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贸易区的概念,在已有的文献中有以下两种表述,一个是FTA,另一个是FTZ,虽然二者都翻译为自由贸易区,中文名称相同,但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FTA(Free Trade Area),关于它的定义,最早出现在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FTA的特点是由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组成,成员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但各成员都有自己独立的对外贸易政策。此种定义源于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目前,世界上有很多这样的区域,如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
FTZ(Free Trade Zone),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京都公约》中指出:“FTZ是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FTZ特点是在单个主权国家(地区)在国境内划出一个区域,作为单独的关税区,实施单独的关税措施,境外入区货物的关税实施免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物理围网进行管理。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例如韩国济州自由贸易区、日本冲绳自由贸易区、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等。
FTA和FTZ的设立,都是为了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进而刺激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但是FTA与FTZ存在着明显的区别。(www.xing528.com)
目前,我国所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本质是属于FTZ,类似于单独关税区。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自由贸易区是属于一国国境范围,但适用的是不同的海关法令,即所谓的境内关外,国家对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活动不过多干预,实行自由贸易,进出口该区域的货物实行免税措施。
美国的自由贸易区被称为对外贸易区,是自由贸易区的一种重要类型。对外贸易区是指在进口口岸或其毗邻地区内设立的地理区域,在这个区域内,来自美国国内和国外的货物都受到同等的关税待遇。在本质上,美国的对外贸易区就是自由贸易区,只是称谓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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