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是人类经济与社会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当个体或群体依靠自身的力量难以达到目标时,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他们会相互配合,共同行动。合作的结果是合作各方共享其利或各得其利。
(1)合作的缘由
合作的缘由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缘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类是万物之灵,但个体的人又是大自然中的弱者,人类的祖先能够在物竞天择的生存竞争中脱颖而出,靠的就是团结与合作。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同时它们又把合作推向了新的高度。有分工,才有交换;有交换,才有市场。有分工,就需要合作;有合作,才有社会化大生产。分工意味着专业化,意味着人尽其长、物尽其用。若没有合作,无论个人、企业还是区域都难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就不可能享受到分工的利益。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者之间需要有合作意识,为使用者着想,为社会公共利益着想。同行也并非就绝对是“冤家”,各种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合作社就是生产同类商品、提供同样服务的个人和企业的合作组织。
②缘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善良的人遭灾落难,人们会感同身受;违反规则的人得不到惩罚,人们会愤愤不平。关爱弱者、扶危济困是人类进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优秀品质。现代社会,人们不仅保留着利他的合作基因,而且将其外化为制度和程序,成为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通过合作性制度,竞争中的失利者有了东山再起的机会,社会中的贫弱者不再担心流离失所,“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社会理想有可能实现。
③缘于文明进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作是人类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原因,也是利益实现的主要途径。如果排除一切形式的合作,人类社会就只能退到原始社会。孤岛上的鲁宾逊之所以能生存下来,就是因为他的大脑里还装有人类合作的成果——文化知识,如果连这些也没有,那么他只能退到原始社会以前的状况。英国社会学家霍布豪斯在分析人类合作行为时指出,“某些企业的组织者认为,他们靠‘自我奋斗’获得了成功,并创造了自己的企业。而事实上却是整个社会向他提供了技术工人、机器、市场、安宁和秩序——这一系列条件和这个社会环境是千百万人经过许多代人的努力共同创造出来的。如果失去这些社会条件,那么,我们只不过是以树根、野果和野兽为生的野蛮人”。(www.xing528.com)
(2)合作的形式
合作有三种基本形式。
①隶属合作。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合作最大的困难是意志和利益难以统一起来。主要的解决办法是使弱者的意志服从于强者的意志,弱者的利益服从于强者的利益。在这种形式的合作中,虽然合作参与者都从合作中得到了好处,但利益分配是不均等的。作为强者一方,自然会以恃强凌弱的姿态强行获得更多的利益,但要实现强者利益的最大化,分配给弱者的利益就必须有一个合理值。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合理值不能小于弱者不合作也能取得的最大收益值。正因如此,这种合作对弱者也是有利的。
②非隶属合作。在强者与强者或弱者与弱者之间,威慑力并不存在。他们之间的合作只能在和平共处、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协商来实现。这种建立在平等关系上的合作是一种非隶属合作。由奴隶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一个本质性的转变就是合作形式的转变,即由完全的隶属合作成功地转化解为了具有非隶属合作性质的“租赁合作”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合作的难度和成本都大为下降,合作的可能性显著增加,并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是在合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制度,租赁、赊借、产品交换都是非隶属合作的变通形式。
③隶属与非隶属混合合作。人类文明的发展,使人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隶属合作的强制性和非人道的特点被逐步淡化。这种进步使得隶属合作的形式也能被今天的人们所接受。在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以后,上下级之间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也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在劳动力自由市场中,在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即非隶属合作)的同时,也认同了一种处于服从地位的隶属关系。在企业兼并事件中,大企业与小企业通过协商达成了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的隶属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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