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专项中,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项目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和传播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项目。从具体分项上,还可以总结出几个支出口径。
一是困难人员生活救助和保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2017年10月底,财政部和民政部发文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
中央财政会对困难人群发放冬春临时困难补贴,还会在春节前为困难群众发放补贴。201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2016年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二是扶贫专项。党的十六大以来,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财政扶贫开发政策逐步向财政综合扶贫政策转变,逐步形成了包括财政专项扶贫、农村民生保障政策、支持农业生产政策等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首先是不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中央财政将扶贫开发投入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的重点,充分考虑财力缺口因素,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等民生支出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完善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综合扶贫政策。其次是积极开展财政扶贫开发试点。为促进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兴边富民行动、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开展调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开展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和“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等一系列试点项目。2002—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 600多亿元,年均增长11%。最后是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财政通过创新资金投入引导机制,不断推进财政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并与其他各项减贫措施有效配合,促进农村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状况明显缓解。2011年中央财政大幅度提高农村扶贫标准,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 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较2009年的标准提高了92%;确定将六盘山区等11个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中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村扶贫开发进入了崭新阶段。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中央投资的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 管理。
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资金,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2.中央投资对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补贴
一是医疗救助。国家财政支持扩大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建立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逐步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做到农民病有所医。中央投资下达各省的医疗救助补助预算,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二是教育补助。国家财政支持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加强农村教师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免费试点,农村教育发展到全面提升农村教育素质的历史阶段。从2006年开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建立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2016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此外,2014年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央财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也起到了助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作用。
三是养老补助。2014年开始,财政部、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按月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现金、代金券。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地自定。
四是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国家财政不断加强农村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www.xing528.com)
五是残疾人事业专项补助。中央财政通过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下达,补助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3.中央财政用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是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部分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从试点情况看,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方向正确,目标明确,操作简便,取得了预期效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2016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稳定在200亿元以上,有效地推广了农作物良种良法,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已成为一项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支农政策。
二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支持政策。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以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为重点,紧紧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其中包括: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释放农民增收新动能;健全困难群体收入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全面小康。
三是特殊农产品定价和价格补贴政策。2016年,国务院决定大力支持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对棉花、大豆目标价格的补贴总量及补贴水平都进一步提高,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
此外,我国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分别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方面具有明确的政策,政策措施明显带动了农民增收。
4.中央财政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
2017年,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017年,财政部联合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主要是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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