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财富转移问题有两条路径:一是补偿,另一是调整决定规则水平。
(1)损失补偿
布坎南和图洛克将财富转移所造成的损失称为“外部成本”。认为,如果少数人承担的损失可以被多数人的所得所补偿,那么,项目实施是有效的。哈尔斯塔(Harstad,2005)也认为多数联盟应该向少数联盟中的每一位成员提供再转移支付r以弥补他在项目实施中的损失,将有利于吸引少数联盟对共有项目的投资。由多数联盟支付给少数联盟的总费用等于从少数联盟成员中所征收的总费用。如果该费用由多数成员中的每一个成员均摊,那么,每一位多数联盟中的成员所分摊的费用为Q/m。
该结果相当于遵循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当少数联盟成员没有在某物业服务项目中受益时,受益的多数联盟成员将负担全部费用并退回少数联盟成员在该项目中的支出,相当于少数联盟中成员i不负担无效用项目费用。巴泽尔(1990)给出了一个例子。巴黎一开发商采用了一个特别的方案来分摊电梯的运行费用。在一栋四层的公寓(condo)里,底层不分摊任何费用,一层分摊二层费用的一半,分摊三层费用的1/3。我国有些高层建筑的电梯管理费用也采用了分层计费的办法。
(2)决定规则水平的选择
在小区物业服务过程中,大多数服务项目难以清晰区分受益者、未受益者,以及准确计算他们的损益值,实施受益者向受损者转移支付的成本太高,以至“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只能在有限地区、有限服务项目的某些特别的管理服务收费上有所体现。大多数物业服务项目实施中的财富转移问题要依靠其他的解决办法。
以下是这个问题的制度化解决办法。(www.xing528.com)
由式(11-3)可知:当m→1,则有Q→0;M增大,Q减小。即随着m的提高,财富转移量越来越小。因此,为降低部分人财富被他人侵蚀的程度或减少少数人财富损失,一个制度性的解决办法是提高决定规则水平m。换句话说,从降低投票过程中财富转移成本角度看,宜选择高水平的投票决定规则。
在选票分配规则采用单位面积一票制和一人(一个业主)一票制时,财富转移成本与投票决定规则水平之间关系与基本模型相同。
由式(11-5)可知,如果m0=m,当m→1,则有Q1→0。此结论意味着:当所有业主都趋向于大面积业主时,财富转移量Q1趋向于零。
由式(11-7)可知,如果(1-m0)=m,当m→1,则有m0→0,故有Q3→0。此结论意味着:当所有业主都趋向于小面积业主时,财富转移量Q3也趋向于零。
巴泽尔从成员自愿的角度思考了类似的问题。认为组织内对某议题同意的人越多,用于影响和组织该议题所产生的财富转移的资源就会越少(Barzel et al,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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