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天津自贸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运用政府“有形之手”,管好市场“无形之手”。天津自贸区与上海、广东、福建等三大自贸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清单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负面清单实施后,在自贸区范围内,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法无禁止即可为”,而且绝大多数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备案,这就极大地方便了外资企业在自贸区兴办,透明度也大大提高。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天津自贸区新增外商投资企业1112户,注册资本(金)2511.45亿元,新增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占同期新增外商投资企业户数的59%。
创新对外投资制度。天津自贸区研究制定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对一般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模式,建立对外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在备案环节为三个片区开设省级权限网络端口,并将原先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缩短到3个工作日。在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创新方面,天津自贸区在中心商务片区启动了“走出去”服务联盟试点工作。在支持政策创新方面,天津自贸区设立了“走出去”政治风险统保平台,海外风险承保费由政府资助一部分、金融机构优惠一部分、企业自付一部分,加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一系列制度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天津自贸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呈现持续倍增态势,1—9月,天津自贸区内中方对外投资额累计实现115.3亿美元,同比增长8.8倍;2016年天津自贸区对天津对外投资增长贡献率超过90%,对外投资额占全市比重超过80%,天津自贸区已经成为拉动天津对外投资的主要引擎。(www.xing528.com)
从天津自贸区的建设可以看出,在建设湖北自贸区时需要扩大开放领域,改革“引进来”和“走出去”投资管理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有效监管,完善服务,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基本制度框架。认真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在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领域,做到与内资、外资一视同仁。打造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战略,立足发挥武汉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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