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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举措: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系统解读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开放公平、安全高效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系统,其亮点主要包括: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核心的贸易便利化管理制度、以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体系为核心的金融创新及监管制度以及国际航运开放监管服务制度。第一批是在上海自贸区试行一周年以后,商务部会同上海市和有关中央部门进行了阶段性总结,于2015年1月形成28项试点经验,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印发全国进行推广。

改革新举措: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系统解读

2016年11月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三周年和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建设一周年之际,商务部开展了对4个自贸区全面的第三方评估,而在此之前各自贸区也对其开展的工作比照总体方案进行了制度创新评估与市场反应评估。所有评估都充分肯定了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自贸区“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

首先,自贸区形成一整套自主和集成制度创新体系。一是开放公平、安全高效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系统,其亮点主要包括: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核心的贸易便利化管理制度、以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体系为核心的金融创新及监管制度以及国际航运开放监管服务制度。二是以“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重心的政府职能转变制度创新体系,其亮点主要包括:现代商事登记制度,即先照后证、多证合一、审批注册单一窗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三是与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相适应的法制保障制度,其亮点包括:调整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建立地方性司法保障及权益保护制度,如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知识产权法庭等;发展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和国际人才流动通行制度,如人才“绿卡”制度、“双创”特区等。

其次,自贸区形成三批面向全国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案例。第一批是在上海自贸区试行一周年以后,商务部会同上海市和有关中央部门进行了阶段性总结,于2015年1月形成28项试点经验,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印发全国进行推广。第二批是2015年2月国务院成立自贸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后,在同年年底总结自贸区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受益多、反映好的做法,形成了8个“最佳实践案例”进行推广实施。第三批是2016年11月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后,又形成19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并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印发推广。(www.xing528.com)

最后,自贸区形成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政策举措。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遵照总体方案分别服务于对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深度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岸经济合作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此外,作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核心区或重要节点城市,4个自贸区都将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争作“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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