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但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传统的生态环境监管方式滞后于现实需求,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尤为重要。利剑出鞘,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是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追本溯源,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压力已成为社会矛盾之一,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国家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进行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创新涉及众多生态环境要素、行政管理层级、主管部门。目前,31个省级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全国核发排污许可证33.77万张,排污登记表236.52万家。
一直以来,中国环境保护领域实行“块块管理”与“属地管理”结合的模式,为助推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创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力得到加强。针对一些部门和地方环境监管模式信息滞后的现象,主管部门运用实时动态信息确保传递渠道畅通,用生态环境分级网格化管理创新监管模式,助推环境监管网格区域数据全覆盖,有效提升了环境监管能力。
目前,我国网格化环境监管细化明确了监管责任,按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调整了传统生态环境监管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状况。相关政府部门科学有序地规划各级网格,层层落实监管职能,从源头制约环境隐患,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全国法治建设正在逐步完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制定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并完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也正在进行中。(www.xing528.com)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对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社会组织、媒体、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加强依法依规监管力度,全国490家焚烧厂全部完成“装、树、联”工作并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并运用大数据对各类生态环境执法流程进行引导式办案,逐步完成数据规划和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办案的质量。全面助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同时严格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制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高效,并通过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起具体环境高风险台账,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区域进行专项执法。
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道路仍然任重道远,比如,综合执法范围仍需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概念还需加强规范;生态保护与资源保护边界模糊等问题需要监督管理方与执法各方相互协作,各部门间执法边界要划定清晰;在实际施行中,保护执法需要量化标准,但由于生态环境领域广泛,综合标准、评价体系等均需认真考量;未来,大数据将引入生态环境执法办案中,我们应该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执法人员和相关机构的有效监督。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年02月23日 第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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