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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实证经济学的思想发展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老凯恩斯以后,实证经济学的发展过程受到了20世纪科学思想的影响,科学哲学和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些思想精神、研究成果也为经济学所接受。科学哲学中的证实主义和证伪主义思想也影响着实证经济学,后者从前者中找到了理论发展的进路,并形成了对知识困境的不同解答方法。博兰曾给予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个波普尔式的解释,并产生了巨大影响。

现代实证经济学的思想发展

在老凯恩斯以后,实证经济学的发展过程受到了20世纪科学思想的影响,科学哲学和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些思想精神、研究成果也为经济学所接受。科学哲学中的证实主义和证伪主义思想也影响着实证经济学,后者从前者中找到了理论发展的进路,并形成了对知识困境的不同解答方法。

1.证实主义与证伪主义

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以“哲学应当科学化”为信条,“对科学思维的那种严格要求被用来作为哲学的先决条件。毫不含糊的明晰、逻辑上的严密和无可反驳的论争对于哲学就像对于其他科学一样都是不可缺少的”。[61]对于维也纳学派上一代的实证科学倡导者,如穆勒,他们“相信即使是数学和逻辑也一定得在经验上取得它的有效性。它们仅仅被解释为是从经验中得出的最广泛的概括,是关于存在物和思想的最根本的定律——只是完全抽象和形式化而已。这样,数学和逻辑将包括自然律,它们是归纳的,并因此而可以被经验所否定”。然而,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这种思想受到了极大的批判。数学和逻辑是非经验的,穆勒的经验主义是站不住脚的。任何态度严谨的科学研究者“或是放弃经验主义”,或是像穆勒那样“错误阐释逻辑和数学”。[62]这种两难在老凯恩斯那里演变为“齐一性和归纳法”的两难推理,而现在到了要抉择的时候。

图Ⅱ-4 维也纳学派经常聚会的维也纳大学数学研讨班

对于经济学,这门以经验,特别是心理和社会经验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这种抉择是艰难的,弗里德曼和萨缪尔森的实证经济学代表了面对两难推理的两种回答。前者通过回避经验和归纳法,实现对经济学的科学表达,这体现了波普尔较为激进的证伪主义态度;或者像后者那样,寄希望给予归纳法符合逻辑的科学解释,从而保证经验研究的逻辑有效性,类似逻辑实证主义或证实主义较为温和的态度。

让我们回想一下由穆勒提出,受到老凯恩斯怀疑的归纳法。自然进程的齐一性是归纳法存在的前提,由这个前提,归纳法才可以对经验进行处理,比如对经济的经验事实进行处理,得出经济的齐一性。齐一性即是归纳法有效性的前提,又是归纳法的结果。这被波普尔批评为一种“循环论证(petytyo pryncypyy)”。[63]在否定这种对归纳法先验性的解释之后,波普尔还指出一些“特殊知觉”难以检验,比如市场主体的主观动机,根本就不具有可观察性。因此,波普尔根本不相信经验检验的有效性,他认为,对于那些关于可观察事件的“基本语句”,经验是不能检验的,“但从逻辑的观点看,接受基本语句仅仅是一种任意的约定,是一种仅仅在心理上由经验所决定的判定”。[64]他提出了他的约定主义的主张,而这个主张被弗里德曼接受了。

相对而言,证伪主义所批判的逻辑实证主义,或证实主义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归纳法。尽管较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也认为:“因果性原则以及归纳推理不可能通过推理的证明来确立”,“归纳无非是在方法论上有所规定的推测活动,一种心理的、生物学的过程,对这一过程的讨论当然与逻辑无关”。[65]但是他们的态度更宽容,维也纳学派的重要成员物理学家和哲学家石里克(Schlyck)显然反对完全否定经验的作用,他认为如果没有归纳法和因果性,那么人类将因为不能获得关于未来的知识,而只能放弃任何对事物的思考,“如果我们丝毫不能证明一个普遍原则的有效性而接受了这一原则,那么所涉及的就不是理论的要求而是实践的活动。就理论上提供基础来说,知道没有因果原则就不可能从经验中学习,也不可能进行任何思考,这对我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科学中都没有什么用处”。[66]所以,石里克说:“生命需要的只是实践的前提,必须注意不要把生命的实践要求错当作逻辑的要求,当成认识的前提。”[67]于是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做了一些调和,他们提出:“经验陈述的有效性不是建立在归纳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对试着构写出来的假设随后的证实基础上。”也就是通过归纳得出的假设(在逻辑学上一般为一个全称命题)虽然不具有有效性,但是它可以根据单个经验事实(在逻辑学上建立的单称命题)的重复证实,获得某种具有或然性的逻辑有效性。这也就是“证实主义”的基本思想,一个假设通过经验证实,可以维持其有效性,直到与这个假设不符的经验事实出现。[68]

2.弗里德曼实证方法的波普尔式解释

无论是弗里德曼还是萨缪尔森,他们都受到了卡尔·波普尔证伪主义的影响,但是他们在实证经济学方法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类似于波普尔和维也纳学派,证伪主义和证实主义之间的差别。博兰(Boland)曾给予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个波普尔式的解释,并产生了巨大影响。[69]

在博兰看来,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是对证实主义“假设—验证”模式的判断,这个模式基于一个传统的归真推理,即“倘若你的论据是符合逻辑的,则每当你的全部假设(或前提)为真实时,则你的全部结论也将为真实”。[70]对于“假设—验证”模式而言,如果假设正确,那么验证也是正确。用逻辑符号表达即是:

图Ⅱ-5 卡尔·波普尔

我们知道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也成立,但是这个命题的逆命题和否命题不成立,也就是以下只有(2)是成立的,(3)和(4)不成立。

对于弗里德曼而言“假设—验证”模式实际上类似于(3)式,通过验证假设结果而验证假设是否正确。而弗里德曼则是回到(2)式,通过对假设结果的证伪,说明假设是错误的。在博兰对弗里德曼的解释中,即便在传统“假设—验证”模式中,假设结果通过检验,也不能证明假设是正确的。但是无论通过(2)式还是(3)式中,我们最多只能说明假设是错误的,无法说明假设是正确的,也就是假设永远不可能确立逻辑的有效性。由此弗里德曼得出了“假设不相关”的论题,也就是假设的现实性与其逻辑有效性没有关系,并极端地认为:“‘完全真实的理论’这一说法在一定意义上只是个稻草人。”[71]

在这个意义上,理论的假设还有什么意义呢?弗里德曼表达了一种工具主义的观点,即“理论乃是(合乎逻辑地)产生最终被证明是真实的(或成功的)语言或结论的方便和有用的方法”。[72]也就是只要从理论假设所得出的结论与现实相符,那么理论假设就可以被接受,它的功能仅在于协助预测。而至于它是否在逻辑上为真,这并不重要。就像前文所提到的,在波普尔看来,这就是“一个任意的约定”,你觉得它是对的就是对的,不是就不是,也就是博兰所说的“约定主义(conventyonalysm)”。

这种实证方法是非常狡黠的。它绕开了归纳法的问题,不要求从经验事实得出一个逻辑正确的理想类型、全称命题。从这个角度看,它确保了实证方法的完全科学性,它也帮助弗里德曼维护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即人都在追求效用最大化。博兰对这一命题无法证伪的论证,本身也是波普尔式的。效用最大化假设可以被描述成一个全称命题“一切消费者都使某种东西最大化”,全称命题只能被证伪,不能证实,即只能通过一个单称命题对这个全称命题进行反驳。这个单称命题是:存在一个消费者不追求最大化。单称命题在逻辑学上可以被证实,但是不可以被证伪。然而一个消费者是否追求最大化,对于波普尔主义者来说,这个涉及心理动机的事实无法被观察,因此这个单称命题无法被证实。[73]于是最大化假说,既不可被证实,也不可被证伪,对它的验证被悬置。根据弗里德曼的实证方法,既然无法在逻辑上证实或证伪一个假设命题,还不如取消它的逻辑意义,仅让它为预测服务。

表面上证伪主义避开归纳法的问题,使经济学的论争符合逻辑要求,但是这种方法却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一旦理论假设只具有工具性意义,为预测服务,那么经济学所研究的经济规律便不存在了,老凯恩斯意图确立的有关经济齐一性的实证科学理想彻底破灭了。“实证科学”的作用,只在于“把经济学中的问题仅仅局限在适合于实际的政策科学的范围内”。[74]用老凯恩斯对经济现象的知识分类看,经济学将只是一门技艺,为了追求感官实现。他所提出的实证经济学研究范围发生了转变。(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经济学陷入了某种意义的虚无主义中。在弗里德曼这种波普尔式的实证方法中,重要的是追求形式上的科学性,所以用数学形式对理论假设进行表达远比理论假设具有现实性要重要,这在某种程度上催生了今天实证经济学的“数学滥用”现象。由于回避了归纳法,也就回避了经验,进而回避了现实,就更不要考虑事实背后非经济的价值伦理判断。而在老凯恩斯那里,经济活动与推动经济活动的动机有关,后者是心理性的,也是伦理性的。为了服务预测,假设可以任意设置,相关性研究彻底取代了有助于理论假设的因果关系,但是没有人会注意任意相关关系背后对伦理的巨大影响。最典型的例子,是贝克尔(Becker)用纯物质的经济性取代伦理,解释一夫一妻制等社会制度。贝克尔的方法就是弗里德曼式的,当人们相信贝克尔的理论假设,并误以为可以用来解释人类行为时,贝克尔只是把理论用于预测,并认为自己的理论构建是个玩笑。

3.萨缪尔森实证方法中的证实主义色彩

萨缪尔森对弗里德曼实证方法中脱离现实的特点进行了严厉批判。他把弗里德曼的实证方法称为“F-歪曲”,认为“弗里德曼把理论的非现实性视为一种美德”。[75]至于萨缪尔森自己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虽然他在早期受到波普尔的影响,但是他的描述主义方法却也具有证实主义的色彩。萨缪尔森曾经以分子动力理论为例说明接受一种理论的理由:

让我们把分子动力理论的全部假设称为B。把它的结果称为C,C可以分为宏观结果C1压力、体积等)以及微观结果C2布朗运动标准偏差等)。如果观察到的时候能验证C1和C2(像1910年以后那样,人

图Ⅱ-6 罗伯特·萨缪尔森

们认为确实是可以这样的),没有人会对B理论有所争议。如果,如1900年以前,已知的事实只能验证C1,那会怎样?人们并不知道理论的C2推断与经验数据矛盾,动力理论B不比具有竞争性的其他理论β糟糕(除了也许形式美感上差一点),β理论的全部推论也能验证C1奥卡姆剃刀会建议“选择β而不是B,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但是如爱因斯坦所说,奥卡姆剃刀就像裁缝喜欢雍容华贵的外衣一样。其他条件不是相同的,比如B的优越能力通过其“简洁”或可以从运用于其他经验现实领域的理论中推导出来(比如,牛顿定律运用到撞击的弹性粒子上)。

这一段所体现的思想较为复杂。萨缪尔森首先给出了他的理论验证方法,他依然坚持“假设—验证”的模式,即通过假设结果是否能被验证,说明理论假设是否有效。接着他的论述涉及选取理论的标准问题,他给出了三个标准:一是形式美感,它指的可能是理论表达上的精彩程度;二是理论的简洁;三是对现实性的尊重。前两条理由是约定主义的,如果不考虑理论的现实性、逻辑真实性,那么选取理论的标准就会是表达的简洁等因素,在这一点上,萨缪尔森和弗里德曼并无差异。但是萨缪尔森还是把理论可以“从运用于其他经验现实领域的理论中推导出来”作为一条标准,也就是说他也承认如果经验事实中能得出逻辑有效的成果。这是可以采信的。

接着萨缪尔森讨论了理论替代的问题:

更难的问题是当B理论的C1结果被验证,但是B理论的C2结果被事实驳倒。C2与事实的差异程度多大,才会使我们放弃B理论?这通常依靠人们认为差异和一致的“重要性”如何来判断。我能想象到,科学家会说:“B有C2推论,这个推论在微观层面毫无疑问地被事实反驳。但是谁关心这些差异呢,这些差异毫无害处,也不重要。因为B预见到了重要的真理C1,我们坚持把它作为一个理论。”我无法对此产生异议,如果(ⅰ)科学家真的一致认为,C2与事实的差异并不重要;(ⅱ)没有办法马上对理论删节,形成可以使用的理论B_,B_是从B中删去有关C2的研究而得出的,B_可以像B一样提供一种记忆事实的模式。我早先对F-扭曲提出异议,就是提醒人们上文(ⅰ)的重要性。不应该有什么争议。

萨缪尔森指出一个科学研究中的现象,如果理论结果没有通过验证,而又没有替代性的理论可选择,科学家仍然会坚持现有理论,毕竟现有理论尚有部分预测能力。事实上,萨缪尔森更像是在说明理论研究的困境,这种困境逼迫科学家接受工具主义的理论方法。在这里即便知道理论错误,也只能接受,因为毕竟这个理论工具还多少有点用。接下来的论述似乎更值得思考,萨缪尔森说:

我必须谨慎,不要过多谈论自己的事情,这关系到:一个理论推断C1被事实很好地验证,甚至在我们对推论C2进行检验之前,我们增加了自己的贝叶斯概率信念,就像理论的C2推论也会被验证一样。这种由原先的发现启发新发现的(heurystyc)原则,似乎可以通过过去的经验得以确立,这种原则也是一种恩惠,我们可以认识自然那隐藏在表面下的简洁,如果这种简洁不存在,它是不会被合理地发现的。[76]

这种由“原先的发现启发新发现的原则”,就类似于齐一性的问题,而这种原则是以“贝叶斯概率信念”的增加为基础的,这种论述回到了逻辑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正是通过概率提高期望的方法,恢复了归纳法综合出新知识的功能,特别是那些可预见的知识。

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赖欣巴哈指出:“归纳推论的研究属于概率理论范围内。因为可观察的事实只能使一个理论具有概率的正确性,而永远不能使一个理论绝对确定。”[77]赖欣巴哈不承认存在绝对正确的理论,他把假设以及由此产生的“假设—演绎方法”理解为发现方法,可以发现前后关系,但是这不是证明前后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他也承认工具主义或约定主义,因为“一组观察到的事实总是不只适应于一种理论的;换言之,从这些事实可以推导出多种理论”。那么对于这些处于竞争关系的理论,以什么标准进行选择呢?赖欣巴哈说:“归纳推论常常对这些理论的每一种各给予一定程度的概率,概率最大的理论就被接受”。如果一定要证明归纳法的正当性,那么这种证明是来自于生活实践的,而不是逻辑推理的。因为“控制未来——即把未来的事件按照一个计划来安排——是以如果某些条件得到实现就将发生什么的预知的知识为前提;如果我们不知道将发生什么的真理,我们就将使用我们的最好的假定来代替真理。假定是未能获致真理时的行动工具;可以证明归纳法为正当的理由就在于它是我们所知道的最好的行动工具”。[78]“给予有关单独时间的概率陈述以一种意义也可以是一种良好的行为”,概率得以增加我们对未来发生事件的信心和期待,也因此“引导人对未来做出正确的估价”。[79]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赖欣巴哈对归纳法正当性的论述已经超出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标准。通过概率说明归纳法的有效性,其基础是说明人们在生活实践中的信心,这种无法被观察的心理经验,很难被纳入科学研究的范围。无论是赖欣巴哈,还是石里克,他们也只能求助于实践,而非逻辑,在某种程度上恢复归纳法的有效性。

理论上的困惑让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为难,更让萨缪尔森困惑。相比于弗里德曼技巧性地追求逻辑上的完美,博兰苛刻地挑剔约定主义和工具主义,他对约定主义的承认更是一种理论上的无奈。尽管他的实证经济学方法存在逻辑上的问题,容易引起争论和误解,但是他却像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那样,在逻辑学之外适度地承认了归纳法。当然,这也是以放弃绝对经济规律为前提的。如赖欣巴哈描述的,经济学家和其他科学家一样,他们“与其说像先知,不如说像是赌徒。他只能告诉你他的最好的假定,他绝对不能事先知道这些假定是否是真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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