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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外部性关系:一个小结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演进的过程渐渐形成了产权、外部性及其关系的空间型构。外部性问题出现的必要条件是:存在无相关抑制权约束的产权行使行为,并且同时存在感知该行为影响的人。外部性也有一个产权归属问题,甚或外部性本身就是一个产权问题。如果把“产权”与“外部性”视为同一事物,无疑等同于把“因”与“果”看作同一事物,外部性也就不成其为外部性了。而新界定的产权与后续外部性的关系,随着时间的变化会交替互生。

产权与外部性关系:一个小结

产权是演进的,外部性是演进的,两者的关系也是演进的关系。演进的过程渐渐形成了产权、外部性及其关系的空间型构。将具有空间型构的产权压缩到一个平面(文中的横截面)上,犹如将折叠式灯笼置于折叠状态,看不清它的具体构造,也说不清其中的关系。经济学家可以用平面集合概念清晰地表示已界定的产权或未界定的产权,但不能清晰地反映产权的行使过程。

产权的实际形态是随时间推移、社会经济和技术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变的空间系列。随着时间的变化,财产产权在不断变化着其产权束的内涵。在这个演变过程中,外部性作为一种有争议的产权(纠纷),在一定的环境或条件下出现,并可能随着产权行使程度的加剧而不断增强。正因如此,科斯主张要通过清晰产权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科斯要清晰的产权(也就是尚未清晰界定的产权)是产权的行使权,而不是财产用途的产权。产权的行使权是时间系列、社会经济和技术环境因素的函数。

产权界定行为本身一般不会形成外部性问题,仅存在潜在外部性;未界定的产权会产生潜在外部性,已界定的用途也可能产生潜在外部性。真正的外部性是行使未被界定产权的结果,而不是未被界定的产权本身,更不是已经界定了的产权。无论是清晰界定的产权还是未清晰界定的产权或不完全产权,其行使过程中都可能产生一般意义上的外部性,进而形成外部性问题。外部性问题出现的必要条件是:存在无相关抑制权约束的产权行使行为,并且同时存在感知该行为影响的人。(www.xing528.com)

外部性也有一个产权归属问题,甚或外部性本身就是一个产权问题。[40]一旦外部性有了明确的产权归属,外部性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了。如果把“产权”与“外部性”视为同一事物,无疑等同于把“因”与“果”看作同一事物,外部性也就不成其为外部性了。

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方式是建立或界定(通过权威、市场或其他方式)新的产权,包括行使权。而新界定的产权与后续外部性的关系,随着时间的变化会交替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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