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税制对财政收支格局的影响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在财政分配中的控制权增加。1978—1993年,地方政府收入占比处于绝对地位,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较低。1978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5.52%和84.48%,之后中央政府收入占比有一定的增长,到1984年达到最大为40.51%,此后开始下降,1993年仅为22%;1994—2016年,地方和中央政府财政实力发生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大致相当。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公共服务事务权限减少。财政支出格局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发生逆转,地方政府承担支出责任急剧扩大,中央政府事权不断缩小。1979—1984年地方政府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低于中央政府支出占比,1984年分别为47.48%和52.52%;1985—2000年地方政府支出占比高于中央政府占比,二者差距较为稳定;2001—2014年中央和地方支出格局仍延续前期趋势,不同点在于二者间支出比例差距持续扩大,较中央政府来说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多的支出责任,到2016年,地方财政支出占比为85.4%,是中央财政支出占比的5.85倍。
2.财政转移支付现状分析(www.xing528.com)
在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上,随着经济较快增长,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中央政府占有的财政资金增加了,也相应增加了对地方政府纵向转移支付的数额。2007—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金额有大幅增长,从2007年的1.81万亿元增长到了2016年的5.94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4.12%。其中,税收返还为0.68万亿元,占总额的11.45%,一般性转移支付3.19万亿元,占总额的53.7%,专项转移支付2.07万亿元,占总额的34.85%;相比2007年,2016年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增长了0.69倍,9.97倍和5.42倍。中央的财政收入,大部分都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转移给地方支配使用,2007年为65.36%,到2016年,中央公共预算收入的82.08%的收入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转移给了地方使用。
在转移支付的结构特点上,一方面,各类转移支付项目增速差距较大。税收返还增幅最小,各年份大多保持在2%左右(2009年和2016年除外),2013年和2015年甚至出现负增长,分别下降了1.59个百分点和1.23个百分点;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增长速度快于税收返还,2007—2016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0.57%和17.89%。二是各类转移支付的地位逆转。2005年以前税收返还在转移支付总额中占比最高,200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取代税收返还占据绝对份额并处于稳定上升状态,从2006年的占比38%上升到63.64%。三是各类型转移支付占比在结构中的排序相对稳定,验证了中央政府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阶段性成果。通过大幅降低税收返还占比削弱其对地区财力均衡的负效应,提升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以增强其对地区财力均衡的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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