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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经济状况分析:特征与计量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业主特征在分散化的集体行动中,业主个人的参与意愿是业主是否行动的一项重要因素。在业主成长过程中相关因素所型塑的业主特征,直接影响着业主个人对预期收益的判断。1)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与业主特征我们不妨假定当前业主的年龄处于18~100岁之间。3)信任、自信与业主特征无论是单位人还是业主,相互的信任有可能改变他们在单位或业主集体中人与人

业主经济状况分析:特征与计量

有学者认为,集体行动的结构性问题——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搭便车”和寻租——在HOAs(业主协会)内和公共治理中一样,是固有的。当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政府都希望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时,较低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比率或许说明业主群体自身组建业主组织的意愿不强或在组建时面临某些阻力。对业主而言,是否会“搭便车”呢?分析并解释业主参与意愿不强的原因,将有利于验证甚或完善已有的集体行动逻辑,也可能给出一些新的集体行动的逻辑。

在中文字典里,与外来词“搭便车”相近的一个单词是“占便宜”。我们知道,在中国文化里,“占便宜”是一种“小人”行为。社会各阶层包括普通老百姓都不愿意被他人认为是一个爱“占便宜”的人。即便在乞丐群体里,也没有哪一个乞丐愿意其他乞丐说他爱“占便宜”。因此,属于同一个住宅小区的业主,要是因为“占便宜”而不付物业服务费,势必会遭遇其他业主的讥笑,其个人也会觉得“掉架子”“失面子”。也就是说,在中国社会里,明显的“搭便车”或者“占便宜”行为,要承担很高的社会信誉成本。虽然文化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它具有深入骨髓、潜入神经细胞进而控制个人思维和行动的强大力量。自利的个人即便有“占便宜”的想法,他也不能让他人看出他有这种想法,更不愿意让人认为他因此而行动。即便采取了“占便宜”行为,他也会给出其他的解释,或其他的行动理由。在同一种情势下,不同文化环境中人会作出不同的选择。要理解并解释业主的选择,有必要先分析他们的特征。

1.业主特征

在分散化的集体行动中,业主个人的参与意愿是业主是否行动的一项重要因素。而个人参与行动的预期收益对个人参与意愿有重要影响。在业主成长过程中相关因素所型塑的业主特征,直接影响着业主个人对预期收益的判断。

1)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与业主特征

我们不妨假定当前业主的年龄处于18~100岁之间。以改革开放的起始点1980年为界,新中国历经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30岁以上的业主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阶段,而40岁以上的中老年业主大多会记得计划经济时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只有30岁以下的业主是在改革开放的市场环境中成长。

对大多数历经计划经济的人来说,他们非常熟悉集体行动。在计划经济时期,从城市的单位(街道、工厂、大学等)到农村生产队,每个人都有一个明确的集体归属,每一个人都是集体中人,每一个人都必须参与集体行动,并且接受集体中其他人尤其是领导人对自己或明或暗的监管。计划经济的行动方式普遍采用了集体行动方式,人们只有通过参与集体行动才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相应的社会地位。参与集体行动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不二选择。在那样的环境里,大多数集体中人,尽管付出了努力,但并没有得到期望的回报。大多数城市居民仍居住在拥挤的房间里,大多数农民仍生活在缺衣少粮的境况中。在经历了计划经济的中老年人的潜意识里,已经将“集体行动”与“物资匮乏”连在了一起。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人们亲身感受了改革的实惠:经济环境宽松了,物资丰富了,住房条件改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受到了大众的认同和欢迎。在这个时候,如果再让大家去接受或参与某种集体行动,即便是一种有益于大家的集体行动,他们的忧虑、迟疑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在他们通过市场方式购置了在计划经济时期梦寐以求的、现今属于自己的住房的时候,让他们再回到一个集体里接受集体的约定与安排,或许会有一种似曾相识的“大集体”感觉。与西方学者对东亚民众集体主义的高度评价(Littlewood,1999)相背离,中国内地的这批业主对集体主义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但他们不会表现出强烈的反对,因为集体的力量曾经太强、太大。强烈的反对已在过去导致太多的不幸。他们会采取静观、拖延、应付或随大流的策略,应对新时期的集体行动。

在市场环境中成长的新生代业主,虽然没有亲身经历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行动,也没有体验其后果,但他们具有西方学者所认识到的典型的个人自由主义倾向,同时又缺乏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必需的道德教育和道德自律。在自由理念的引导下,新生代业主会在集体行动上出现选择分化。有些人完全不愿参与集体行动,并认为这是他个人的权利;而有些人特愿意参加集体行动,尤其是组织集体行动,不仅认为这是他个人的权利,并认为这是他个人的社会责任。有些人不仅乐于为自己争取相关物业权利,也乐于为业主集体争取权利,但有些人完全不在意这些现实中的权利,他们或许更喜欢在网络或游戏的虚拟世界里生活。

2)单位人与业主特征

作为一个业主,大多是一个单位人。无论是单位的领导,还是一名普通的员工,单位和单位间的科层管理体制和单位内部无休止的目标考核机制对他们的心理、思维和行为方式都产生直接影响。在单位系统里,下级单位必须服从上级单位,作为下级的个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每一个单位人都有自己的上级或管理机构,每一个人都要无条件地服从他的上级或管理机构,并接受他们的考核。久而久之,下级,实际上是几乎每一个单位人,都形成了服从的习惯,但这种习惯并不是他们内心之所愿,大多数单位人在内心深处想成为一个能控制他人的“上级”。当单位人离开工作场所回到自家住所时,单位中工作关系上的下级再也不愿成为生活中的下级,而单位中的上级更不愿成为生活中的下级。于是,在业主集体里,如果再有上下级的区别,或一些人要接受另一些人的管理,那么,大多数业主会选择退出这个集体或这个组织。作为业主集体的组织,如何才能成为一个没有上下级区分的完全自由平等的组织呢?显然,这需要一系列的协商、谈判和相应的制度安排。然而,协商也好,谈判也好,制度安排也好,都是需要时间、精力甚或经费投入。单位人在繁重的工作之余,还愿意为此支付时间、精力和费用吗?在单位领导没有要求员工扮好业主角色时,作为员工的业主会根据自己真实的心理倾向、偏好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业主集体活动。如果认为业主集体内部有可能出现上下级关系,而改变这种格局又必须投入个人的时间、精力甚至经费时,大多数业主会选择不参与业主集体行动。

3)信任、自信与业主特征

无论是单位人还是业主,相互的信任有可能改变他们在单位或业主集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下级(一个人)对上级(另一个人)有充分的信任,无论上级(另一个人)下达何种指令,下级(这个人)都会自愿地、出于内心地服从,而无需其他的制裁机制或激励措施。在这样的环境里,下级对上级的服从是下级主动的自觉性行为,而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几乎不存在。大多数的考核生发于不信任的环境之中。

如果业主之间相互信任,邻里关系和睦,业主集体的形成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事。这个集体的成员不仅会为集体的利益而努力,也会为每一个集体内业主个人的利益而努力。集体里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照顾到集体中他人的利益,从而加深彼此间的互信。信任是一个不断延续的过程,也是一个有可能被中断的过程。信任的基础是对对方行为结果的预期。当一个人意识到他人的行为只会有益于自己,而不会对自己构成威胁(利益、身心等方面)时,这个人便对他人产生了信任。面对一个陌生人,除了观察他的言谈举止和外貌衣着之外,你不会知道他过去的真实行为和结果。因此,信任一个陌生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许多被骗的案例说明,真正的信任需要时间,甚至是很长的时间。时间能让一个人有所行为或有所表现,从而能使他人观测到他的行为结果。一个单位人在工作过程中可能认识许多人,包括他的上下级、业务往来者和其他人等,而对他们的信任程度则取决于相互间的交往(或交易)次数和对每一次交往结果的具体感知程度。当每一次交往结果都令其中的一方满意时,则满意方对另一方的信任程度会随着交往次数的增多而不断提高。当每一次交往结果都令交往中的双方满意时,则双方的互信程度会随着交往次数的增多而不断提高。

在新建的小区里,大多数的业主是相互陌生的,业主间的交往也相当少。因此,在业主集体里产生信任或互信就需要一个更长的时间。换言之,在较短的时间里,业主之间是难以产生信任或互信的。在信任缺乏的环境中,欲在较短的时间里形成有效的业主集体行动是困难的。个人的自信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相互间的信任。长期的服从心态抹杀了许多人固有的自信。个人自信心的缺失妨碍了个人对集体行动的参与,同时也加剧了对他人的不信任。当一些上了年纪的业主将这类因自信缺失所引起的集体行动不参与行为理解为一种成熟或一种必要的圆滑时,下一代业主的集体行动会受到消极影响。互信与自信缺失的交互作用,加剧了集体行动的困难。

建立邻里之间的信任看似容易,实际上可能很难。当一个家庭的成员分别对另一个家庭的成员给出自己的信任度评价时,不一定会有相同的结果。一个家庭中的几位成员有可能会得到另一个家庭中的某一位成员的不同的信任评价,一个家庭中的几位成员也可能给另一个家庭中的某一位成员以不同的信任评价。尽管我们尚不知道家庭成员间不同意见的相互影响机制和影响程度如何,但可以肯定的是,同一个家庭中不同成员的观点往往会相互影响。当一个家庭的成员分别对另一个家庭的某成员持信任、不信任和一般三种观点时,是否信任另一个家庭便是一个问题。因此,信任在邻里之间似乎也难以被建立起来。

当然,信任具有相互性。有人天生或其经历就让他养成了猜疑或不信任的习惯。即便求人帮忙办事,也不由自主地会隐藏一些没必要隐藏的信息。对他人隐藏信息就是一种对他人的不信任。当一个人感到另一个人对他隐藏信息时,他也不会对另一个人产生信任。只有当一个人敞开胸怀、相信他人的时候,他得到他人信任的时间才不远了。遗憾的是,这样一件看似简单的事,却很少有人率先去做。也许经历过一段“信任被利用”的历史,在那段时间里,信任得到的回报更多的是背信。因此,通过信任而自发参与集体行动还需要时间。(www.xing528.com)

4)地位、职业与业主特征

中国社会是一个“有事找熟人”的社会。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应该乐于参与集体活动,因为集体活动为他们认识更多的人提供了机会。然而,这只是一个方面。对那些在社会上没有太多社会关系、“面子不大”并且经常有事要找人的人,或许会如此。而那些当权者则不屑参与一些普通人的集体活动。业主集体活动属于普通人的集体活动,不会给那些当权者带来他们认为值得参与的价值;相反,在集体活动中认识了一些可能找他们办事的人,这些人有可能给他的工作带来麻烦。我们调查的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里,其成员的职业大多为自由职业者或一般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很少见当权者。在自由职业者中,个体经营者和私人企业负责人占很大比重。与富有的人比贫穷的人给出了更低的“收入比”用于施舍(Sugden,1984;Bergstrom et al,1986;Andreoni,1988,1989,1990)类似,有权的人比没权的人参与了更少的社区集体事务。由于有更多金钱和自由时间的人有更低的机会成本,个体经营者和私人企业负责人之类的“忙人”更有可能参加一项新活动(Oliver,1984),政府官员参与业主集体活动的机会成本或许很高。

5)互敬互谅、礼尚往来与业主特征

在西方学者看来,利己是人的天性,个人依据自身利益决定是否行动。而中国的传统观点则认为,利己是不体面的行为,损人利己是可耻的行为,损人不利己纯粹就是捣乱行为,个人依据习俗而行动。在尊重个人私利的氛围里,西方把竞争作为一种协调利益关系的公平手段。而中国传统则强调个人在集体行动中的互敬互谅和礼尚往来,“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人们一直沿用着这个传统。即便在偏僻的乡村,当他人送来10元的探病礼金以后,在他人生病时应回礼金数不能少于10元,一般是15~20元。在他人礼金或礼品价值之上加一些作为回礼是礼尚往来的通常做法,也算一种习俗。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即使在言语或态度方面,也普遍存在着“礼尚往来”。当一个人面带微笑地向他人表示尊重的时候,大多会得到友善的回应。文化传统之所以对中国人的思维和行动有更多、更深的影响,同中国悠久的历史和不断的实践有关系。人的本能或许是自利的,但长久的经验通过传统或风俗的方式告诉后来者:完全脱离了他人的、自利的个人也是无法生存的。因此,中国的业主有可能在传统的感召下自愿参与集体行动。

6)相对效用与业主特征

自利即便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人类特征,实现自利目的的手段也不一定是个人完全独立的形式,合作是另一种手段。真正的问题是,个人不仅仅是自利的,而且有可能更看重人与人之间的相对效用。这种相对效用是比较的结果,也是信息传输的结果。在一个封闭的世界里,相对效用并不存在。而在一个相互交往的、信息畅通的世界里,个人的所得尤其是相对所得对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声誉的影响至关重要。人们更多地追求一种相对收益,对那些因自身能力或其他因素而无法获取较高相对收益的人来说,不希望他人获得更高的收益便成为他们的行动目标,他们往往乐于甚或怀念那种绝对收入水平很低,但相对收入差别很小的生活,也可把这理解为对平等的需求。这种需求使得他们更乐于参与相对公平或平等的集体行动。

2.业主的经济计量、“搭便车”及其他

除了业主特征影响着业主的集体行动以外,业主对集体行动的经济计量或评价结果将决定他是否会参与集体行动。不妨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考察业主对集体行动的经济计量过程。

假定某大厦由n个拥有相同单元的业主所共有,现决定是否要通过集体行动来整修大厦的大堂。大堂的整修总成本为Cx,每个业主都预期整修大堂将提升其物业价值,其值为MV。现假定Cx>MV,且Cx<nMV。在Cx>MV的情况下,显然没有一个理性的业主将愿意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去实施共有大堂的整修。如果每一个业主都愿意为整修均摊费用,则每个业主承担的费用为Cx/n。由于MV>Cx/n,在每一个业主都均摊整修费用的情况下,每一个业主会获得正的净收益,即MV-(Cx/n)>0。

问题是:每一个业主是否都愿意参与整修大堂?对业主i而言,如果其他业主愿意出资整修大堂,他也能获益,其净收益为MV,且MV>MV-(Cx/n)。即在其他业主承担整修费用时,业主i选择不参与会获得更高的净收益。之所以出现这个结果,原因在于大堂整修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其一是非排他性。大厦的n个业主中都能从大堂整修中受益,而不能排除其中的任一人,包括那个不付费的i。其二是非穷尽性。每一个业主的受益不依赖于有多少业主分摊了整修费用,即便一个业主承担了全部费用,其他n-1个业主也能和该业主一样受益。业主i为了更高的净收益选择不参与,业主j也可能选择不参与以获得更高的净收益。在所有业主都这样行为的时候,整修大堂的工作也就搁浅了,每个业主的净收益为零。面对非排他性和非穷尽性的物品,个人经济计量的结果是选择“搭便车”,而选择“搭便车”的结果有可能增加其净收益(在有其他人愿意支付费用时),但也有可能使其净收益为零(也没有其他任何人愿意支付费用)。

什么情况下其他人愿意支付费用呢?从经济角度看,可能存在这样一种人:只要他的净收益大于零,他都愿意投入,而不管其他人是否从中得到好处。对这种人来说,愿意支付费用的条件为:

式(9-7)中m为愿意支付的业主数,或不愿意“搭便车”的业主数,0<m<n。

由于“搭便车”并不是所有人的所想、所为,不愿意“搭便车”者确有可能形成一个付费集体。当m达一定数量时,式(9-7)成立,出现m个业主为共有物品付费、n-m个业主“搭便车”的局面。

当然,如果存在k个不计个人经济得失的、利他的业主,他们也会在其他业主不支付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时,即便存在MV<Cx/k,大堂整修工程也可以实施。

当然,允许或确有“搭便车”现象的存在是非强制参与的结果。在不存在任何合约、法律或其他制度安排对所有业主都必须参与的强制要求时,每一个业主是否参与就完全属于他个人的自由选择。如果业主是合作组织的成员,作为一个组织,它会要求所有业主都支付Cx/n。如果业主集体通过投票程序决定是否实施这个项目,从理论上讲,当MV<Cx<nMV时,应该出现一致同意的投票结果。但由于没有强制性参与的假定,当有人希望在他人支付上“搭便车”时,让所有人参与是困难的,极端的结果是没有任何共享性工作可以实施。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穷尽性,意味着任何自愿的公共利益的供给行动注定将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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