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鼓励拓展干支直达、江海直达航线和近洋航线。支持依托自贸试验区发展长江航运电子商务等业务,培育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船舶检测认证等高端航运服务业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放宽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地选择,简化换证程序。将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许可权限下放给湖北省。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有条件的铁路、航空、内河口岸升级为一类开放口岸。支持设立中欧班列华中拆拼箱中心。在条件具备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大力引进国际物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支持国内外快递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符合条件的国际快件属地报关报检业务。支持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支持非公企业进入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特许经营领域,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投融资模式,鼓励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海工装备、航空航天、北斗、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推进与提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在重点领域培育打造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促进“设计+”“旅游+”“物流+”“养老+”“商业+”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统筹研究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探索构建区域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中部地区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作。
(《湖北日报》2017年4月1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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