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总体上看,国外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护政策的主要做法可以归纳为:政府通过收入支持,对低收入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赋予其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其中政府是社会保护政策的主要提供者,在整个社会保护网络中处于核心地位。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发展研究所、国际劳工组织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机构的推动下,社会保护及其政策框架逐渐被越来越多国家的政府和学术机构所认同,认为社会保护干预政策能够更好地实施对低收入群体的援助和保护,其近年来已经成为国际发展研究议题的主流。比如,残疾人社会保护政策一直是德国社会政策的核心议题之一,而且“康复”与“融合”始终是其制度发展坚持的基本理念,发展至今形成了以残疾人为中心,以“就业导向”和“自主决定”为特色,不同制度之间相互整合与衔接的残疾人社会保护政策体系;[1]为应对1998年经济危机的强烈冲击,印度尼西亚政府出台了“社会安全网计划”,以帮助穷人和新穷人应付经济危机,在教育领域1998—2005年实行了“社会安全网奖学金和助学金计划”,其主要内容是为使贫困学生留在学校而提供的一系列奖学金;[2]在修订其消除贫困计划的过程中,乌干达政府受到社会保护工作者的推荐,决定为弱势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护,不仅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最低工资,还改善了工作环境,包括限定最高工作时限、食宿环境干净体面、不解雇怀孕的女雇员、为临时工提供多种形式的安全保护等。[3]
总体上看,国外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护政策的主要做法可以归纳为:政府通过收入支持,对低收入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赋予其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其中政府是社会保护政策的主要提供者,在整个社会保护网络中处于核心地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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