策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并逐渐形成了与重工业优先发展相配套的城乡分治色彩较为浓厚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
具体到城镇建设问题,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就明确指出“党的工作重心必须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城市工作必须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和“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发展方向”[5]。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这一战略方针成为党和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战略。工业方面,国家集中力量围绕着156项重点工程和694项大型工业项目布局,工业生产体系初步建立,在原有城市继续发展的基础上建设了一大批新的工矿城市,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城镇发展,扩大了城乡间的经济社会关联性,优化了城镇的空间布局。农村和农业方面,政府通过实行土地改革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业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从而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农业剩余。这一时期,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很大成绩,国民收入年均增长8.9%,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9%,其中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8%[6]。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城市数量则增加到了176个,城市人口则达到了9949万人(同期农村人口为54704万人)[7],不仅诞生了一批新兴工业城市,如纺织机械工业城市榆次,煤炭城市鸡西、双鸭山、焦作、平顶山、鹤壁和钢铁城市马鞍山,石油城市玉门等,而且一些老城市也得到了大规模的扩建,如鞍山、本溪、哈尔滨、齐齐哈尔、长春等,大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和工矿就业,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建设。与此同时城镇发展得到了初步规范,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镇的设置,1955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和标准》则又进一步规范了市镇设置人口下限和具体条件。种种建设的稳步开展和成绩的陆续取得,揭开了新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序幕,迎来了新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黄金发展期。(www.xing528.com)
这一时期的建设成绩不但使当时的中国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一穷二白的局面,更加有底气有信心开拓自己的进取之路,并为以后的工业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精神财富,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片面采取如“剪刀差”等手段牺牲农业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道路,以及高度集权的行政命令型的经济管理体制,使得我国城镇化发展不仅在速度上大大滞后于工业化发展,质量上也埋下隐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城乡资源的流动融合,遗留下了相对突出的“三农”问题,延缓了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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