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调整。为克服平均主义以及更好地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同年农村开始探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明确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责利关系,将农民收入与劳动成果挂钩起来,真正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职工平均收入增长的幅度只能低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不顾生产和利润的实际情况而滥发奖金和各种津贴的现象必须制止。
1984年,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全面改革启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要更好地挂钩起来,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要改变脑力劳动报酬偏低的状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改革工资制度,原则是使职工工资同本人肩负的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同时明确指出,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收入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对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对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消费基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可分配的国民收入的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奖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www.xing528.com)
这一阶段的主要成就是在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充分肯定了以其他方式获取收入的合法性,同时提出了效率和公平的原则,为以后提出按要素分配理论做了相应铺垫。这一时期,居民收入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福利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不足之处在于,受不同领域改革进度差异的影响,计划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和市场体制下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两种现象并存,甚至出现“脑体倒挂”等尴尬局面,挫伤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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