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发生了深刻变革,其中一项重大变革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国有企业改革。这种所有制结构重组使市场的力量得以发挥主导作用,劳动力的雇佣和工资开始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决定,导致城镇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差异显著扩大。研究表明,这一时期劳动力的工资增长迅速,但也伴随着工资差异不断扩大,表现在教育、性别、地区、行业、职业等各个维度。陈玉宇等(2004)利用1995年和2002年的CHIP数据研究发现,人力资本和地区变量对工资差距的影响愈发显著,其中教育回报率的上升显著扩大了城镇地区的工资差距。邢春冰和李实(2012)研究表明,工资残差不平等(组内差距)的上升也主要是由于技能价格上升导致的。Whalley和邢春冰(2014)则发现,1995—2002年各个省份的教育回报率都有所提高,但2002—2007年只有东部沿海地区的教育回报率持续上升,这一研究结论与韩华为等(2013)的研究结果一致。李实等(2017)使用CHIP数据研究了1995年至2013年工资结构演变的过程,发现年龄较低劳动力(21—25岁人群)的教育回报率较低,2013年工资年龄分布的倒“U”型也比之前年份更加突出。
21世纪以来,随着人口快速老龄化,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走向终结。从2011年开始,中国15—59岁工作年龄段人口占比也开始下降(Cai,2013)。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同时发生的,是农村劳动力大规模的乡城迁移。据统计,中国外出农民工数量2001年为8400万人,而2015年则大幅上升到1.69亿人。农村进城务工劳动力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引起了研究者的极大兴趣,也出现了大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Becker等(2010)研究认为,《劳动合同法》在整体上有效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与率,尽管劳动者受保护力度在不同的行业、城市间因为不同的户籍状况和受教育程度而有所区别。就农民工而言,Gallagher等(2015)的研究显示,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劳动时间显著减少,而无论是城镇劳动者还是农民工,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其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都有所提升,城镇劳动者的待遇提升效果更为明显。中国家庭住户收入调查项目(CHIP)从2002年开始提供独立的外来务工人员调查数据,为评估农民工和城镇劳动者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同表现提供了基础。通过研究,Démurger等发现在2002年,城镇劳动者和农民工显著的工资差异并非来源于劳动力市场上对农民工的歧视,而是主要来源于市场前因素,尤其是两个群体在进入劳动力市场前接受教育的机会差别。与此同时,2000年以来开始实施的各项重要政策既会对两个群体间的工资收入差距产生影响,也会对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公平对待的程度产生影响。李实等(2017)利用2013年CHIP数据研究发现,和2002年相比,2013年城镇劳动者和农民工在人口禀赋特征、部门分布、工作时间和收入水平方面的差距都有所缩小。然而,当他们采用了Démerger等基于微观模拟的分解方法对收入差距进行分解发现,尽管2013年城镇劳动者和农民工的人口禀赋差异已有所缩小,但依然是收入差距的最重要来源。(www.xing528.com)
总体而言,研究表明对于高教育水平劳动力而言,我国地区差异依然很大,教育回报率的上升是造成工资差距的主要因素。中国的工资水平显著上升,工资分配状况变得越来越不平等,地区差距对总体工资差距有重要影响。尽管城镇劳动者和农民工在人口禀赋特征、部门分布、工作时间和收入水平方面的差距都有所缩小,但农民工面临的就业歧视依然存在,就业等歧视反映了在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用于保障农民工获得公平权利的制度框架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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