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目前居家养老体系尚不完备,所以要从基础做起,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从制度上形成对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保障,早日将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事业。要想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就应从理念上改变,遵循3个基本原则。
1.以老年人需求为主原则
一般而言,衡量一个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否成熟、服务质量是否优质,首先要看它是否照顾到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是否满足了老年人的各项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以及心理需求。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相对于其他养老模式的突出之处就在于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服务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使老年人活得更有尊严。
要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一是要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孝”的宣传和教育,虽然居家养老的模式可以减少子女的生活压力,但是不能因此而削减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照顾,所以良好和谐的家庭氛围对老年人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减少老年人的失落感从而使老年人生活得更舒心、快乐,也更有助于身心健康,所以要以照顾老年人情感需求为原则,加强“孝顺、感恩、尊老、敬老”的社区氛围的营造。二是要根据不同老年人的需求分层次提供服务,当然这里所说的不是按其经济能力分层次决定其享受服务的水平的高低,而是要根据不同老年人身体状况的不同、实际需求的不同提供服务,要预设好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所需的服务,使得不同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的老年人能够得及时得到自己所需要的服务。三是要注重心理疏导服务,由于很多家庭属于“4+2+1”的小规模家庭模式,很多子女由于工作原因可能经常在外地,不能及时照顾老年人,会使得老年人的心理发生微妙变化,长期的失落感会产生诸如抑郁、精神不振、孤僻等心理问题。所以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应该注重老年人的心理需求,为老年人开设心理课堂,调整老年人口的心理状态,引导其享受高品质的晚年生活。
总体来说,根据我国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五老理论”,老年人的需求是我们发展养老事业必须重视的。其中“老有所养”是基础,“老有所医”是根本保障,“老有所为”是老年人的自我实现,“老有所学”是老年人渴望被尊重的体现,“老有所乐”是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精神需求得到满足的需要。可以说“五个老有”理论是马斯洛需求理论的具体应用。(www.xing528.com)
2.以实用为基础的多元化原则
要想从根本上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就要使其所提供的服务实用并且多元化。首先,“实用”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根本性原则,也就是老年人能在最大程度上享受到该项服务带来的益处,切实有助于老年人生活。而一些老年人利用不到的或者不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不仅浪费居家养老资源也影响老年人所享受到的服务水平。此外,高水平的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多元化,除了传统的生活照料,组织老年人打牌、下棋一些消遣类活动,应该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社区照顾,更可以组织一些行动方便、动手能力强的老年人制作传统手工艺品,收入可以用于社区公益或贴补一些家庭条件有限的老年人,使他们得到有尊严的照顾,而不是一味地同情与施舍;还可以组织一些有专业爱好的老年人组成合唱队、舞蹈队、模特队参加巡演和比赛,增强老年人的自信心,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求;还可以组织一些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为年轻人、小朋友讲讲历史故事,进行思想教育,此外,还可以开设医疗、保健、养生、特长培养等服务项目,项目多元化、内容越丰富,越可以使老年人的生活充实起来,越容易调动起老年人生活的热情。这些看似普通的服务都在无形中搭建了老年人和社会之间的平台,使老年人不至于在失落中、寂寞中度过晚年,而是走出来更好地享受生活带来的乐趣。
3.以法制为基础的规范性原则
要想使居家养老事业朝着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就要遵循以法制为基础的规范性原则。有法可依、有行业规则可执行,居家养老事业便会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首先,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老年人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享受相应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家庭成员需承担的责任、义务,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的责任,政府相应承担的责任。明权确责,可以使老年人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时免去后顾之忧,例如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出现摔倒、突发病症或者一些人身意外时有相应的权责划分或者明确的保险承担就会使老年人过得更放心。其次,行业服务规范要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如果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将行业的服务规范加以明确,那么管理就变得更加规范、有据可查。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水平,以法律的形式强化后的行业准入制度能够更严格地约束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同时也就提高了老年人所享受到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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