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改革初期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新时代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改革初期,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矛盾是经济效率问题,因此我国从开始注意效率到“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再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直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将这一原则从1993年沿用到2003年。随着所有制结构向多元化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住户部门与企业部门收入份额此消彼长,居民收入差距、城乡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扩大,收入平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国自2004年先后转到“注重社会公平”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每一次转变和调整都有着深厚的背景依据和政策诉求。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此之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和住户部门收入份额逐年上升,居民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2016年基尼系数仍然高达0.465[2]。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经济效率与收入平等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在这种形势下,2018年1月中央政治局就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时,要求“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并同其他六个方面的建设一起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论述收入分配制度时,首次把收入分配制度列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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