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内容
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多个方面都与居民收入密切相关,包括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权利、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条件、获得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机会、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规则、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过程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果等。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与国民收入再分配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的公平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更重要的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与国民收入再分配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的公平各自涉及的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不同内容,因此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等同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是不合适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应该是包括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权利公平、条件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等在内的系统公平的概念,仅有分配结果的公平并不能说明再分配就是公平的,仅有分配权利的公平或者仅有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的公平也不能说明再分配就是公平的。既然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是一个系统公平的概念,那也就意味着不能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公平与否作为判断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否的唯一标准,而应该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权利公平、条件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等各个方面来进行 衡量。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权利公平、条件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等方面,各自所反映的是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不同的内容,体现的是不同的权利关系,社会既要追求再分配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也要追求适度的结果公平。
2.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的衡量
观察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是衡量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的可行方法,既可以避免人们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的局部利益而故意扭曲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的公开意见表达,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人们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公开意见表达的自我利益取向。(https://www.xing528.com)
国民收入再分配如果真正符合公平的内在标准,就应该能够促进要素供给增加,因此通过观察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就可以判断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劳动力要素供给者的劳动积极性越高、资本要素供给者的投资积极性越高,就表明国民收入再分配越公平,反之,则表明国民收入再分配越不公平。当然,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并非只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性和公平程度的反应,但国民收入再分配决定了要素供给者最终的利益分配格局,因此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应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的反应。
3.再分配中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处理
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公平为目标,可以通过矫正初次分配的不公平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而提高效率。反过来,效率的提高也是提高再分配公平的重要条件。也就是说,增进再分配的公平并非要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而提高效率也并非要以牺牲公平为代价。
由此,形成如下两点判断:第一,基于极端状态的可能出现,再分配必须防止将注重公平视为单纯追求再分配结果的高度平等或者追求再分配的极端系统公平和将注重效率视为可以无视公平的情形。第二,基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效率间可以实现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再分配既须注重公平,也须注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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