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格尔的时代,自然科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所以自然有人希望能借鉴自然科学的方法对社会科学进行研究,当然在这两门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上,人们也发现了相似点,这就是,社会科学现象也可以用自然科学中的有机体相类比。
在自然界中,有机体具有这样一些特点,首先有机体的内部非常复杂,由众多部分组成,具有多样性,而众多部分“都有助于作为一个整体单位的有机体的存活、发育和繁殖”。[17]其次,各个组成部分与整体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确实,有许多社会现象与这种有机体相类似。门格尔自己也指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就提到过这样的类似性。所以,这“促使人们得出下面的观点:理论性社会科学,类似于从理论上研究生理的—有机的世界领域的学科,人们由此而得出一种有关国家、社会、经济等等‘社会有机体’(socyal orhanysms)的解剖学和生理学的想法”。[18]
但是,门格尔认为,社会科学却不能完全拿自然有机体做类比。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研究对象的这种相似性是有限的。首先,在社会现象中,只有少部分能与自然科学中的有机体相类比。自然有机体的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所体现的功用“不是人为设计计算的结果”。[19]但是在社会现象中,有许多是“人从事旨在建立或发展它们的有目的的活动的结果(社会成员的协定或实证立法的产物)”。[20]这些社会现象很容易通过意图—手段的分析框架进行思考,而与意图—手段这个框架相对应的是原因—结果分析。比如,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来说,这套制度是手段,而其意图或目的,是希望对全民的生活进行保障,避免出现全民福利受损。但是对于生态系统来说,没人能说出,这套系统形成,其目的是什么,因为没有目的,也很难说这套系统是某种目的之下所采取的手段,但是它事实上会产生某种功用,对人来说,比如它可以保持水土,维持环境稳定。
其次,即便有些社会现象同自然界的有机体相似,它们也不是完全类似。当门格尔把社会科学中具有目的性的社会现象删除以后,只有一种社会现象与自然有机体类似。这种社会现象的产生是人们设想和设计之外的,也即出于人们的意图之外,从表面上说很难用因果逻辑或者意图—手段的分析框架对其进行研究,这就是门格尔所说的非意图的后果。
当然,“非意图的后果”这个问题并非门格尔首先发现,在此之前,曼德维尔的“蜜蜂寓言”以及斯密的“无形的手”,涉及的都是同样的问题。而在钟祥财老师看来,这个问题伴随着现代经济学的诞生和发展。[21]在门格尔提出的这个概念里,值得注意的是,它已经蕴含了门格尔自己的研究方法,也即“非意图的后果”从表面上无法用意图—手段的分析框架进行解释。(www.xing528.com)
那么“非意图的后果”这种社会现象同自然有机体有什么不同呢?门格尔认为,“非意图的后果”同自然有机体的相同,只是“建立在关于自然有机体的运转状态与某种社会构造物的运转状态间存在某种程度的相似性的模糊感觉之上”。[22]也就是说,两者之间的相同只是运转状态上的,其他方面未必相同,此外,即便是这种相同性,也只是出于一种模糊的感觉,它是经不起推敲的,不严谨的。门格尔认为,这无法让人深入理解社会现象。
其实,此处门格尔并没有很明确地说明“非意图的后果”与自然有机体之间究竟有何不同,之后我们还会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事实上,“非意图的后果”依然可以从意图—手段的分析框架进行解释,只是最后的结果是人们意料之外的。门格尔想说明的是,因果分析方法对于“非意图的后果”依然有效。
由于社会现象同自然有机体的相似性非常有限,门格尔就社会科学方法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第一,对社会现象进行所谓有机的理解不是最合适的,而“因果性解释无论如何跟‘有机的’解释一样不可或缺”;[23]第二,理论性社会科学的任务是“确定社会现象并存、相续的法则。而社会研究的各个具体分支的任务,就是确定社会现象互相决定的原则”;第三,“必须对社会现象的性质进行独立的研究,该领域的研究也应有自己的具体目标”。
门格尔得出这些结论,旨在说明社会科学有着同自然科学不同的方法,当弗里德曼千方百计想把自然科学的客观性和精确性移植到经济学中,在他之前,门格尔却拒绝那么做。之所以拒绝,是因为门格尔对社会科学与真理的关系有着更深入的理解,他认为,就认识事物的真相而言,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更具有优势。他写道:在门格尔看来,“原子”和“力”都是不能通过人的经验而了解其是否存在的。之前,在涉及弗里德曼“自由落体”的类比时,我曾提到莱布尼茨对牛顿力学的批评,莱布尼茨认为牛顿提出的力,是出于解释的便利,只是在现象上,我们可以把运动解释为来源于力,所以这是一种“现象力”。在这里,门格尔的想法显然与莱布尼茨相似。[24]但是对于社会科学来说,那些基本的要素,却是人们通过经验可以确定它的存在的,比如自利教条、边际效用递减等等。门格尔认为,孔德(A.Comte)所设想的“社会有机体”,其实存在严重的错误。这种错误就是,要求不用“社会科学独有的方法来解释社会现象”,而用“自然科学的原子论方式来进行解释”……“这种观点是非常荒唐的”。[25]然而,孔德所创立的实证主义在弗里德曼的身上却依然在延续。
对于自然现象的精确的理论性解释必须被还原到终极的要素:“原子”和“力”。这两者都不是经验性的。我们根本不可能设想“原子”的样子,只能通过描述的方法来想象自然的力,而通过这种方法,我们确实理解了现实中的运动的未知的原因。由这一点,产生了精确解释自然现象时所面临的异乎寻常的难题。在社会科学中则是另一番情形。在这里,我们的分析的终极要素是个人及其努力,这两者都具有经验性质,因而,精确的理论社会科学相比于精确的自然科学,反倒具有更大的优势。“自然知识的局限性”及由此给关于自然现象的理论理解带来的难题,对于社会现象中的精确研究,实际上是不存在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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