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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益协调问题及解决方案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巴泽尔和萨斯指出,在股份公司中,回报与投票权、股份是一致的,HOAs中的投票因为模糊地分配了产权未能完成这样一个清晰的分割工作,HOAs处于私人公司与政府之间。在台湾,由民主和公司特征混合的公寓管理法所形成的HOAs,更像一个公共实体而不像一个公司。另外,当业主不满意HOAs的程序时,由于业主不是租户,他们不容易使用退出选择。高的后期移出成本意味着居民处于HOAs要挟风险中,就像市民被单个政府治理锁定一样。

业主权益协调问题及解决方案

由于业主大会不是股份公司,也不同于政府机构,因此,它的决策系统不可能像股份公司那样严格按投票数决定,也不可能像政府机构那样实行民主集中制。巴泽尔和萨斯(Barzel et al,1990)指出,在股份公司中,回报与投票权、股份是一致的,HOAs中的投票因为模糊地分配了产权未能完成这样一个清晰的分割工作,HOAs处于私人公司与政府之间。在台湾,由民主和公司特征混合的公寓管理法所形成的HOAs,更像一个公共实体而不像一个公司。基于共有但又无法明确区分产权之上的业主协会,或许是一个特别的组织。它可能被市场所创建,而不是它创造了分配共有物品的市场。麦卡勒姆(MacCallum,2002)观察到HOAs问题源于HOAs治理的政治性质,他认为仅有多用户共享的租金模型(例如在销品茂、活动屋、散步道或酒店)能解决这些问题。在那里,土地所有者是唯一的,个人单元的租赁给出了一个市场价格信号,集体资源的成本和收益相等,租者可以自由地移入或移出(因为存在很低的移动成本)。但是,HOAs做不到这一点。它们创造了一个俱乐部和集体所有制,并卷入了集体决定之中。它们容许市场通过定义一个成员关系发展俱乐部物品,强行付费,并排除其他未付费者。在这些集体组织中,组织决定仍必须由非市场机制(投票)做出。另外,当业主不满意HOAs的程序时,由于业主不是租户,他们不容易使用退出选择(McKenzie,2003a)。高的后期移出成本意味着居民处于HOAs要挟风险中,就像市民被单个政府治理锁定一样。因此,业主集体行动需要一些特别的规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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