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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的产权问题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是外部性的产权,类似于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反复谈论的需要清晰的产权。抑制权给出了主导产权行使的约束条件,它在消除外部性的同时,也有可能废除财产的主导性产权。在缺乏抑制性产权的情形下,主导性产权的行使有可能对他人产生妨害,从而产生了仅有主导性产权安排下的行为外部性。

外部性的产权问题

为分析方便,不妨将作为交易资源的某一主要用途(即最有价值的用途)的产权称为“主导性产权”,简称“主导权”,而将约束或抑制该产权行使行为产生外部性的各项产权称为相关抑制权[36],简称“抑制权”。相关抑制权在内涵上类似于“产权限制”,但又不同于已有的、与权利相应的责任。它是外部性的产权,类似于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反复谈论的需要清晰的产权。夏维尔(Shavell,2004)所考虑的产权行使的“时间、地点和偶然性”三个要素实际上就是产权行使的约束或限制,属于产权行使的“相关抑制权”。

由于(用途)产权的行使权和用途的产权不在同一时间横截面上,行使权的相关抑制权和用途的产权也不在同一个时间横截面上,行使权和抑制权同属于一个沿时间轴变化的纵向变体中。取该变体的一个横断面,假定该截面上存在以主导产权为核心、相关抑制权围绕的产权布局,如图6-4所示,我们不难理解相关抑制权与外部性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看,主导产权和抑制权共同给出了主导性产权行为的路径。抑制权给出了主导产权行使的约束条件,它在消除外部性的同时,也有可能废除财产的主导性产权。

图6-4 行为断面产权分布示意图

当一项主导性权利与另一些(项)相关抑制权在同一个行为中相遇时,“是否行为”便成了一个问题。人们会认为,购买建房用地者自然拥有在该地块上的建房权(即主导权),同时,人们也会认为,购买建房用地者并不具有在建房时影响或妨害他人的权利,而应受到他人权利的约束(即抑制权)。当购地者拥有建房权而不具有影响或妨害他人的权利时,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除非他再购买相关抑制权,否则,他便不能实施建房行为[37]。又比如,你拥有射击权(持枪的主导权),但你所射出的子弹在0.1m以外并没有运行权(抑制权)。前者是因为你合法购买了枪支,而后者则是考虑到一定限度外的射击行为可能造成危害性影响(如子弹运行距离若超过0.1m会伤及他人)。此时,射击者几乎无法射击。我们可以放松射击的约束条件。比如说,购枪者可以在不伤及他人的情况下向空中射击,也可以在遭受攻击时实施防卫性射击,还可以在自家庭院内向入侵者进行射击,等等。不妨害他人而可以射击的情形或许有无数种,而描述每一种情形并做出相应规定显然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对持枪者射击行为的一种经济性产权安排或许是:可以射击但不能伤及无辜,即购枪者具有射击权但没有伤及无辜的权利。这时,持枪者便拥有了行使射击权的时间和空间。然而,在可以建房但不能妨害他人的产权安排下,建房行为者实际上并没有多大的行动空间。由于每一种行为可能产生的对他人妨害的情形太多,而对每一种可能产生的妨害行为进行产权抑制需要很高的成本,或者是,做出不妨害他人的产权规制几乎消除了行为本身的权利,故现实中的一项行为平面上的产权安排大多只有单一的核心产权即主导性产权,而没有对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妨害做出相关的抑制权安排。(www.xing528.com)

在缺乏抑制性产权的情形下,主导性产权的行使有可能对他人产生妨害,从而产生了仅有主导性产权安排下的行为外部性。然而,现实中的人们似乎已经自觉接受了抑制权的概念和规制[38]。当一个人到饭店就餐时,他会坐在餐厅内用餐。即便在麦当劳店购买一份汉堡,人们也会坐在麦当劳餐厅享用。如果一个人拿着午餐在马路上边走边吃,外部性就出现了。大多餐饮店为顾客提供座位的行动,或顾客在店内座位上坐下就餐的行为,产生了外部性内部化的效果。许多厂商将其产品的包装改用了环保用料,减少了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外部性。随着“限塑”令的实施,超市已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袋,超市塑料袋用量只有原先的一半左右,塑料袋厂家的产销量也随之下降了近50%。到超市购物的顾客接受了“免费索取塑料袋”的限制,从而降低了后期外部性产生的可能性。

在科斯的糖果商与医生的关系中,糖果商和医生都有清晰的各自房屋的使用权,问题在于他们各自的使用权行使过程中出现了相对立的用途。如果糖果商的行为没有对医生的听诊行为产生影响,那么,医生就不会对糖果商的行为提出异议,糖果商完全可以使用其所有房屋去生产糖果。正因为糖果商在行使其房屋使用权时影响了医生的听诊,才出现了科斯的问题,或者说外部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经济理论的确能够给出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答案,或科斯的交易成本最小化答案。然而,问题并没有就此结束。一个潜在的尚未回答的问题是,对每一种财产或资源的用途以及其衍生品的用途是否都要有一个限制?如果所有者行使其财产使用权时没有对他人行使其所有的产权产生影响,显然,前者使用权的行使范围属于公认的限度之内。那么,能否使用“是否影响了他人行使其所有的产权”作为个人行使其财产的使用权的限制呢?果真如此,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财产的使用权的行使则要受他人使用其财产的方式或财产的不同用途的限制。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相容或互斥性”的使用问题。因为糖果商的邻居是要使用听诊器的医生,糖果商的房屋使用行为才产生了外部性,所以要考虑是限制糖果商的房屋使用行为(庇古观点)或界定糖果商是否有权影响其邻居(科斯观点);如果糖果商的邻居不是医生,而是一个镰刀生产商,糖果商的行为就不会影响其邻居的房屋使用行为,因此,也就不存在限制糖果商的房屋使用行为问题或界定糖果商是否有权影响其邻居问题。前一种情形为互斥性使用,而后一种情形为相容性使用。

基于以上分析,外部性问题在一定时空中出现必须具备两项条件:①存在无相关抑制权约束的产权行使行为;②存在感知该行为影响的他人(或行为者本人)[39]

如果条件①和②都不存在,或仅存在其中一项,外部性问题都不会出现。容易理解,如果条件①和②都不存在,或存在条件②而不存在条件①,外部性不会出现。实际上,存在条件①,而不存在条件②,外部性问题也不存在。想象一个歌唱家的练声行为对他邻居的影响。如果歌唱家拥有每天清晨在他家庭院里练声的权利,当他行使该权利时,一般会认为,他的行为影响了他邻居的睡眠,从而产生外部性。这个推定隐含了其邻居有正常听觉的假定。如果他的邻居是一群聋哑人,即使该行为产生了外部性,也没有对其邻居产生影响,即没有产生外部性问题。该情形类似于相容性使用情形。

在满足条件①和②时,虽然外部性问题存在,但外部性问题的性质还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行为,其外部性问题的性质也有可能不同。一个人对自我稍微过高的评价,或许可以理解,甚至还会有人欣赏,但也有可能受到某人的指责或嫉妒:父母对孩子的稍微过高的自我评价会认为是一种自信,好朋友对其中一位的稍微过高的自我评价会感到自豪,道德者会感到此行为有违道德规范,怯弱的人会感到压力而心生嫉妒。因此,对父母和好朋友而言,一个人对自我稍微过高的评价产生了正外部性,而对一般的人和怯弱的人而言,却产生了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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