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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通知:加强燃油税改革后交通安全稳定工作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交通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当地燃油税改革相关工作,与物价、财政、人事、编制、公安、银行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改革的相关方案和准备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六、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的宣传口径,加强正面宣传,加强政策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燃油税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通知:加强燃油税改革后交通安全稳定工作

关于加强燃油税改革后交通部门安全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交财〔2008〕830号

各市州交通局(委)、省运管征稽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燃油税改革。为做好燃油税改革后交通部门的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现就加强交通部门安全稳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燃油税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交通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当地燃油税改革相关工作,与物价、财政、人事、编制公安银行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改革的相关方案和准备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地各单位要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根据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按照实名制的原则,迅速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全面的核实登记,摸清底数情况,按照各地政府统一要求,精心制定人员安置的具体实施方案,分门别类提出安置措施,确保人人有去向,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各地单位要认真做好交通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理解和领会国家燃油税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应对改革。各单位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清欠、培训、档案整理工作,做到在改革面前思想不松、人心不散、工作不乱。(www.xing528.com)

四、对于确定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各地各单位组织专业化的撤站队伍,快速安全有序撤除相关收费设施。要明确专人24小时负责收费设施的监管,坚决杜绝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收费站资产的安全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各地各单位要严明纪律,严禁截留、转移、侵吞各项交通资金、擅自处置交通资产、突击滥发钱物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利用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乱罚款乱收费,严守财经纪律、人事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落实各项责任追究制度,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六、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的宣传口径,加强正面宣传,加强政策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燃油税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同时,各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确保国家先期转移支付的人员经费等资金落实到位。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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