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处置具有普遍性特点,是摆在人类社会和世界各国面前的共同敌人。一方面,在大灾大难面前,世界各国都将兼备双重身份,既可能是受灾国与受援者,又可能是施援者,各国对彼此受灾理应感同身受,相互雪中送炭,因为帮助别人即是帮助自己;另一方面,一些危机诸如生态问题的生成更是有着深刻的全球性根源,从根本上探寻应对之道同样需要诉诸最大范围内的国际合作与互动。国际力量属于应急动员系统的环体要素,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适度动员国际援助力量,不仅有利于充分整合外部资源、促成应急事件的圆满化解,而且有利于发展对外关系、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与此同时,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和全球化的发展,在中国发生的突发性危机事件可能会波及其他国家,典型个案诸如2003年“非典”疫情和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等。而国际社会发生的危机也同样可能迅速波及、影响中国,典型个案诸如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因此,在危机事件中争取国际援助是应急处置与动员的重要补充和外部力量。
从历史视域来看,中国在重大应急处置中接受国际援助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复杂曲折的历程。从1981年底到1987年夏,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接受外援的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在20世纪80年代初已经开放的受援之门,似乎又出现了关闭的趋向。尽管中国对待国际援助的立场有所反复,但国际社会基于人道主义和经济发展的考虑,仍然多次积极主动地向中国伸出援手。联合国救灾署多次要求同中国交流灾害和救灾工作情报,并表示愿意在救灾援助方面进行合作。与此同时,中国每遇较大灾害,一些友好国家也通过中国驻外使馆询问灾情和了解中国对接受救灾援助的意向。在这些交往中,中国往往显得非常被动。在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社会提出了援助请求,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第一次向国际社会主动求援。可以说,这场森林大火“烧掉”了中国政府对国际援助的最后一点顾虑。从此,中国不仅改变了以往对国际援助的模糊态度,而且拓宽了接受国际援助的渠道,从过去单一接受联合国救灾署和国际红十字会的援助,到接受来自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乃至国外个人的救灾援助。
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外经贸部、民政部和外交部于1987年5月13日联合提交的《关于调整国际救灾援助方针问题的请示》,中国接受国际援助的政策逐步规范化,在此后面临重大危机事件时对国际援助的态度也开始趋向开放和务实。在2003年“抗非”斗争中,虽然国际上一度视中国为旅游禁区,但党和政府逐步开放的做法和科学务实的态度最终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截至当年6月5日,国际机构和外国政府给中国的各类无偿援助金额(含承诺金额)约3802万美元。[42]在汶川地震中,中国政府对国外援助的态度更加理性和开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有国际救援队进入中国。在灾难现场,来自俄罗斯、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的4支国际救援队,以及来自俄罗斯、日本、意大利和德国等国的9支医疗队,发挥了专业救援理念和先进医疗技术的作用,为更多受灾同胞争取到生存机会的同时,也为抗震救灾注入了新的活力。据外交部消息,截至2008年8月27日,中国外交部及各驻外使领馆、团共收到外国政府、团体和个人等捐资约合19.19亿元人民币。[43]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过程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国际社会的多个场合阐述了中国应急处置的态度,即国际社会应该加强合作,携手共同应对这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www.xing528.com)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在应对历次危机的过程中,中国逐渐形成了以党政部门为领导者和主导力量、以广大民众为主力军和依靠力量、以人民军队为生力军和中流砥柱、以权威媒体为中介桥梁和引导力量、以国际援助为重要补充和外部力量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应急处置与动员模式。以21世纪初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为例,无论是汶川、玉树,抑或是舟曲,在灾情如此严峻、时间如此紧迫、救援如此艰难的情况下,从中央到地方,政令之畅通、速度之快捷、步伐之协调、运作之科学,令国人欣慰,令世人惊叹,充分显示出中国式应急动员所特有的内在优势和组织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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