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和米塞斯在两个方面表现出了相似性,一是他们都对个体给予了关注,二是他们都坚持价值中立的观点。关于他们在这些方面所具有的相似性是否源于相同的哲学传统,研究者的说法莫衷一是,[14]所幸,这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只是想说明米塞斯和韦伯之间的异同。
其实,米塞斯和韦伯只有在价值中立的问题上,才可以说是完全一致的。米塞斯像韦伯一样,也认为研究者在面对历史材料的时候要保持自己情感上的中立,不能把自己的价值判断带入到研究中。但是在对个体的关注上,韦伯和米塞斯的视角是不同的。在韦伯的眼里,个体指的可能是个人、个体集团的行为和个体性的民族文化,他所要强调的是这些文化事件中的独特性,前文也已经阐明了,这些独特性是与具体的价值相联系的。但是,米塞斯对个体的关注,纯粹就是对个人的关注。对于“人的行为”这个概念,韦伯可能指的是一类人的行为,而米塞斯肯定是以单个人的行为来限定这个范畴的。
除此之外,我们可以看到,米塞斯对韦伯最大的批判来源于对社会科学理论的认识上。米塞斯认为韦伯依然是个历史主义者。在他眼里,历史主义最大的问题,就是他们不相信从历史材料中能找出什么普遍规律。韦伯也是如此,他是个历史学家,“他对经济理论体系也并不熟悉”。“在他看来,经济学和社会学都是历史科学。他认为社会学是一种更加高度一般化的和摘要化的历史”。[15]显然,在米塞斯的眼里,韦伯并没有给予经济学应有的学术地位,他认为,在韦伯看来,历史学和社会学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即便韦伯确实尝试使用某些概念性工具以寻找历史的逻辑,同时韦伯也确实因此对理论研究贡献良多,但是韦伯的理论建构是有问题的。
上文已经提到,韦伯认为社会科学是一门经验的科学。韦伯曾认为:“分散的和不具连续性的个体现象在这个地方会大量出现,在那里又出现得很少,有时就根本不出现,这样,这些现象就具有一种多样性,通过融入这种多样性,通过单方面地强化一个或几个特征,当然这些分散且不具连续性的个体现象是与这些单方面强化的特征相一致的”,通过这些方式,经济理论的概念才能获得。[16]韦伯之所以会这样理解抽象理论,是与他对理想类型的发生学机制的理解有关的。这段话同样也体现了,韦伯并不认为理论具有现实性,而且理论也不具有普世性,即便它可能具有普遍性,但是也是一种有限的普遍性,这些我们在上文都曾提到过。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米塞斯把韦伯归为一个历史主义者。米塞斯认为:人们应该理解,在每个个体现象中都包含着某些东西,“通过思考这些内容”,经济理论是可以获得的。通过这样的方式,社会科学或者经济学理论是可以找到一个具有彻底普遍性的基础的,而在此基础上确立的理论,是具有有效性的。[17]
米塞斯认为在每个个体现象中都包含着某些东西,这种东西是具有先验性的,而他自己所要建构的人类行为学(praxeolohy)就是一门先验的科学。米塞斯的这门先验科学,并不是想像康德一样,从人的纯粹理性中推导出这样一种学问。许尔斯曼说,在米塞斯看来:
经济学显然与可发现的事实有关。但是,问题是,人们不能通过看、听、闻或者触摸这些事实而知晓它们。所以有关它们的命题不能通过感官证据加以证明或证伪。人类行为学和经济学的事实不能完全通过感官被感知到。它们能被人们知晓,但只能通过对不可感知的人类行为的结构性特征进行自我反思的一种行为,才能被知晓。[18](www.xing528.com)
许尔斯曼说,米塞斯反复提到了两个人类行为的最根本的特征:一是人要进行选择,二是人用某种方式或手段达到某种目的。人所进行的选择,是旁人无法通过感官知晓的事实,但是人在进行选择之后所采取的手段可以让我们了解他选择的结果是什么。选择行为,这个事实就是不可见的、有关人类行为的“先验”特征。
如果我们把米塞斯的这些思想与韦伯的思想相比照,我们会发现,韦伯基于个体人、个体集团的行为和个体性的民族文化所提出的具体价值,演变成了米塞斯基于个人而提出的选择行为。在韦伯看来,他所指的价值可能指的是某些终极的价值,但是米塞斯则在这种个人选择中囊括了各种价值选择,无论这样的价值选择涉及的是信仰,还是只同效用的比较有关。但是,与韦伯把这些有关价值的事实仅仅看作是历史的经验事实不同,米塞斯认为,人的价值选择这个事实是具有先验性的。人进行价值选择,在选择之后确定了目的,接着又以观察者看得见的行为方式,采取某种手段实现目的。因为个人的选择行为是具有先验的确定性的,所以根据选择而采取的手段或方式,可以理性地推导出来。在研究者眼中,选择行为是一个具有自明性的逻辑起点,手段或方式可以根据是否有助于目的的实现而合逻辑地推导出来,这样的一个分析过程是具有绝对正确性的。于是,米塞斯就用简单的目的方式(end-means)模式取代了韦伯的理想类型。我们举一些例子,当一个人饿了,他不吃饭,可能他是一个苦修的印度教徒,挨饿对他的信仰来说很重要,信仰是目的,挨饿是达到目的的方式;而一个普通人,要吃饭,满足欲望是他的目的,而吃饭是手段。又比如,一个饥饿的人,当他吃饭的时候,第一口饭吃下去,他所获得的效用满足最大,第二口饭吃下去,他所获得的效用满足就相对略小,接着吃下的每一口饭,所产生的效用是递减的。这个饥饿的人在吃每一口饭的时候,都做出了基于效用的价值判断,在行为上,他吃到一定程度,觉得再吃一口饭所能实现的效用满足已经趋零了,于是他停止吃饭,休息去了。正是在这样的行为中,人们发现了“边际效用递减”这样一个事实。
米塞斯认为,自己的经济学和人类行为学之所以具有现实有效性,就是因为人的任何行为都具有先验的、本质性成分,由这些行为而总结出的理论是具有自明性的。但是,并不是说韦伯没有注意到所谓自明性的问题。我们在论述韦伯的时候提到,韦伯认为对历史材料的科学理解方法有两种,一是历史归纳法,二是发现内在经验的直观自明性。韦伯说:
为了获得规律——因为它确信这是科学应当追求的最高目标——它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总是直接地体验到人类行为之联系的实在性,因而——它认为——可以借助公理系统的自明性直接阐述人类行为的进展,并揭示其“规律”。但是,认识的唯一精密的形式,即对直观自明的规律阐述,同时也是允许推论到不能直接观察的事实的唯一形式。[19]
显然,韦伯也明白,通过人的内在体验而直接得到的自明性理论是令人向往的。但是他却并没有沿着这条路走下去,而只是采取他所说的第一种方法——历史归纳法进行研究。其实问题还是出在对理论演绎的不信任上。要把现实从“规律”中演绎出来,人们对于抽象理论的命题,还提出了经验有效性的要求。在经济理论上,似乎“在目的给定的前提下,人的经济在手段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表面上可以从给定的实在前提演绎出对生活现实有效的明确结果。但这里没有考虑到,为了达成这样一个结果,“必须假设当时历史现实的整体以及它的所有因果联系都是‘给定的’和已知的”。但是,对于在心智和精神上都具有有限性的人来说,这是不可能做到的。[20]显然,韦伯在这里意识到,当人们利用某种自明性的规律进行决策,特别是政策决策时,自明性的规律未必会带来人们所希求的目的,因为要获得这个目的,还必须满足很多经验条件,而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必须对历史现实的整体以及其中所存在的所有因果关系都有所了解,然而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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