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水平不断提升。按照《京都公约》,自贸区是“一国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区域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从法律上讲,“关境之外”仅限于税收领域,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海关等对符合所在国法律的区内企业、人员和货物实行特殊监管政策,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障碍,通过便利化和自由化促进自贸区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如在货物贸易方面,除检疫需在入境第一时间进行外,海关对从国外进入自贸区的进口货物、中转货物没有查验要求,仅对进入关境的货物进行一次查验。例如,德国汉堡港允许船只自由进出,货物在自由港装卸、转船和储存不受海关的任何限制,不要求每批货物立即申报与查验,45天之内转口无需记录,货物只有进入欧盟市场时才需结关;中国台湾高雄港实施自律管理,货物除涉及安全及国际条约必须设限外,原则上都免审免检,并对国际商务人士实行特殊签证政策。此外,荷兰鹿特丹港、韩国釜山港等还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通关效率,如实施电子监控和自动报关等。另一方面,在海关特殊监管之外,自贸区大多给予较高程度的投资自由和金融服务开放,基本上没有投资的行业限制,货币自由兑换、资金自由进出和自由选择结算币种等。例如,香港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军火、毒品等之外的绝大多数货物进口无限制,允许投资自由和金融自由汇兑,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降低船舶注册费等。
二是特殊区域的功能日趋扩展。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化生产,推动全球供应链不断延伸和资源配置日趋活跃,对特殊经济区域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许多国家的自贸区由货物贸易保税中转的单一功能向包括商品展销、加工维修、物流配送、信息集散、研发创新等在内的多功能模式拓展,金融、保险、货代、租赁、咨询等增值服务也日益受到重视。自贸区的功能定位也往往由贸易中心、物流中心逐步向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决策运营中心拓展,在全球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
三是管理体制更具开放性。近年来,为提升本国自由贸易园区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各国在实施优惠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对自贸区实行更加开放、符合现实发展需求的开放型管理体制。例如,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管理,采用“总区+分区”架构及按需设区的柔性模式;荷兰鹿特丹港采用“自由港区+保税运输线+保税仓库+保税工厂”的功能关联模式;香港、新加坡力推港城一体化发展,践行低碳绿色发展,为高端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德国汉堡自由港为了更便利地与欧盟腹地经济相衔接,通过保持自由贸易园区覆盖区域和管理体制上的开放,使自贸区的便利化和自由化政策优势向外辐射,强化了腹地经济对港区发展的支撑。(www.xing528.com)
四是更加重视港区资源整合。自由贸易园区竞争已经演变成园区群落之间的竞争。大型自由贸易园区一方面突破国内行政区划限制,实施区港联动,对支线港、喂给港和相邻自由贸易港区进行资源整合,形成组合港,以巩固其枢纽、核心作用,如纽约港和新泽西港,洛杉矶港与长滩港的合作都是成功的案例;另一方面,与其他国际自由贸易港区形成跨国战略联盟,如韩国釜山港与我国山东四港(青岛、日照、烟台和威海)结成战略联盟,以提升对周边港口的竞争力。
五是法律保障日趋完善。自由贸易园区作为特殊经济区域,往往与国内现行法律和政策相冲突,必须通过专门立法为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创新保驾护航。许多经济体从国家层面专门颁布《自由贸易园区法》或条例,以保障其合法性和权威性,例如美国1934年通过《对外贸易区法案》、欧洲在《欧共体海关法典》中对自由贸易园区进行了界定。而且,美国还对《对外贸易区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以适应世界经济形势和美国利益需要,特别是园区发展需求的变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