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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制度化的民主政治应急处置与动员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这方面深刻的历史教训,改革开放以后,执政者着眼于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通过发展民主政治,致力于基本制度的完善,在应急处置时更加注重社会动员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设。在此基础上,从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事务,不断推进应急动员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建设制度化的民主政治应急处置与动员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在应对社会发展危机和党内斗争危机过程中,社会动员之所以会出现重大失误,重要教训之一便是对民主的认识出现了问题。在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传统的思想影响下,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革命战争年代的军事民主制混淆起来,把“让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简单理解为运动式的“大民主”。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党的政治价值和政治理念发生了切实转变,“由统治向治理和善治转变,政治的职能转变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作出决策,对社会资源、利益、价值等作出分配和协调。”[1]面对变化了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执政者开始重视通过发展民主政治,加强制度化和法律化建设来开展社会动员。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鲜明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而作为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主义民主本身必须要制度化和法律化。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闭幕讲话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即是“以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为宗旨,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里的民主生活、民主原则、民主形式、民主程序,用系统的制度和法律加以固定,使之具有制度上、法律上的完备形态”[4],以此保障社会动员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作为一种集体操纵行为,过度的社会动员在法制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非常容易使执政者失去对社会的控制。勒庞指出,“群体不善推理,却急于采取行动。它们目前的组织赋予了它们巨大的力量。”[5]“群体只有强大的破坏力,他们的规律永远是回到野蛮阶段。……由于群体的力量有着纯粹的破坏性,因而他们的作用就像是加速垂危者或死尸解体的细菌。当文明的结构摇摇欲坠时,使它倾覆的总是群众。只有在这个时刻,他们的主要使命才是清晰可辨的,此时,人多势众的原则似乎成了唯一的历史法则。”[6]在“大跃进”时期,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群众运动,正是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才会引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基于这方面深刻的历史教训,改革开放以后,执政者着眼于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通过发展民主政治,致力于基本制度的完善,在应急处置时更加注重社会动员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设。与此同时还通过循序渐进的政治体制改革,改变权力过度集中的现状;通过不断完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通过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推行基层民主自治等方式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等等。在此基础上,从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事务,不断推进应急动员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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